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探讨新拆迁条例的“变革”和困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09:12:22 55 人看过

2010年12月27日,五位北大学者第二次上书国务院法制办,对处于第二轮征求意见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提出建议。这部被称为新拆迁条例的法规,两度公开征求民意,在新中国的立法史上尚属首次。那么被公众广泛瞩目的新拆迁条例,为何还未出台?一旦它获准实

2010年12月27日,五位北大学者第二次上书国务院法制办,对处于第二轮征求意见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提出建议。这部被称为新拆迁条例的法规,两度公开征求民意,在新中国的立法史上尚属首次。那么被公众广泛瞩目的新拆迁条例,为何还未出台?一旦它获准实施,又将给目前拆迁状况带来怎样的改变呢?《1/7》对话倡导拆迁条例变革的五位学者之一,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听他详解拆迁条例之变。

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隔一年尚未出台

王锡锌:背后涉及到利益太大太复杂了

拆迁新条例众人参与

如何体现其中的公平?

王锡锌:其实就是一个蛋糕慢慢做大了以后怎么分最公平合理

2010年12月30日,被称为新拆迁条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这部引发公众瞩目的新条例,在短短半个月内,国务院法制办就收到了10426条建议。其中,王锡锌与沈岿、姜明安等北大五学者提交的修改建议书尤其受到关注。

王锡锌:为什么一年多过去了,我们看到新版的拆迁管理条例却千呼万唤始终没有出台呢?

在我们行政法规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一部法规的制订过程,两次来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我觉得其实很简单,就是利益分歧很大//新条例大概何时出台,会不会有一个时间表呢?

非常急迫,拆迁变法和实际中的拆迁是在赛跑,所以我觉得整个立法进程不能够久拖不决

王锡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2010年12月和另外四名学者一起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除现行拆迁条例。

(标版隐去)

一年多来,五位北大教授一直密切关注着各种有关拆迁的消息。

这是我最新收到的反映拆迁方面的信件,(到现在收到大概有多少?)有五千多封

过去的一年,就在等待拆迁新条例出台的同时,各地由拆迁引发的悲剧事件,仍时有发生。此外,像微博围观拆迁事件,钉子户大战拆迁队的网络游戏,一时都成为媒体围追的热点。这一切,都指向一个触动各方神经的词汇,强拆!

王锡锌:过去一年之后我们看到拆迁管理条例没有出来,反而是类似像宜黄事件这样一类的拆迁恶性事件却在继续发生。谁都不愿意这种悲剧性的极端事件重演,//有的时候是非法的强拆,就算是放在今天我们的拆迁管理条例中,要知道断水断电断气,威胁胁迫,株连这一些执行的手段都是法律禁止的,这是赤裸裸的非法的滥用权力。

新拆迁条例:尊重被征收人选择权可选两种补偿方式

国务院21日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指出,从实践来看,因征收与拆迁所引发的各种矛盾,很多体现在征收补偿的标准和补偿的公平性方面。条例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矛盾,集中就补偿制度作了重大完善。

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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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7日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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