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音像复制单位以来料加工方式承接境外提供母带、模版复制音像制品的,在开工复制前,应当将母带、模版报送省级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并持有关著作权人的授权书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所复制的音像制品必须全部返销,不得遗留在国内(包括销售、播放、转录、赠送等)。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持著作权人的授权书依法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示范文本下载]
合法有效。原件1份
申请方提供
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音像复制单位以来料加工方式承接境外提供母带、模版复制音像制品的,在开工复制前,应当将母带、模版报送省级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并持有关著作权人的授权书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所复制的音像制品必须全部返销,不得遗留在国内(包括销售、播放、转录、赠送等)。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陆振兴、申杰元
<!--
-->
5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陆振兴、申杰元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5-->
-->
当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朱绍平、李睿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7-->
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
不合格:不予许可。合格:转入批准环节。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红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6-->
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
不合格:不予许可。合格:予以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周方璐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5-->
-->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许可批复文件模板。《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模板。[下载]
[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周方璐
-->
9个工作日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许可批复文件。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B056。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四条音像复制单位以来料加工方式承接境外提供母带、模版复制音像制品的,在开工复制前,应当将母带、模版报送省级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并持有关著作权人的授权书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所复制的音像制品必须全部返销,不得遗留在国内(包括销售、播放、转录、赠送等)。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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