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21:33:13 437 人看过

第一条规则的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决定》和国务院的《通知》及《批复》,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名称和组织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后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二)仲裁委员会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名称。

(三)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订明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或使用其旧名称为仲裁机构的,均应视为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由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

(四)当事人在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订明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仲裁或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的仲裁委员会或仲裁院仲裁的,均应视为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仲裁委员会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根据主任的授权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

(六)仲裁委员会设秘书局,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七)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在深圳设有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原名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委员会分会是仲裁委员会的组成部分。仲裁委员会分会设秘书处,在仲裁委员会分会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分会的日常事务。

(八)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或者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或者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在上海进行仲裁;如无此约定,则由申请人选择,由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或者由其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或者由其上海分会在上海进行仲裁;作此选择时,以首先提出选择的为准;如有争议,应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九)仲裁委员会可以视需要和可能,组织设立特定行业仲裁中心,制定行业仲裁规则。

(十)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并可以视需要和可能设立行业仲裁员名册。

第三条管辖范围

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

(二)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三)国内争议案件。

第四条规则的适用

(一)本规则统一适用于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在分会进行仲裁时,本规则规定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和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或秘书长分别履行的职责,可以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授权的副主任和仲裁委员会分会秘书处或秘书长分别履行,但关于仲裁员是否回避的决定权除外。

(二)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当事人约定适用其它仲裁规则,或约定对本规则有关内容进行变更的,从其约定,但其约定无法实施或与仲裁地强制性法律规定相抵触者除外。

(三)凡当事人约定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但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均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当事人约定适用仲裁委员会制定的行业仲裁规则或专业仲裁规则且其争议属于该规则适用范围的,从其约定;否则,适用本规则。

第五条仲裁协议

(一)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受理案件。

(二)仲裁协议系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

(三)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在仲裁申请书和仲裁答辩书的交换中一方当事人声称有仲裁协议而另一方当事人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存在书面仲裁协议。

(四)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也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一个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转让、失效、无效、未生效、被撤销以及成立与否,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六条对仲裁协议及/或管辖权的异议

(一)仲裁委员会有权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如有必要,仲裁委员会也可以授权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决定。

(二)如果仲裁委员会依表面证据认为存在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协议,则可根据表面证据作出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决定,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仲裁委员会依表面证据作出的管辖权决定并不妨碍其根据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与表面证据不一致的事实及/或证据重新作出管辖权决定。

(三)当事人对仲裁协议及/或仲裁案件管辖权的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书面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第一次实体答辩前提出。

