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能否对他人执行权利有异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0:22:17 364 人看过

一、合伙人能否对他人执行权利有异议

合伙人能对他人执行权利有异议。在共同执行事务的合伙企业中,由于各合伙人都参与事务执行,企业没有,也无必要安排专人对各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因而在这类企业中,各合伙人既是事务执行人,也是他人执行事务的监督人。故而他们都既有义务认真负责地将自己负责的业务执行好,也有权利和义务对他人执行企业事务中的情况进行监督。既然每个合伙人负有对其他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那么他在监督中对其越权行为或其他不正当行为就有权提出异议。对此,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作了专门规定: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二、合伙人是老板吗

合伙人不一定是老板。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老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一个日常用语,应当是一个自然人。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但是合伙企业成立后,应当选举一个或几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此时的执行合伙人才有了点“老板”的影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之间地位平等,均有权参与合伙事务管理,有限合伙人除外。所以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可以说都是老板,也可以说都不是老板。

三、合伙人的选择标准是什么

有能力,能独当一面的人如果说第一条强调的是一个人的软实力的话,这一条则强调的是个人的硬实力。这也是一个起码的条件,除了内在的素养要好,同时还要看这个人能否独当一面,是否能够一起扛大旗。合伙的意义在于形成合力,提高效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6: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伙人相关文章
  • 合伙人的异议权如何行使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作人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合伙协议纠纷诉讼请求怎么提出发生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前法院对这类案件很少受理的。现在因为实行登记立案,法院必须受理。但是,无法给双方判决出一个结果,大多数都是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法院审理个人合伙纠纷案件时,不能适用《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即使可参照该法条去处理,也缺乏可操作性。因个人合伙财目的混乱,当事人自己无法清算,通过审计、会计鉴定的方式,仍不能
    2023-04-29
    255人看过
  • 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否质押股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般不能质押股权。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质押行为无效。一、有限合伙人企业成立条件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2023-03-19
    107人看过
  •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享有平等的权利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个人独资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的权利有:报酬请求权。执行合伙事务,如约定报酬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有请求合伙组织支付报酬的权利。提出异议权。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2.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的义务有:忠实处理合伙事务的义务。合伙人对于合伙事务应亲自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人借执行合伙事务谋取私利,结合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和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报告义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精英和财产状况。遵守竞业禁止义务于交
    2023-07-06
    441人看过
  • 债务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有吗?
    债务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是有的;执行异议之诉,是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经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初步审查和处理,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请求执行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争议而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民诉法解释》按照两类申请主体分别规定了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
    2023-06-24
    500人看过
  • 合伙人的行为对其他合伙人的效力
    合伙企业应当有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对外签订合同是有效的,至于合伙人内部的责任承担要根据法人章程或合伙协议、内部管理制度来确定。如果是没有起字号或登记的个人合伙行为,合伙人自行签订的合同只其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对其它合伙人不产生约束力。上述即为合伙人对外签合同效力的具体解答,谢谢采纳。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负责,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一规定表明合伙人的责任是补充性无限连带责任。1、合伙人责任的性质是补充性责任。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顺序,决定了合伙人首先是以合伙的共有财产向债权人承担共同债务,然后再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的共有财产足以
    2023-03-04
    182人看过
  • 债权人是否有权利代表他人行使权利?
    可以行使代位权,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为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
    2023-07-06
    175人看过
  •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权利提出异议
    一、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权利提出异议仲裁协议的异议,在实践中主要是两种情形,一是对仲裁协议是否存在有异议,二是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存在异议。1.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异议。仲裁协议事关当事人对诉权的处理,其效力牵涉到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故对仲裁协议的异议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2.须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3.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仲裁协议无效,将导致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二、法院确认仲裁协效力的法律效果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这是仲裁协议效力的首要表现。(1)仲裁协议约定的特定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就该争议的起诉权受到限制,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不得单方撤销协议而向法院起诉。(2)并且必须依仲裁协议中确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内容进行,不得随意更改。2.对仲裁机构
    2023-12-20
    234人看过
  • 合伙人是否有权在合伙人会议上投票
