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公证,公证处能提供服务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09:52:10 126 人看过

公证处可以公证债务,我国法律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公证处可以公证什么呢

可以公证: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6: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证处相关文章
  • 如何进行公司债务转让并提供债权人证明
    公司债务转让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但不必书面证明。经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同意,债权人未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三者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者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者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公司债务转让如何办理公司债务转让的处理:(一)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二)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
    2023-07-02
    106人看过
  • 改名字公证债权债务吗
    关于更改名字是否需要公证债务债权这个问题,通常情况下,年龄已经到十六周岁的公民,要想更改名字是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的,因为这将涉及到人口管理系统中重要信息的更改。如果更改名字是因为债权债务,这是不可行的,有对债权债务逃避的嫌疑。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文件对其的规定如下所述:1、对于需要更改姓名却没有到18周岁的公民,首先,需要父母或着抚养人去户口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然后等到机关工作人员核实情况,确实是真的后,在户口系统中对公民的名字进行更改。2、对于已经到18周岁或以上的公民,我国的相关条例规定是不允许对公民的名字进行更改的,这会导致资源的重置和浪费。虽然如此,但也有特殊的情况需要特别对待。对于确实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公民,需要按程序层层递交相应材料。第一,需要本人向相应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如果有自己工作单位公民,需要得到自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证明可
    2023-06-17
    238人看过
  • 能否在公证处办理债务公证?
    公证处可以公证债务。根据中国法律,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以下公证事项: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招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存证据;10、文件上的签名、印章、日期、副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余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余公证事项。公证处的业务范围1、证明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如订立合同、招标、拍卖、收养、赠与等。法律行为的公证必须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共利益。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是指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和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而这些
    2023-07-07
    355人看过
  • 公证处公证的债务可以吗
    个人债务不属于《公证法》规定的不予公证的情形,可以办理公证。如果后续债务履行发生纠纷,公证文件可以作为确定债务事实的依据,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推翻公证。公证时可以在债权债务文件中注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当的,债权人可以凭公证文件直接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处公证流程是什么办理公证的流程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征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任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
    2023-08-06
    315人看过
  • 公证服务是否由法院提供?
    法院不能做公证。公证应当有专业的公证机构做。公证机构是由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办理公证事务、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公证处由国家设立,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办理公证业务及相关的法律事务。民法典婚后还能做财产公证吗能。只需要双方订立协议后,到当地司法部门进行公证就可以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第八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
    2023-07-15
    480人看过
  • 市公证处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性公证服务
    市公证处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公证服务深度,全力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努力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渠道不畅、资金紧张等问题,成效显著。一是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建议。通过法律咨询、专题座谈、代拟法律文书、担当法律顾问、现场公证监督等为企业提供综合性、深层次的公证服务。上半年,共为小微企业改制、转型发展、股权转让、章程制定、董事会决议等办理公证200多件,代拟和修改各类合同186件。二是努力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积极与金融机构联系,拓展办理借款担保合同公证,先后与邮政银行、吉林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办了借款担保合同公证,共办理反担保贷款公证110件,帮组企业融资2500万元。三是打造小微企业特色服务。针对小微企业的不同需求,积极开发特色的公证服务,开展了企业产品销售贷款反担保合同公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资金短缺等问题。共办理企业产品销售反担保合同公证20余件,为企业解决资金1000多万
    2023-06-06
    286人看过
  •  债权人转让债务需要公证吗?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公证是自愿的,债权人只需及时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即产生。但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有效,包括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以及必须有转让通知。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公证是自愿的,债权人只需及时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即产生。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债 权 转 让 的 有 效 条 件 是 什 么 ?债权转让是指债务人将其对第三人的债权转让给他人,而债务人仍然保留对第三人的债权权利。债权转让的法律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转让方需要通知债务人,告知其债务已被转让给他人,避免债
    2023-09-03
    446人看过