(四)对仲裁协议及/或仲裁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不影响按仲裁程序进行审理。

(五)上述管辖权异议及/或决定包括仲裁案件主体资格异议及/或决定。

第七条诚信合作

各方当事人应当诚信合作,进行仲裁程序。

第八条放弃异议

一方当事人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规则或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条款或情事未被遵守,但仍参加仲裁程序或继续进行仲裁程序而且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相关知识】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4年5月6日的决定,于1956年4月设立的,当时名称为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为了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不断发展的需要,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于1980年改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于1988年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自2000年10月1日起同时启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名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8: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中国经济贸易仲裁规则规定的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一)仲裁申请、答辩与反诉申诉人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预缴仲裁费。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收到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后,经审查认为申请手续完备,应即将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连同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各一份,寄送给被诉人。被诉人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20天内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并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被诉人如有反诉,最迟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提交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在其书面反诉中写明具体的反诉请求,反诉原由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地,并附具有关的证据文件;预缴仲裁费。(二)仲裁庭的组成双方当事人各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后,仲裁委员会应即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果被诉
    2023-03-24
    135人看过
  •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申请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被裁定为无权仲裁不予执行案
    [案情]申请执行人: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被申请人:北京丽都饭店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下称咨询公司)与北京丽都饭店公司(下称丽都饭店)于1984年1月30日至1985年6月10日,先后签订了关于丽都饭店俱乐部工程、丽都饭店三栋六层公寓、三栋十五层公寓的三个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均规定: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请在北京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1990年8月20日,咨询公司以丽都饭店长期拖欠工程款为理由,向该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丽都饭店支付工程欠款及迟延付款的利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1991年11月1日作出(91)贸仲字第2569号裁决:丽都饭店应于1991年12月31日前将所欠工程款以及其他工程费用共计885171.50美元及利息520000美元支付给咨询公司。1992年1月15日,咨询
    2023-06-06
    66人看过
  • 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时应办理什么事
    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一)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写明: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如有邮政编码、电话、电传、传真、电报号码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也应写明);2、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3、案情和争议要点;4、申请人的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二)在提交仲裁申请书时,附具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三)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仲裁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二条申请仲裁当事人依据本规则申请仲裁时应:(一)提交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及/或盖章的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写明: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2、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3、案情和争议要点;4、申请人的仲裁请求;5、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二)在提交仲裁申请书时,附具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以及其他证
    2024-05-07
    208人看过
  •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首次亮相广交会
    广交会作为中国最大的出口洽谈交易场所,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参展商和世界各国的采购商,一些咨询、服务机构也在这里寻找到了他们业务拓展的空间。15号馆1楼一个小展位上,仲裁为您搏击商海保驾护航的广告吸引了参展商与采购商的注意,大家纷纷留下名片,免费领取包括各类《国际贸易合同》的示范本、案例分析、法律法规、国际贸易惯例、国际公约等国际贸易大全性质的资料与光盘,工作人员还为企业及采购商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据该展位的工作人员介绍,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是第一次参加广交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共准备了一万多套资料,现已经发放了7000多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1956年4月设立的非盈利性、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进入广交会,主要是对广交会上展购双方某些贸易纠纷、企业合同如何规范,以及法律方面的疑难问题,提供服务咨询。据悉,本届广交会该机构发
    2023-06-06
    249人看过
  • 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其他机构规则
    按现行仲裁规则,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该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如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并征得仲裁委员会同意的,原则上也可适用其他仲裁规则。
    2021-12-06
    246人看过
  • 国际贸易仲裁维权案
    【导读】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贸易纠纷也日益增多,如何通过国际贸易仲裁,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河北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作为卖方(以下简称河北公司)与日本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公司)签定了96BHB××××号售货合同,该合同主要条款如下:出口商品为某化工产品,数量为5个20英尺的货柜,分5批交货,结算方式为银行信用证。而事实上,日本公司仅履行了购买前两批货物的义务,对于其余三批货物拒绝按照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并以货物质量有问题等种种无理借口拒绝购买所余三批货物。河北公司多次去函敦促日本公司履约,但该日本公司置若罔闻,并在同业中扬言他们不相信中国企业会去打官司。对此,有的人认为外商同中国企业签了合同而不履行的事情屡见不鲜,犯不着走法律途径;有的人则认为即便官司打赢了,如果拿不到钱,也是白搭。但河北公司的同志认为这件事情不能到
    2023-06-07
    297人看过
  • 关于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决定
    一、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海事仲裁委员会以解决:1.关于海上船舶互相救助,海上船舶和内河船舶救助的报酬的争议;2.关于海上船舶碰撞、海上船舶和内河船舶碰撞或者海上船舶损坏港口建筑物或设备所发生的争议;3.关于海上船舶租赁业务、海上船舶代理业务和根据运输合同、提单或者其他运输文件而办理的海上运输业务,以及海上保险等所发生的争议。二、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所签订的契约、协议等受理海事争议案件。海事仲裁委员会对于所受理的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三、海事仲裁委员会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在对于航海、海上运输、对外贸易、保险和法律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士中选任委员二十一人至三十一人组成。任期二年。四、海事仲裁委员会就委员中推选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至三人。五、双方当事人在声请仲裁争议案件的时候,各就海事仲裁委员会委员中选定仲裁员一人,并且由双方选定的仲裁员就海事仲
    2023-06-06
    436人看过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业务职能和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一、业务职能根据仲裁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主要业务职能为:1、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国际/涉外仲裁案件及国内仲裁案件,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仲裁案件;2、受理由政府或其他国内外组织授权仲裁委员会处理的争议案件;3、提供当事人约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解决服务;4、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和请求,为在境外进行的非机构仲裁指定仲裁员;5、宣传推广和研究仲裁及其它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方法;6、开展国内外业务交流,参加相关的国内外组织。二、受案范围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争议案件:1、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或台湾地区的争议;3、国内争议案件。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第二条的规定
