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意定监护公证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0:24:48 176 人看过

一、遗嘱公证意定监护公证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我们固有的观念中,讳言生死仍是常态,遗嘱公证也许还有很多人不愿意接受。我们不妨全面了解一下另一种自我保护的法律手段:意定监护公证。如果说一份遗嘱公证书,会让离世者的亲人之间保持平和的心态。而一份意定监护公证书,则会让当事者的亲人之间不再提起监护权之争。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简而言之:一位成年人在没有丧失掉民事行为能力之前,即可提前意定某一天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这就是意定监护。

二、遗嘱监护的相关规定

(一)指定监督人。监督人可以与辅助抚养人为同一人。监护人负责具体管理财产,具体管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而这个监督人应当掌握财产的数额和变化,了解未成年子女的具体成长情况,对重大的财产支出,监护人应当通知监督人,对不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安排,监督人有权要求监护人重新考虑。在发生侵犯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况时,监督人有权代表未成年子女向法院提出诉讼,从而对监护人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确定变更监护人的条件和方法。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授权监督人在与居委会等当地自治组织协商后,得到居委会的支持提出变更监护人的诉讼,或者授权监督人召集家庭会议,重新选定监护人,并监督原监护人将有关的财产移交给新的监护人。

(三)规定监护原则。法律对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问题上的规定比较简单,在实际生活中,每个家庭有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监护人应当如何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需要有各自的原则。

(四)指定辅助抚养人。对遗嘱人的未成年和残障子女的教育,除了法定监护人,例如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外,可以指定一到两名辅助抚养人。

三、遗嘱监护可以排除健在父母的监护权吗

(一)不可以,父母是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不可以变更给无血缘关系的的人。除非父母办理送养关系,可以将孩子的监护权变更给收养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二)一般情况下,父母健在是不能更改小孩法定监护人的,但当父母丧失行为能力时,可以考虑更改法定监护人。根据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度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知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

(三)只要满足以上,就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请更改监护人即可!父母是法定的第一位监护人.除非孩子的父母失去抚养能力,如无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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