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流通服务工作的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9:25:56 148 人看过

发布部门:安徽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皖粮法[2007]169号

各市、县粮食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挥执法主体作用,积极转变职能,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较好地促进了粮食生产,保护了粮食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粮食安全,维护了粮食流通秩序。但是,在粮食流通管理过程中,也还存在法规宣传不够到位、监管手段过于简单、服务工作不够细致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范粮食流通管理,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现就加强粮食流通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送政策法规上门,提高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是一部重要的粮食流通行政法规,为了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有关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储备粮管理、粮食收购资格管理、粮食监督检查、粮食质量监管、粮食流通统计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5.26”条例颁布日、“10.16”世界粮食日、“12.4”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组织宣传车、印发宣传材料、走村串户上门宣传。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农民和粮食经营者了解、熟悉粮食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守法维权、合法经营。

二、送收购服务上门,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着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和市场粮经营的双重任务,应当发挥主渠道作用,模范执行国家粮食政策。要改善收购条件,完善仓储设施,创新收购方式,搞好收购服务。对售粮不方便的地区,要组织流动收购车,深入村头农户,设点收购,特别是要帮助那些家中无劳力的农户解决卖粮困难。有条件的粮食企业还可以延伸服务,提供收割机,帮助农户机械收割、机械脱粒。大力发展订单粮食,实行优质优价收购,通过订单引导农民发展优质粮生产,优化粮食种植结构,提高农民种粮效益。

三、送行政许可上门,规范粮食经营者资格。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政务大厅或在机关设立专门窗口办理收购许可证,简化办证程序,在法定工作日内尽量缩短审核时限,方便粮食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通过寄送信函或发电子邮件的方式申办。针对一些个体经营户申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意识淡薄,对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不了解等现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耐心宣传解释,讲明办理收购许可证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无证经营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告之办证程序和免费办证情况。对一些个体经营户比较集中的集镇和农村偏远地区办证不方便的经营户,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现场办理收购许可证。同时,现场宣讲统计制度,逐步将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范畴。

四、送质量检测上门,确保粮食质量卫生安全。在粮食监管过程中发现,个体经营户存放粮食的条件一般较差,大多数因陋就简,存放在普通民房、操场和路边,不可避免会发生鼠吃虫咬等现象,有的直接用化肥袋装存粮食,极易引起污染。原粮是加工成品粮和食品的原料,原粮的质量卫生安全直接影响到成品粮和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因此,要高度重视原粮质量卫生安全,把好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的源头关。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经常组织质检人员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收购、储存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指导粮食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粮食质量卫生安全。

五、送储粮技术上门,减少粮食产后损失。一方面,指导农户科学储粮。继续抓好我省新农村科学储粮示范工程,在总结前两期农户储粮示范点经验的基础上,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扩大示范点。坚持实用、经济、简便、安全为原则,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户储粮技术设备,更新装具,配备药剂,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改善农村粮食存储条件差的状况,逐步提高农民科学储粮水平,减少粮食产后损失,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指导个体粮食经营者、私营加工企业做好收购、储存、加工、运输粮食安全工作。组织粮食经营者开展储粮技术培训,减少粮食流通过程中的损失损耗。

六、送中介组织上门,发展粮食经纪人队伍。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后,多元粮食市场主体迅速发展,较好地发挥了网点多、布局广、经营灵活、方便快捷的优势,既方便了农民售粮,又活跃了粮食市场。特别是农村粮食经纪人和个体经营户,已经成为粮食收购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大力培育和发展。针对目前农村粮食经营户的经营分散、组织化程度低和存在无序竞争等现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指导,主动引导他们建立粮食经营者的合法组织,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把握市场行情,提高经营效益,搞活粮食流通。

七、送扶持措施上门,服务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肩负着组织粮食订单、发展粮食加工、开拓粮食市场、带动农民增收的重任。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要积极培育和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增强龙头企业在粮食产业化经营中的带动、辐射能力,实现工业反哺农业,企业反哺农民。要用好省财政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贴息资金,引导龙头企业走新型工业化路子,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粮油精深加工项目,按照“专、新、精、深”的要求,开发营养、健康、美味的粮食新产品和深加工产品,满足广大消费者需求。

八、送放心粮油上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粮油产品质量关系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与工商、质监、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加强粮油食品质量和卫生监管,严禁陈化变质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要引导和规范粮食企业开展“放心粮油”生产、销售活动,通过大力发展城市粮油连锁店和农村购销服务社,采取连锁经营,批发配送、上门服务等形式,推动放心粮油进市场、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同时,要广泛开展粮油食品安全宣传,引导城乡广大粮食消费者科学消费、健康消费、营养消费,食用放心、安全、优质的粮油产品。

加强粮食流通服务工作,是规范粮食市场、搞好粮食流通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以民为先、以人为本。在对全社会开展粮食流通监管过程中,执行条例,规范管理,加强服务,搞活流通。树立“服务第一,宣传第一,教育第一,发展第一”的理念,主动服务,优先服务,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推进粮食流通管理法治化进程,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和谐发展。

安徽省粮食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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