    2023-06-16
    203人看过
  •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1、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准备以下材料:(一)提交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及/或盖章的仲裁申请书。(二)在提交仲裁申请书时,附具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文件。(三)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仲裁费。2、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受理案件。3、被申请人应自收到仲裁通知后45天内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确有正当理由请求延长提交答辩期限的,由仲裁庭决定是否延长答辩期限;仲裁庭尚未组成的,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作出决定。4、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的案件,仲裁庭确定第一次开庭日期后,应不晚于开庭前二十天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延期开庭,但应于收到开庭通知后五天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5、仲裁庭应在组庭后
    2023-06-15
    274人看过
  •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等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际商会是商业协会,在于联络各商家,为各商家服务国际仲裁委员会是仲裁机构,在于为由纠纷的商家评理国际商会仲裁院是国际仲裁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是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商业组织相关法律知识:仲裁机构1、仲裁协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人员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仲裁委
    2023-06-12
    50人看过
  • 国际贸易诉讼和国际贸易仲裁有何区别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向其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按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决定受理后,应将诉状副本送达给每一个被告,并限期被告提出答辩状。申请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预缴仲裁费。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及附件后,经审查认为申请手续完备,应将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连同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各一份,寄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20天内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并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1、保全措施法院根据原告的请求,以裁定的方式对被告财产所作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隐匿、变卖或转移财产,并保证法院的判决顺利执行。仲裁委员会不可以直接进行保全措施,只能提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2、合议庭/仲裁
    2023-06-06
    398人看过
  •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律师收费标准不是固定的,律师收费考虑的主要因素是: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二、律师授权委托书怎么写?委托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被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现委托_______在我与_______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_______。委托人:_______(签名或盖章)被委托人:_____(签名或盖章)__
    2023-06-04
    459人看过
  •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行使国家授予的经济合同纠纷的仲裁权。第二条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仲裁,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当事人对争议的问题,自己有权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他人担任代理人进行辩护。第二章仲裁委员会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分为:(一)县(市)、旗、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二)省辖市、地区、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三)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第五条各级仲裁委员会的主任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或者副局长担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人员担任。仲
    2023-06-06
    286人看过
  • 国际经济合同仲裁
    上诉人(香港)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加拿大)yy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y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省物资集团轻工纺织总公司(以下简称zz公司)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5月5日,原告zz公司与被告xx公司签订了CC960505号销售合同,约定由xx公司销售普通旧电机5000吨给zz公司,每吨348.9美元。同年5月6日,zz公司与被告yy公司签订了CC960506号销售合同,约定由yy公司销售普通旧机电5000吨给zz公司,每吨348.9美元。上述两份合同第8条均明确约定:凡因执行本合约所发生的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货物到港后,经商检查
    2023-06-08
    445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员名册适用范围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适用注意事项1.国际(涉外)仲裁案件,适用国际(涉外)争议仲裁员名册。2.国内仲裁案件,适用国内争议仲裁员名册。但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同时适用国际(涉外)争议仲裁员名册;该原则同样适用于金融等专业仲裁案件。3.国际(涉外)金融仲裁案件,适用金融专业仲裁员名册和国际(涉外)争议仲裁员名册;国内金融仲裁案件,适用金融专业仲裁员名册和国内争议仲裁员
    •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贸易中国际贸易中关于国际贸易的仲裁规则一样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7
      国际仲裁是国际商事纠纷的一种解决方法,如果要问通常会用到哪些法律,根据纠纷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不过国际商事纠纷中贸易纠纷比较常见,所以有关贸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会用的多一点。 另外,因仲裁的地点不同也会使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比如,国际贸易纠纷当事人常选择在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因此会适用英国的相关法律。 目前国际社会关于国际商事仲裁方面的国际公约主要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和《联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5
      1、双方均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的契约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2、一方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另一方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论。 3、双方均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议,但仅限于两种情况: (1)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商投资企业; (2)客体是涉及国外资金、技术、服务的项目。 4、股票的发行和交易争议。
    • 广东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仲裁规定是什么,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27
      广东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仲裁规定是由当事人提出仲裁的申请,然后由仲裁委员会就此进行仲裁。具体在进行仲裁的时候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应当是根据争议的金额来进行不同的收费的,同时,仲裁和诉讼之间还是存在的区别。
    • 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时应办理哪些事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26
      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 (一)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写明: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如有邮政编码、电话、电传、传真、电报号码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也应写明); 2、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3、案情和争议要点; 4、申请人的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二)在提交仲裁申请书时,附具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 (三)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仲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