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领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领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领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领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国资委管理企业:
2004年12月30日,建设部下发《关于公布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企业名单的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300号),为做好资质证书颁发工作,现将领取证书有关通知如下:
一、企业必须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www.cein.gov.cn)填写此次新申请的资质数据,并上报至建设部;
二、原一级及一级以上企业领取证书时,必须将企业所有旧证书上缴建设部;原一级以下企业领取证书时,必须将企业所有旧证书上缴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领取证书,如企业有特殊情况需自行领取的,必须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四、请各地区、各单位按照证书领取安排表领取证书(见附件)。
另外,有人借建设部颁发资质证书之际,擅自通知企业开展有偿活动,干扰了正常的资质发证工作。我司从未委托任何单位进行类似活动,此类活动与核发资质证书无关。
附件:证书领取安排表
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证书领取安排表
2005年1月12日
(星期三)2005年1月13日
(星期四)2005年1月14日
(星期五)2005年1月17日
(星期一)2005年1月18日
(星期二)
江苏省(约65家)
河南省(约33家)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吉林省(约13家)
宁夏自治区(约3家)
新疆自治区(约7家)湖北省(约25家)
贵州省(约11家)
重庆市(约28家)
国家电网公司(约20家)浙江省(约116家)山东省(约46家)
陕西省(约20家)
青海省(约1家)
湖南省(约23家)
黑龙江省(约21家)
2005年1月19日
(星期三)2005年1月20日
(星期四)2005年1月21日
(星期五)2005年1月24日
(星期一)2005年1月25日
(星期二)
海南省(约5家)
内蒙古(约4家)
路桥(约16家)
北京市(约74家)
中港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辽宁省(约49家)
中治(约6家)
中国水利水电(约5家)广东省(约84家)
云南省(约4家)
山西省(约13家)
中国水利水电(约5家)
中石化(约7家)广西区(约6家)
四川省(约19家)
甘肃省(约9家)
湖北省(约25家)
江西省(约20家)福建省(约41家)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河北省(约17家)
安徽省(约9家)
说明:
1、请按表中安排的时间领证,如未按时间,以当日安排的省份优先领取。
2、表中未列出的国资委管理企业的所属企业可随时领取,但需由其上级主管企业出具证明。
3、此次取证企业如有变更,需按变更程序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出具的证明。
-
关于建筑市场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283人看过
-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272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做好1999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194人看过
-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112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29人看过
-
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数据库的通知
52人看过
企业资质就是企业在从事某种行业经营中,应具有的资格以及与此资格相适应的质量等级标准。企业资质包括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及效益情况、承包经营能力和建设业绩等。... 更多>
-
关于建筑资质证书挂靠的风险与法律问题?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081、项目质量安全带来的风险:由于实行项目经理质量责任终身制,一旦发生质量,安全方面的事故,即使本人不在场,也很可能要承担本不属于建造师的责任。 2、企业违约带来的风险。由于一级建造师挂靠本身就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证书本身的风险。
-
关于企业实施建筑物产权变更的问题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91、你们的纠纷还没到法院起诉过、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如果到到法院去告,也只是“起诉”,不是上诉。 2、如果他到法院告你,或者是到村委会、镇政府去投诉你、去闹,有可能这地和房会被视为有纠纷房产,在这次确权发证中有麻烦。 3、虽然有麻烦,但也没大问题,只要房证或地的使用证上确实是你爸的名字,就没大事。他所说的你爸和他的口头约定,你爸不认账的话,他很难找到证据,即使他有证据证明口头约定,但涉及土地和房产
-
关于《关于疫情停业治理工资问题的通知》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4瘟疫停业要发工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时,分别顺延到员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
关于企业融资申请书格式的问题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5以1、编纂整理项目简介,包括项目整体介绍,项目区域分析,项目特性及周边延伸; 2、详细注解项目定位,以文字阐述项目“致回忆,儿童主题”商业内涵,发掘其商业价值,运用于广告和各类宣传文案之中; 3、各楼层故事名词解读,以系列软文的形式打造楼层故事,在招商推进以及宣传需要时使用; 4、创意性文字稿件整理,主要提供于广告使用以及活动方案使用;新闻通稿以及各对接口推荐资料的整理编辑,以统一的文字形象统一对
-
有关企业领导的误工费问题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131、企业领导人的误工费计算方式如下: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