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管辖属于什么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2-04 19:32:13 68 人看过

一、破产案件管辖属于什么管辖

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而人们有时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经营也叫作破产。

二、破产案件是非讼案件吗

破产案件是非讼案件。非讼案件,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案件。包括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非诉案件有三种,即: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新修民诉法第177条又加了两种非诉案件,即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在特别程序之外,新增加的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实际上也属于非讼程序。

三、破产案件可以不交税吗

公司如果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后,再清偿所欠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05: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申请破产属于哪级法院管辖
    一、申请破产属于哪级法院管辖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该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属于一般性的规定,理论上应该属于专属管辖。对于这个一般性的规定,还有一些例外。二、什么是破产申请破产申请,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从各国破产法看,享有破产申请权的通常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准债务人即法人理事、有限公司董事、无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清算人等。三、破产申请债权人相关知识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2.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
    2023-06-06
    315人看过
  • 破产专属管辖的效力
    1、排他效力。当法律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某一或者某些法院管辖,便意味着唯有法律规定的法院才有权受理和裁判这类案件,其他法院均无权管辖这类案件,当事人不得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院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受理这类案件。排他性是相对于法院而言的,是针对法院所产生的效力。2、排除效力。排除效力是指排除当事人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力。排除效力是由排他效力衍生的,是相对于当事人而产生的效力。专属管辖的案件既然只能专属于法律规定的法院管辖,当然也就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改变专属管辖。3、限制效力。专属管辖的效力还表现在对牵连管辖的限制上。牵连管辖又称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因另一案件与该案件存在牵连关系,而对另一案件一并管辖和审理。牵连管辖的实质是对某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基于牵连关系取得了原本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牵连管辖适用的主要情形是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和被告提出反诉。4、职权审查效
    2023-02-19
    340人看过
  • 刑事案件管辖地如何区分属地管辖
    一、刑事案件管辖地如何区分属地管辖1.主观属地管辖权,又称行为发生地说,指凡是行为在一国领土内发生的就视为是该国领土内的行为,即可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即强调行为发生的地点,并以行为发生地作为实行管辖权的依据。2.客观属地管辖权,又称结果发生地说,指某种行为的结果在一国领土内发生,或者该行为后果及于一国领土就视为是该国领土内的行为,即可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即强调行为发生的后果,并以行为后果发生地作为实行管辖权的依据。目前,各国在采用属地管辖权时,多采用主观属地管辖权和客观属地管辖权相结合的原则。二、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发生冲突时何者优先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发生冲突时,属地管辖优先。属地管辖权原则是行使国家管辖权的最古老的、也是最基本的国际法原则。然而,在国际实践中,即使在适用属地管辖权的情况下管辖权行使也并非绝对的,它不适用于依法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也不适用境内的外国财产和国家行为。《刑
    2023-09-14
    115人看过
  • 破产企业有关的案件管辖
    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而人们有时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经营也叫作破产。一、重整申请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规定《破产企业法》对重整原因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首先,当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时,可以提出重整。其次,即使在企业法人尚未达到上述情形的情况下,如果具有了明显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性,企业仍可以提出重整。《企业破产法》没有将重整原因限于实际的支付不能,债务人在可能发生支付不能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破产重整,这样的规定放松了申请重整的条件,整体来讲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是有利的。通常情况下,债务人不会像债
    2023-03-07
    462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的案件属于民诉专属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下列三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指海事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
    2023-06-17
    466人看过
  • 不动产管辖是专属管辖吗
    关于不动产物权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与不动产有关的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就不是适用专属管辖。一、物业合同纠纷专属管辖是怎样的因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合同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物业管理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是否专属管辖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法律规定属于专属管辖的情形有: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房屋租赁合同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是不适用于专属
    2023-03-27
    481人看过
  • 破产案件管辖的司法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而人们有时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经营也叫作破产。破产的案件要移送管辖吗破产的案件一般是不需要移送的。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
    2023-07-02
    210人看过
  • 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
    一、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对于破产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一、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移送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
    2024-01-23
    402人看过
  • 属于什么级别管辖,评审管辖权限什么规定
