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监督的内容及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5:15:29 224 人看过

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87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是:

(一)、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即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6条规定之情形,公安机关均应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其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依法对此予以审查和监督。

(二)、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除了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和自诉案件,其他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越权立案的违法情形。

(三)、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予以纠正。

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司法中的实际操作,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报不立的案件。所谓不报不立,就是刑事立案主体已经发现并掌握了犯罪事实,本该立案,但由于缺乏控告、举报等材料而不立案。

2、不破不立的案件。所谓不破不立,是指刑事立案主体对案情复杂,一时难以侦破的案件,不立案就开展侦查,待破了案再补立案手续。这种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

3、应立而不立的案件。所谓应立而不立,是指刑事立案主体对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案件故意不予以立案或者以罚代刑、以劳代刑等。这种故意往往出于执法人员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原因,是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的重点。此外,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应当不仅局限于对是否立案的法律监督,还包括对刑事立案程序是否规范以及立案和不立案的决定是否合法等相关刑事立案活动的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应当准确把握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和内容,注意划清没立案和不立案的界限。没立案是指刑事立案主体没有发现或虽已发现,但正在审查,还没有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案件。不立案是指刑事立案主体已经作出不立案决定的案件。只有刑事立案主体已经作出不立案决定的案件,才能按照刑事立案监督程序来办理。当然,要防止刑事立案主体以没立案假象掩盖不立案事实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0: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侦查监督的范围涉及哪些方面?
    侦查监督的范围包括:1、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和诱供的;2、对被伤害的人和证人你进行体罚、对其进行威胁或者诱骗等非法的手段来收集证据的;3、将证据藏起来,或者将证据消灭的一些破坏证据的行为;4、包庇犯罪分子的;5、有意的制造假的案件;6、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的利益的;7、贪污等这些行为。当然,还有一些关于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等规定的。检察院侦查监督的措施1、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应当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现违法情况,应当提出意见通知公安机关纠正。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部门发现侦查中违反法律规定的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纠正。3、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机关或者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
    2023-07-01
    179人看过
  • 民主监督和监督权谁的范围大
    监督权。公民监督是自发的,而参与政治生活的民主监督是有组织的。公民监督自费,而参与政治生活的民主监督是公费的。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指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比如国家组织的选举活动,你有没有权力参加,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民主权利是指公民按照国家的法律法令的规定,允许行使的权利和应当享受的利益。其范围比政治权利要大些。什么是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指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对共产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所进行的监督。民主监督的基本方式是批评、建议。民主监督没有法律约束力,性质上不同于人民代表大会所行使的国家权力的监督。民主监督作为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纪律的强制性。民主监督途径包括通过信访举报制度、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通过舆论监督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8-12
    219人看过
  • 监督法的适用范围
    刑事诉讼法
    《监察法》中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既未出现在以往的监察制度中,也未出现在《行政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如何实施留置权,具体的期限、方式和方法,留置权的使用是否会导致实践中“双规”使用的大幅减少,都需要试点的进一步回答。据相关业内专家分析,监察委员会试点项目中的“留置权”在内容上与《警察法》中的“留置权”有所不同。它本质上是一种调查措施,期限较长。他分析,留置权的调查期限应定为3个月,必要时可以再延长3个月。
    2023-05-08
    397人看过
  • 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及选任方式作重要改革
    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及选任方式作重要改革“阻碍律师办案”纳入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自今年10月至2015年6月,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地区的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方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在原有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基础上,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等三种情形纳入监督范围,由人民监督员启动相应监督程序。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人民监督员制度自2010年10月全面实行以来,在实际运行中遇到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监督评议案件程序不完善、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不到位、对采纳多数人民监督员意见的处理决定缺乏救济程序等。方案针对这些问题,从完善监督前、监督
    2023-06-13
    415人看过
  •  监督执法活动涉及哪些内容?
    该短文主要探讨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法制问题,包括实际执行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合法性、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情况,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投诉制度的执行情况。这些问题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以加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化。1.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际执行情况;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3.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4.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5.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的情况;6.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以及行政执法投诉制度的执行情况;7.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影响有哪些?执法监督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1. 促进严格执法:执法监督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当、不合法的行为,推动执
    2023-10-31
    335人看过
  • 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什么
    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包括: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一、家庭纠纷打架致轻微伤案件会被立案处理吗家庭纠纷打架致轻微伤案件只要是报警了就可以立案,不立案的话一般都是属于没有报警的,要是发现报警后公安没有立案可以找他们的领导进行反映,要是没有结果可以直接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
    2023-06-26
    162人看过
  • 子女抚养费的范围及内容
    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都是属于子女抚养费的内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离婚抚养费应该怎么给夫妻离婚的话抚养费的给付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离婚协议书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吗协议离婚放弃抚养权的,需要支付抚养费,根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