    【合伙制】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对北京现有律师事务所的调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中的合伙人投票机制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平均投票制,即一人一票制第二种,分级投票制。根据不同级别的合伙人,他们拥有不同的投票权。同级合伙人的表决权相同第三,特殊表决权制度。也就是说,规定某些合伙人有一票以上的投票权。目前,北京的律师事务所很少完全根据产生的收入来确定投票数。可以看到的是,根据他们的资格和一些综合因素来确定哪些合伙人拥有多于一票的投票权。第四,股份投票制。也就是说,相关的投票权应按照每个合伙人成立时的出资比例行使平均投票权制度最直接地反映了合伙人之间的平等,符合律师事务所“人与人和谐”的本质,充分体现了公司的民主和每个合伙人对公司的领导。对于规模小、合伙人资格和能力一般的律师事务所来说,这无疑是最理想的方式。平均投票制的缺点是,一些主要合伙人的利益和想法可能得不到有效保护,这将影响他们的工
    2023-05-07
    228人看过
  • 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上是否有表决权
    【合伙制】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上的表决权根据对北京现有律师事务所进行的调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会合伙人的投票机制主要有四种:第一,平均表决权制,也就是一人一票制。第二,分级表决权制。根据所在的合伙人的级别的不同,享有不同的表决权。同一级别的合伙人的表决权相同;第三,特殊表决权制。即规定某些合伙人享有高于一票的表决权。在目前北京的律师事务所中,完全按照创收多少来确定拥有票数多少的事务所还很少见,能够见到的主要是根据资历和一些综合因素确定哪些合伙人拥有高于一票的投票权;第四,股份表决权制。即按照建所时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行使相关表决权。平均表决权制,最直接地体现了合伙人之间的平等,符合律师事务所“人和”的本质,最充分的体现了事务所内的民主,体现了每一个合伙人对事务所的领导权。对于规模比较小,合伙人资历和能力比较平均的律师事务所无疑是一种最可取的方式。平均表决制的弊端在于一些主要合伙人的利益和想法可
    2023-06-15
    95人看过
  • 执行异议能否要求确权?
    一、执行异议能否要求确权?执行异议不能要求确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措施有异议的,在执行的过程中都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2-12
    483人看过
  • 债权人向合伙人主张权利对所有没有合伙人都有没有效
    一、债权人向合伙人主张权利对所有没有合伙人都有没有效债权人向合伙人之一主张权利的,该主张对所有没有合伙人有没有效。债权人只要向合伙人之一主张权利,即向各合伙人主张权利,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没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没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二、债权人转让权利后还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权人转让权利后能否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视情况而定。如果时全部转让的,转让后让与人不能在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是部分转让的,则可以在为转让范围内行使权利。1、债权由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让与,则受让人将取代让与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债权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让与,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2、让与人应将
    2024-01-26
    494人看过
  • 合伙人的异议权是什么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时,如果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这就是合伙人的异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合伙企业以劳务出资有什么法律风险(1)劳务出资价值确定的法律风险。劳务出资的价值很难进行准确的衡量,更多依赖合伙人之间形成统一的意见。当合伙人只是同意以劳务出资,但并未明确其价值时,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会因这种不规范而产生。(2)劳务出资人承担责任的法律风险。劳务出资人并不像其他以财产出资的合伙人,其可能是因为本身不具备财产出资能力,因此在承担责任问题应当事先明确其是否按照正
    2023-04-29
    364人看过
  • 执行异议是否需要异议人立案
    2008年7月,董某与田某以个人名义签订钢材买卖合同,董某将价值15万元的钢材按照合同约定送往田某为项目经理的某建筑公司工地,后因钢材款未付发生纠纷,董某诉至法院。因建筑公司不认可该批钢材系其工地所用,董某亦无证据证实,法院遂判决合同买受方田某支付董某钢材款15万元和违约金。判决生效后,田某未履行判决义务,董某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5月,董某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请求执行田某之妻王某名下银行存款。法院依法扣划王某名下银行存款2万余元后,王某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认为自己与田某并非夫妻关系,也不是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田某所欠债务与自己无关,法院仅以申请执行人董某的申请,查封扣划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返还扣划款。期间,董某提供两份证据,一是王某与田某在计划生育处登记信息载明其二人系夫妻关系,并于1992年生育一子。二是王某在公安局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王某已结婚。法院要求异议人到执行
    2023-06-13
    314人看过
  • 简述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简述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包括: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合伙企业法》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同时也可以促进合伙事务执行人更加认真谨慎地处理合伙企业事务。4.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合伙经营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合伙人之间的财产共有关系、共同经营关系、连带责任关系决定了全体合伙人形成了以实现合伙目的为目标的利益共同体。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利而且有责任关心了解合伙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5.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二、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为:1.成为条件不同: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
    2023-04-24
    472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人
    词条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 更多>

    #合伙人
    相关咨询
    • 受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09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三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
    • 合伙事务可以对其他执行人提出异议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5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 合伙人对他人执行事务提出异议时应怎样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31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作了具体规定,即:“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根据这一规定,当某一合伙人对他人执行事务的行为提出异议时,被异议人应立即中止对该事务的执行。然后,如认同异议人的意见,则应按照其意见予以纠正或终止该事务的执行;如不认同异议人的意见
    • 执行异议其他人能提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1
      依据法律规定,如果房子产权人还有其他人,其他人可以提执行异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对企业的事务有什么权利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其他合伙人在将事务执行权委托于他人后,对企业的事务执行仍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对受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这是因为,不执行事务合伙人因其不执行企业事务,比较超脱,能够从旁观者的角度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