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承租权转让怎样办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1:20:15 143 人看过

承租权转让就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这个第三人就叫作承租权的受让人。房屋承租权转让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1)承租人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承租人与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

(3)出租人与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变更房屋承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4)双方当事人在“租赁主体变更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应当去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一、房屋转租应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转租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1、房屋属于合法建筑;

2、房租租赁合同有效;

3、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4、转租的租赁期限在原租期限内。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二、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更改吗

承租人可更改租赁合同的情况有:

1、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2、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

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至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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