    2023-03-11
    287人看过
  •  人大监督范围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该短文主要介绍了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主要体现,包括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公开举行会议并公开报道会议内容,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以及接受选民罢免不满意的代表等。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以及监督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主要体现在:1、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都要在审议前或审议中,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如每年代表大会召开前,都要组织人大代表进行集中视察,了解情况,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为审议列入代表大会会议的各项议题做好准备。又如对审议的法律草案,都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其他方式,听取各地方、各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一些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法律草案,还要在报纸上公布,征求全民的意见。2、采取各种办法,使人民群众了解人大工作,使人大的工作自觉地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如规定人大会议一般都公开举行,会议的
    2023-10-21
    300人看过
  • 质权的效力及范围涉及哪些内容
    (一)质权的担保范围。质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二)质权效力及于标的物的范围。质权效力及于质押财产、质押财产的从物、孳息和代位物,但从物未随同质押财产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对于孳息是否作为出质财产,当事人可另作约定。一、质权人是什么意思质权人,是指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的财产,并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而债权人为质权人。二、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有哪些(一)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所以,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二)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
    2023-03-16
    217人看过
  • 行政立案监督:刑事立案监督程序的改革
    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监督的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控告人和人民检察院对立案活动实施监督的方法和步骤。由于控告人和检察机关的地位和性质不同,所以,二者对立案监督的程序也不相同。1.控告人的监督。控告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是通过申请复议来进行的。2.人民检察院的监督。(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2)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监督。刑事立案监督问题的成因分析1.法律未赋予检察机关立案活动知情权立案监督权应包含立案活动的知情权、质询权和纠正权三部分。现行刑事诉讼法对立案监督只规定了质询权和纠正权,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质询权)和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通知侦查机关立案(
    2023-07-03
    314人看过
  • 监督检查的范围:监督的对象有哪些方面?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质量、项目资金使用、合同管理、招标投标、竣工验收、项目功能和运行情况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强化项目监督检查(一)加强部门监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和招投标工作协调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将BT融资项目纳入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加强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建立项目资金全程监管制度,并将项目纳入绩效管理,进行绩效评价。各级住建、交通等行政监督部门要指导项目业主和项目公司办理建设手续,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主要材料采购招标,以及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各级监察部门要做好对与BT项目建设
    2023-07-11
    251人看过
  • 村务监督主要监督内容有哪些
    村务监督主要监督内容如下:1、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3、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2、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3、审核权。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4、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协助召开村民代表
    2023-08-11
    173人看过
  • 行政处罚员监督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在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中,无论是遵循程序的行政机关还是进行司法审查的法院都把较多的注意力投入在“外部程序”——行政程序中直接关系相对人程序权利——的部分之中,而对一般程序中不直接与相对人发生关联即归类为“内部程序”的部分未予以相应的重视。在实践中,有些行政机关在案卷归档时,采取分装正、副卷的做法,把涉及外部程序的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权利告知书、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回证、询问笔录等装订成正卷,涉及内部程序的部分——立案审批表、强制措施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等装订成副卷,在行政处罚受到司法审查时,仅向法院移送正卷,而副卷仅在行政机关内部供留档使用。法院在对行政处罚进行司法审查时,也仅要求行政机关提供证明遵循外部程序的材料,而对不直接涉及相对人权利的程序步骤一般不作审查的要求。国家行政法制中,外部监督的含义是什么?行政法制外部监督是指行政系统以外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监督。行政法制监督包
    2023-07-11
    414人看过
  • 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主要有哪些内容
    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有:1、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2、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越权立案的违法情形。3、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予以纠正。一、刑事案件到法院的流程流程是这样的:总的来说是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不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的控告、举报、报案、自首材料还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都应当进行审查;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公检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应当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其他相应的处理,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还
    2023-06-23
    19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刑事立案监督活动适用范围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10
      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如下: 1、不报不立的案件。所谓不报不立,就是刑事立案主体已经发现并掌握了犯罪事实,本该立案,但由于缺乏控告、举报等材料而不立案。 2、不破不立的案件。所谓不破不立,是指刑事立案主体对案情复杂,一时难以侦破的案件,不立案就开展侦查,待破了案再补立案手续。 3、应立而不立的案件。所谓应立而不立,是指刑事立案主体对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案件故意不予以立案或者以罚代刑、以劳代刑等。
    • 行政复议的立案范围及决定内容都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12
      一、维持决定,限期履行决定,撤销、变更决定,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二、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
    • 行政诉讼的范围及内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04
      1、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
    • 丧假的具体内容及范围?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04
      1、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的,可以请丧假。 2、《关于国营公职分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 侵犯财产罪立案标准及立案范围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9
      2、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3、抢夺罪,数额较大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六万元以上。 4、聚众哄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 5、侵占罪,数额较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十万元以上。 6、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