  • 公证为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近年来,天津市公证行业紧紧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找准公证切入点和契合点,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方面、深层次的公证法律服务。自2006年国务院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天津市公证行业积极配合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发展战略,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为天津市金融改革创新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通过发挥公证工作服务、沟通、证明和监督等重要职能,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私募股权基金、小额贷款等新型金融业态予以必要的法律服务保障,对金融活动和金融秩序的规范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支持,在相关源头和关键节点上起到预防金融债权纠纷、抑制金融犯罪、防范金融腐败的重要作用。天津市公证行业有效整合行业法律服务资源,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引导公证机构集中精力服务国家和天津重大工程项目,重点为京津冀经济圈协同发展、滨海新区经济结构调整等重大
    2023-06-06
    377人看过
  • 婚后债务分开能公证吗
    婚后债务分开能公证。当事人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真实、合法、充分的,则公证机构可以予以公证,发给公证书。一、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流程有哪些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流程为:一、申请与受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证的,可以向居住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涉及房地产的公证,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二、申请涉及房地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公证机按照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1、当事人身份,申请公证资格及相应权利;2、提供的文件内容是否完整,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4、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三、出具公证书。经审查,公证机构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
    2023-02-17
    227人看过
  • 公司能否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可以,但是需要经过股东和法人的签字同意。如果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也未签字认可,该担保行为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且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023-04-15
    133人看过
  •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可以公证吗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不需要公证,但当事人可以自愿进行公证。《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一、债权让与的定义有什么债权转让是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不得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非金钱债权的,
    2023-03-08
    455人看过
  • 离婚案件债务证据要提供吗
    一、离婚案件债务证据要提供吗(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二、什么是债务纠纷债务纠纷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因各种金钱借贷偿还关系问题,引发的矛盾的发生。债务纠纷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因金钱而引起
    2023-06-16
    465人看过
  • 债权债务可以公证继承么
    债权债务是可以继承的,但是该债权债务必须是合法的债权债务。继承人可以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并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一、几种继承人的清偿责任分担问题(一)当只有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从原则上讲,应当依照继承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即多得者多还,少得者少还。当然这种清偿仍必须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继承人最多清偿数额不超过他的继承所得。(二)如果几个遗产接受者中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时,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继承到的遗产清偿债务,如其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三)如果只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应当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
    2023-03-25
    332人看过
  • 烟草证能否提供租赁服务?
    烟草证不可以出租。烟草专卖许可证是严禁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当经营者、企业类型或经营地址发生变化时,烟草专卖许可证需要重新申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烟草证必须是法人吗一、办烟草证必须是法人吗1、办烟草证不一定是法人,视以下情况而论:(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2)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
    2023-07-07
    497人看过
换一批
#公证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证处
    词条

    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 更多>

    #公证处
    相关咨询
    • 债务债权怎么公证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29
      债务债权公证的流程是: 1、申请:申请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等; 2、受理:公证处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不齐的,可以要求补正。 3、审核:公证处审核资料,询问申请人之间的意思表示; 4、发放公证书:审核通过,可以给予公证的,制作公证书。
    • 公证后债权债务有用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4
      债务公证后有用。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 婚前债务公证处公证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4
      这位朋友,您好!1、对于您男友的婚前债务,无论你们是否去做公证,也无论做公证时债权人是否在场,这都只属于男方个人债务。因此,如果你们已经决定去做《婚前债务公证》那也没问题,债权人不在场也不影响公证效力,而且在你们婚后,债权人无权要求您来还款。对于您来说,唯一的影响在于,婚后男方取得的财产也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他用这笔钱去还债,势必造成你们共同财产数额的减少。2、既然去做公证,就应当在公证书中写明具
    • 公证处可以公证个人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27
      一般否公证不是生效的必要条件。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 婚内债务婚内债务公证需要公证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28
      不需要。依法成立的协议,自成立时生效。不公证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协议,只要双方协议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协议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