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案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拟定后所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一、征用农田的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一)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三)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四)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五)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六)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国家修路征地的具体流程
(一)征地申请;
(二)政策审查;
(三)勘测定界;
(四)发布征地预公告;
(五)征地调查;
(六)社会保障情况调查;
(七)社会保障方案审查;
(八)组织征地听证;
(九)征地报批;
(十)缴纳报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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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村搬迁补偿款发放流程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01、市、县人民政府将征地补偿标准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予以公告;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当事人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批准后就可组织实施; 4、发放补偿款。 5、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