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理违章建筑拆迁补偿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6 09:50:30 120 人看过

拆除违章建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无须给予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款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1、确定可取得拆迁利益主体的同住人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1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里的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

此外还要考虑三种情况:

一是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的问题。一般而言,允许未成年人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可认定为帮助性质,除另有约定外,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

二是返城知青能否成为同住人的问题。要考虑家庭实际状况,除双方有协议外,一般情况下知青可成为同住人分割补偿款。

三是外来人员、参军人员和服刑人员能否作为同住人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1年的;或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5年的;或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没有福利性房屋的,均可视为同住人。

2、审查拆迁资料并听取拆迁单位意见

由于现实情况纷繁复杂,确定应安置人员存在一定的难度,动拆迁单位在实践中对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人员的核定有三种形式:

一是动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签订的《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附有安置人员的名单,除非上述条款被法院宣告无效,一般都按该协议分割动拆迁补偿款;

二是在《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无相关条款,但在动拆迁单位动迁之初以户为单位制定的两定表(即核定人员表、核定面积表)中有相关记载的,一般以该表中的相关内容为参考,依据当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张,确定安置补偿人员;

三是当《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及两定表对相关安置人员均不明晰时,调解人员可至动拆迁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参考其意见合理确定安置人员。

3、合理分配房屋动拆迁补偿款

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4、区分房屋性质作出不同处理

除公房拆迁补偿款分割的情形外,实践中还会遇到拆迁其他性质各类房屋时所发生的纠纷,此时应区分房屋性质,分别确立调解原则:被拆迁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迁人明确区分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的,对于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共同分割;对于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当多分;如果拆迁人未明确区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个补偿款可以适当多分。被拆迁房屋属于因落实政策而恢复所有权的代理经租房屋,补偿款的分割一般归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人的安置,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处理。被拆迁房屋属于通过市场买卖取得的使用权公有居住房屋,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一般归出资人所有。被拆迁房屋属于售后公房,应按私房拆迁补偿款份额划分的原则进行调解。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违章建筑拆迁相关文章
  • 拆迁补偿中转化的违章建筑怎么处理
    拆迁补偿中转化的违章建筑一般不予补偿。转化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阻碍临时建筑在批准期限内拆除使其转化为违章建筑的、因法定利益使其超过批准期限仍未拆除的,应当予以适当补偿。城市违章建筑怎么处理(一)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二)处理和处罚阶段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第二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若不存在这一情形,则一般是只违反建设规划的,则交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若存在这一情形的,则由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处理。第三步,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
    2023-07-26
    499人看过
  • “违章建筑”仍拿到拆迁补偿款
    在此案中,翟某别无选择,于2001年5月20日向市房产局申请裁定。直到2002年4月3日,房地产局才以超过“两年”申请时限为由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翟某对此不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年6月26日,法院裁定撤销《不予受理通知书》,责令被告依法履行对原告申请的裁定职责。同年10月14日,房产局以“搬迁期间未申请裁决”为由,再次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翟某仍不满意,再次向区法院起诉。同年12月3日,法院认为:拆迁法律法规未明确申请裁定的期限,而被告根据内部文件的规定为当事人设定了权利义务,故不宜限定申请裁定的期限。因此,“不予受理通知书”再次被撤销,被告被责令依法履行对原告申请的裁定职责。房地产局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上诉人房产局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撤销原判,维持《不予受理通知书》;被上诉人翟某,认为他原来的房子没有财产状况是
    2023-05-31
    193人看过
  • 一般违章建筑拆迁怎么补偿
    一、一般违章建筑拆迁怎么补偿?违建被拆除后是没有补偿的,城乡规划局可以依法拆除违建。《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二、对违章建筑的强拆流程有哪些?(一)调查取证。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二)认定违法建筑。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
    2023-06-15
    282人看过
  • “违章建筑”仍拿到拆迁补偿款
    在此案中,翟某别无选择,于2001年5月20日向市房产局申请裁定。直到2002年4月3日,房地产局才以超过“两年”申请时限为由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翟某对此不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年6月26日,法院裁定撤销《不予受理通知书》,责令被告依法履行对原告申请的裁定职责。同年10月14日,房产局以“搬迁期间未申请裁决”为由,再次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翟某仍不满意,再次向区法院起诉。同年12月3日,法院认为:拆迁法律法规未明确申请裁定的期限,而被告根据内部文件的规定为当事人设定了权利义务,故不宜限定申请裁定的期限。因此,“不予受理通知书”再次被撤销,被告被责令依法履行对原告申请的裁定职责。房地产局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上诉人房产局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撤销原判,维持《不予受理通知书》;被上诉人翟某,认为他原来的房子没有财产状况是
    2023-05-31
    131人看过
  • 违章建筑可以拆迁补偿么
    一、违章建筑可以拆迁补偿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违章的建筑物进行拆迁时,是不能得到补偿的,违章的建筑是通过违法的方式兴建的,不受法律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百二十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二、违章建筑使用权违章建筑物本身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筑建造者仍然对物享有某些民法典上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
    2023-06-08
    176人看过
  • 违章建筑可以拆迁补偿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违章的建筑物进行拆迁时,是不能得到补偿的,违章的建筑是通过违法的方式兴建的,不受法律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百二十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一、违章建筑使用权违章建筑物本身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筑建造者仍然对物享有某些民法典上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2、有权占有建
    2023-03-31
    220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违章建筑拆迁是指对于不符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拆迁。 由于这些建筑物、构筑物等属于违法建筑,因此在进行拆迁时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处理,包括拆除、罚款等措施。违章建筑拆迁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拆... 更多>

    #违章建筑拆迁
    相关咨询
    • 怎么处理违章建筑拆迁补偿款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15
      拆除违章建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无须给予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
    • 违章建筑拆迁补偿如何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24
      违章建筑拆迁时不能获得拆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违反城乡规划的,依法处理。 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违章建筑拆迁怎么补偿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2
      在违章建筑拆迁补偿问题上,应当区分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建筑和建筑范围内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建筑和建筑内的财产,拆迁补偿款和拆迁补助费,拆迁补偿和拆迁赔偿等。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某些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从价值上来说是可以独立存在的,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的财产
    • 拆迁怎么补偿违章建筑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0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违章的建筑物进行拆迁时,是不能得到补偿的,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如果违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在拆迁时不就拆除违章建筑本身补偿违章建筑人,也必须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得来的,拆迁人可以不补偿使用该土地的违章建筑人;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得来,违法建
    • 违章建筑拆迁补偿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6
      违章建筑拆迁不予补偿。违法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