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继承权公证后是否可以再变更
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是民法典有规定以下两种不同情况:
1、如果遗产还没有分配,可以到公证处撤销公证。
2、如果遗产已经分配,一般不能再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继承房产公证怎么办理
第一个步骤是关于继承手续的程序。按照遗嘱,我们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然后再去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房产的继承手续。
第二个步骤是准备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资料。
所需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3.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有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这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口头同意不具有法律效力。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4.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5.公证费:一半继承1%;全部继承2%。
第三个步骤是转移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一是房屋所有权证配图;
二是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三是房屋权属转移申请表;
四是继承权公证书(有遗嘱公证书的仍需到原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五是房屋所有权证。
第四个步骤:是配图费、税费项目登记费、交易手续费、权证印花税,具体情况需要咨询交易中心办理人员。
关于房产继承的公证办理有两种情况(按照法律效力的排序如下所示):
一种是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若留下了遗嘱,就按照遗嘱来办理继承权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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