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可以随便改变房屋的用途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21:53:48 74 人看过

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倘若需要改变的话,也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法律对该出租房屋有特别要求的话,还要征得主管机关的批准。

一、出租人可中途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出租人可以中途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如下:

1、承租人没有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2、承租人期没有支付租金超过六个月的;

3、承租人故意损坏房屋的;

4、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承租人没有经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可以转租或者擅自转租;

5、承租人非法租房的。

二、租赁纠纷需什么证据

租赁合同纠纷需要准备的证据:

1、租赁合同关系证据。如租赁合同、协议;出租房屋所有权证明、租赁登记资料;出租公共房屋的,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据;

2、履行合同的证据。如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要求承租人提前退房的证据、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接受房屋或拒绝支付租金,擅自拆除房屋,擅自转租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证据、出租房屋损坏或倒塌,出租人拒绝修复的证据;

3、其他证据。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表现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表现有;

(一)租金违约纠纷。

(二)损害赔偿纠纷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

(三)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四)转租纠纷现行法律法规允许房地产转租,然而这方面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是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有的是层层转租,主体混乱;有的是转租期限远远超过原承租期限,造成连环纠纷;

有的甚至收取转租费后逃之夭夭。在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未经同意的转租眼开眼闭,认为只要能收到租金就可,这种做法到头来只能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五)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一般情况下是住户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将原出租房改建使用或改变原议定好的用途;

对房屋的损害比较大和甚至威胁到户主的人身安全,而承租人又认为自己付了租金有支配权,引发了许多纠纷。

(六)单面解除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是出于无奈,但也有一些当事人为了更大的利益宁可损失较小的利益而故意单方面毁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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