    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是:一、案件性质。二、案件的复杂程度。确定级别管辖时,需要考虑案件的简化程度,将简单案件分配给低级人民法院,将复杂案件分配给高级人民法院。三、案件的影响范围。案件的影响范围越大,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级别越高。除一般级别管辖的法定情形外,人民法院在级别管辖方面,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可见,此条规定有两种情况:一是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依法应当由下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前提是必要的时候。必要的时候是指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影响巨大以及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遇到其他困难等情形。但这种决定必须在下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宣判之前作出,并应当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的
    2023-08-05
    233人看过
  • 破产法中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新破产法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述两个条款明确了“破产申请受理”这一法律事件,对与破产企业有关的争议解决程序的管辖确定的影响。其中,第20条明确破产申请受理不改变既有程序管辖的原则。既有程序的管辖由立案受理相关争议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相关的程序规则确定,破产申请受理仅产生中止既有程序进行的效力:即在破产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之后,既有程序继续审理。从条款的措辞来看,第21条的内容相当简单,但其确立了后发民事诉讼由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原则。从理论上来讲,破产法属于民事诉讼法的特别法。因此,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规则,对与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破产法
    2023-02-21
    376人看过
  • 专属管辖权优于等级管辖权吗
    1、专属管辖权是否优于级管辖权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之间没有更高的问题。管辖权是为不同的案件而设立的,所以没有说管辖权是优越的。什么是专属管辖权?规定某一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变更管辖权。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相比,专属管辖权具有优先权、排他性和强制性。专属管辖权是一种独特的法院管辖制度,仲裁没有排他性管辖权III.什么是等级管辖权等级管辖权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划分劳动分工和权力,以受理一审民事案件IV.排他性管辖权的范围排他性管辖权可分为国内专属管辖权和国外专属管辖权。国内专属管辖权的范围如下:1。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经营地法院管辖。因继承而提起的诉讼,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居住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按价值确定)为准。涉外专属管辖范围如下: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于中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
    2023-05-07
    143人看过
  • 法定管辖专属管辖
    一、法定管辖分为哪几种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地域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种类:(1)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2)特殊地域管辖(3个合同纠纷,3个侵权,3个海事纠纷,一个票据纠纷)。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点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3、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1)国内协议管辖;(2)涉外协议管辖;二丶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
    2023-06-13
    465人看过
  • 指定管辖权能否突破专属管辖权
    I.基本案件1。本案2013年,汶川县****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将**公司在汶川县的住宅项目承包给**公司施工,施工期为开工日起120天(即2013年6月27日至2013年10月27日)。然而,**公司延迟竣工至2014年11月,也导致大量农民工闹事2014年12月,**公司向被告**公司所在地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终止**公司与**签订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公司案例)2。反诉**公司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并退还定金,共计1500多万元武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司的反诉超出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管辖级别;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建筑合同纠纷,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权”,**公司应向房地产所在地阿坝州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2023-05-07
    320人看过
  •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专属管辖事项
    一、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专属管辖事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
    2023-06-05
    23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土地管辖案件是否属专属管辖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2
      属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土地管辖案件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就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买卖属于专属管辖案件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2
      一般的房屋买卖纠纷或者其他买卖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适用合同管辖。关于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不动产的纠纷,港口作业的纠纷,继承遗产纠纷。法律法规中对于民事诉讼案件的专属管辖的规定: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
    • 案件法院管辖属于哪里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7
      民事诉讼案件法院管辖的规定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破产案件管辖规定适用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31
      破产案件的管辖 1.地域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根据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 破产法未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 (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
    • 2022年破产案件管辖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5
      破产案件的管辖 1.地域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根据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 破产法未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 (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