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有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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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费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2.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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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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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界限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31、“妻有义务偿还此费用吗?”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你们夫妻间的财产分拆情况,应由你们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 2、“如果对方要求以房来偿还这,妻子有没有自己的权力来保护房子? ”没看懂什么意思,任何人都有权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 3、“这种借钱,是共同债务吗?”,在夫妻协议离婚时可能涉及到此问题,否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分析的必要。 无法对预测的事情提供法律咨询,事实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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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界限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1-03-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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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界限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1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两个特征: 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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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限是指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1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而形成并应由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相对,是指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并由其个人负责归还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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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界限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30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2、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的这种明知应当是由债务人夫妇来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