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生产产品的禁止性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5:12:39 116 人看过

第二十九条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一条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释义】以上条款是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作出的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客观表现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可具体分为以下四种行为:

1、掺杂、掺假。这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

2、以假充真。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这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是指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内)的产品假冒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上述四种行为属选择行为,即行为人具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行为人如果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也应视为一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情节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上所要求的内容。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1)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

(2)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2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生产者的产品责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9条对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这条规定包含了四层含义:一是规定了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及确立的归责原则;二是明确了侵权损害的范围;三是规定了生产者免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条件;四是明确生产者对其免责负有举证责任。据此得出:(1)生产者对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严格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用户、消费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种对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表述,与国外产品责任法的规定原则是完全一致的。相关知识:产品责任主体1、产品责任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2、产品侵权法律关
    2023-03-16
    410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的相关规定
    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且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责任按以下方式承担:一.生产者的严格责任。生产者的严格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论生产者处于什么样的主观心里状态,生产者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严格责任不同于绝对责任,它仍然是一种有条件的责任。产品质量法同时规定了法定免责条件,即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虽已将产品投入流通,但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二.销售者的过错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过错是一种推定过错,销售者负有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2023-06-13
    420人看过
  • 根据产品质量的规定,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一、根据产品质量的规定,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释义】本条款是产品质量法关于生产者对产品质量法定义务的规定,主要包括安全保障义务、产品应当具备基本使用性能义务、产品质量明示担保义务。生产者对产品质量负责,一是指生产者必须严格履行其保证产品质量的法定义务,二是指生产者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法定义务时,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所谓生产者的法定产品质量义务,是指生产者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为保证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必
    2023-03-10
    211人看过
  • 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42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上述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的处罚,要求违法者必须立即作出公告,并张贴于食品生产、经营处。如果该食品流转范围极广,还必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播媒介予以公告,并有一定期限。如果违法者拒不作出,行政机关应立即自行作出或要求第三人作出,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吊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情节严重时适用,如生产经营食品的数量大、种类多,或违法收入高,或违法者态度恶劣,故意掩盖违法事实、毁灭证据等,可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或者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还按照
    2023-04-24
    304人看过
  • 生产者的责任规定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
    2023-06-07
    250人看过
  • 食品安全法禁止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style="margin-bottom:6px;">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十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这十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是: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2.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3.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4.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5.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6.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7.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8.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
    2023-06-07
    269人看过
  • 禁止和限制生产、使用的物品、物质
    禁止和限制生产、使用的物品、物质主要包括如化学品、毒物、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枪弹等。由于这些物品容易引起危险的发生,法律上对其生产、保管、使用都有某种限制。在有些情况下,这些物品或物质的存在本身即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如人体内发现毒物可以证明死亡的原因,无正当理由持有枪支、毒品等本身即证明违法的事实存在。这些物品起证明作用的特征主要是这些物品或物质存在的场所、种类、数量等。存在的场所可用于证明是否非法生产、持有的事实。在发生事故的场所是否存在某种特殊的物质,可证明事件的原因。在这些物品或物质被用作犯罪工具时,其数量、品质等可证明与危害程度有关的问题。这些物品或物质用作证据时,有的可以直接出示,有的需要通过鉴定才能发挥作用。由于依法应当禁止或限制持有或使用这些物品,收集保管时要特别注意遵守有关规定,防止遗失或产生危害性后果。依据指引:①(1984年1月6日)(略)⑤(1998年5
    2023-06-12
    294人看过
  • 民法典的产品生产者责任有哪些规定,产品缺陷的分类
    一、民法典的产品生产者责任有哪些规定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产品生产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被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追偿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二、产品缺陷的分类1、警示缺陷,是指由于生产者或销售者没有对如何使用产品以及避免危险发生提供使用说明、警示说明,从而导致产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例如童车使用说明书未标明儿童需在家长看护下使用。2、设计缺陷主要是指生产者由于思虑不周、没有预想到本能通过合理设计避免的危险或者选择设计方案时
    2023-04-19
    325人看过
  • 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哪些种类
    一、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哪些种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4、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5、含有未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二、禁止生产经营哪些食品(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023-04-15
    234人看过
  • 国家规定禁止销售的13种农产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从3月1日起,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将接受批发市场的抽检,而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集中交易场所也将建立农产品检查制度。根据《办法》,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对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并根据食用农产品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频次。值得一提的是,与屠宰厂(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签订协议的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查验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此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需由村民
    2023-06-06
    418人看过
  • 哪些是销售产品的禁止性行为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释义】本条是对销售者销售产品所作出的三项禁止性行为的规定。本条规定的销售者的禁止性义务主要有三项:一、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掺杂、掺假”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造假,致使产品中有关物质的成份或者含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欺骗行为。二、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是指销售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用一种产品冒充另一种与其特征、特性不同的产品的欺骗行为;“以次充好”是指销售者以低等级、低档次的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的产品的欺骗行为,也包括用废、旧、弃产品冒充新产品的行为。三、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所谓合格产品,对于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来说,是指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对于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来说,是指符合产品或其包装上明确标
    2023-04-26
    268人看过
  • 新《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哪些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增)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新增)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2023-06-06
    118人看过
  • 什么是生产者的产品责任?
    一、什么是生产者的产品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9条对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这条规定包含了四层含义:一是规定了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及确立的归责原则;二是明确了侵权损害的范围;三是规定了生产者免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条件;四是明确生产者对其免责负有举证责任。据此得出:(1)生产者对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严格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用户、消费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种对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表述,与国外产品责任法的规定原则是完全一致的。二、相关知识产品责任主体1、产品责任法律关系
    2023-04-29
    199人看过
  • 商品价格欺诈禁止规定:揭示禁止性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应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关于竞业禁止补偿金的规定竞业禁止补偿金的规定是对员工进行竞业禁止时,必须对员工权益受损的情况进行的补偿,以弥补竞业禁止期间内员工因不能从事相关工作而带来的影响。这是进行竞业禁止行为的必要条件,否则企业无权利直接侵害当事人选择职业的权利。
    2023-07-03
    423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食品生产企业禁止生产哪些制造产品?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0
      食品生产企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
    • 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哪些食品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9
      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增)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 生产、销售、使用、购买、购买禁止禁止生产产品的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7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上
    • 生鲜食品的生产活动中,禁止哪些行为?禁止生产、使用的行为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7
      生鲜食品的生产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在瓜果、蔬菜的种植过程中使用甲胺磷、氧化乐果、对硫磷、甲基1605、快灵农药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二)在畜禽、水产品的养殖活动中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孔雀石绿及其它禁止使用的物质作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三)使用假、劣兽药,将人用药品作为兽药使用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兽药;(四)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五)在生鲜食品及其
    • 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14
      第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如用甲醇制成的假酒。第二,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如添加三聚氰胺的婴儿奶粉、添加米粉等。第三,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如地沟油等。第四,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第五,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第七,营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