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4:02:19 256 人看过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害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的心理状态。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国家机关职权的不可亵渎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九章的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滥用职权行为

本罪的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超越本人职权限定范围行使权力;二是在本人职权限定的范围内违反行使的准则(如权力行使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等)而行使权力。滥用职权行为主要表现为超越职权、随心所欲行使职权、不履行职责、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等情况。

(三)本罪与其他法条的竞合

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这就是法条竞合原则。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行为同时触犯特别法条和滥用职权罪法条时,应当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认定犯罪。比如监狱的监管人员对在押犯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时,情节严重的,实际上也是超越和滥用职权的行为,由于刑法对此有特别的规定,应当认定为虐待监管人员罪,不能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四)数罪并罚问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既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罪,又以非职务行为与他人共同实施该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其他犯罪的共犯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不构成本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特殊情形

成立本罪的主体需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性质和情节构成其他犯罪,不成立本罪。滥用职权罪必须以滥用职权为条件,如果行为人完全是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客观公正的处理问题,则不能属于滥用职权行为。虽有滥用职权但其行为没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结果的不能以本罪定罪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13: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数罪并罚相关文章
  • 国家公务员滥用职权罪的刑罚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犯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如果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就要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公务员要交养老金吗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决定》要求,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
    2023-07-06
    213人看过
  • 职务犯罪自首认定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自动投案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实践中,意欲投案者可能遇到客观障碍,或者期待最大限度保护自身权利,也有其他的投案方式可以选择:贪污受贿者携款潜逃后,被纪委、司法机关劝返回国;在逃跑路上、被追捕中、被通缉中主动归案等。身在国外的犯罪嫌疑人能否因其在国内的罪行向国外司法机关投案?笔者认为,由于司法权的独立性,不能作出如此认定,但是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国内的办案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及时回国接受审查,则可以认定自动投案。单位纪检部门时常在定期自查中发现问题,或是专项工作时进行思想教育而督促违纪违法人员主动向单位纪检、单位负责人说明自己的问题,当行为人
    2023-03-24
    401人看过
  • 物业管理企业政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物业管理是新兴行业,它的出现有利于房屋的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广大老百姓的生活质量。作为朝阳产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行业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目前,许多物业管理单位由发展商或房管部门设立,不少机制较为僵化,运作理念还很落后。随着改制的深入,物业管理必将面临更好的发展机遇。本文仅就物业管理企业改制的有关问题谈一些个人观点。首先,我们试分析一下物业管理企业的现状。一、产权不清,机制不顺。大多数物业管理企业由开发商或房管部门投资设立,类似于开发商或房管部门的一个售后服务单位,名义上是独立核算企业,可其人、财、物由上级公司所控制,物业管理企业抱着\"大树底下好乘凉\"的心态负盈不负亏,经营者主要对上级负责。由于机制不灵活,观念陈旧,经营者积极性不高,职工吃着大锅饭,市场化运作程度较低。二、资产不多,增值潜力不大。物管企业不同于工业企业有成套设备、厂房,有成熟的产品;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企业,有相对充沛
    2023-06-10
    498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的罪名主要有哪几类
    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的种类包括:1、滥用职权罪;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3、私放在押人员罪;4、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5、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6、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7、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8、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滥用职权罪名词解释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
    2023-08-02
    410人看过
  •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
    题目要求我们改写一段关于工伤认定时效、情形和依据以及受理程序的内容。根据题目要求,我们可以将原句中的“必须存在劳动关系”改为“存在劳动关系”,将“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改为“存在劳动关系”。这样,我们就可以将原句改写为“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要求我们改写的内容是“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这个要求,我们可以将原句中的“必须存在劳动关系”改为“存在劳动关系”。同时,我们需要将“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改为“存在劳动关系”。这样,我们就可以将原句改写为“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2.申请工伤认定时效。3.认定工伤的情形和依据。4.劳动保障部门的受理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如何准备?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
    2023-08-27
    310人看过
  • 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商标法》总则明确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此处的商标争议包括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的各种商标评审案件类型: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和注册商标争议裁定。《商标法》第41条规定了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发生争议,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的相关事宜。此处的注册商标争议系指依据《商标法》对注册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申请,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案件类型。本文所指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专指第41条意义上的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旨在通过解读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对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予以阐释,一、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律依据(一)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颁行的法律法规中,调整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商标法》第五章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章。其中,核心的条款是法第41条和条例第29条。《商标法》第4
    2023-06-08
    114人看过
  • FOB需要注意的问题
    事实证明,在我出口业务中,作为卖方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慎重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对于防范收汇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是十分必要的。以下谈谈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总体来讲,在出口业务中采用CIF或CFR术语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因为,在CIF条件下,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他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另外,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入。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应根据交易的商品的具体情况首先考虑自身安排运输有无困难,而且经济上是否合算等因素。二、如不得已采用FOB条件成交时,对于买方派船到港装货的时间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以免卖方货已备好,船迟迟不到,贻误装期的事情发生。三、对于FOB条件下,买方指定境外货代的情况应慎重考虑是否接受。最近以来屡屡发生买方与货代勾结,要
    2023-06-08
    98人看过
  • 向法院起诉,要注意几个问题
    1、诉讼时效:也就是你在什么期限内向法院起诉,才会支持你的请求。(1)如果约定还款期限的,在借款人逾期未还款之日起两年内,随时可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对方还本付息。(2)如果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最长可在二十年内随时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对方还本付息。2、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其中:(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3、当事人收集好相关借款证据如借款合同、汇款记录、收条、证人证言等;然后带上双方身份资料、证据及诉讼状,即可到被告所在地方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起诉。借钱到期不还的,债权人除了主张债务人还本金外,还需要注意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还可以主张违约金。而合同
    2023-04-04
    212人看过
  • 对漏罪并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不论漏罪是一罪还是数罪,都应独立判决。漏罪是一罪的,先对该罪定罪量刑,再与前罪并罚。如果漏罪是数罪,应当先将漏罪分别定罪量刑,再将所判处的各个刑罚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而不应先对漏罪并罚。例如,某人犯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执行3年后,发现他过去还有抢劫罪和盗窃罪没有处理,于是法院对这两个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4年,那么应在20年以下10以上决定应执行的刑期。2.如果原判认定被告人犯数罪,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了执行的刑罚。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有漏罪,并对漏罪判处了刑罚后,是与前罪决定执行的刑罚并罚呢,还是与前罪所判处的数个刑罚并罚呢?正确的作法是,应该将漏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所决定的刑罚实行并罚。例如,某人原判决认定其犯有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其还犯有诈骗罪,并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时应将12年
    2023-02-27
    180人看过
  • 拆迁办滥用职权罪辩护词书写需要注意什么
    一,拆迁办滥用职权罪辩护词书写需要注意什么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2)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列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上展开辩论和论述。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船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
    2023-06-03
    229人看过
  • 适用减轻处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适用减轻处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减轻处罚主要适用于主刑,不适用于附加刑。2、在同时遇有加重、从重、减轻处罚情节时,应根据情况,分清主次、轻重,依法衡量,不能只倾向于减轻或从重、加重。3、判决并处罚金不是减轻处罚的理由。4、死刑缓期执行、缓刑不是减轻处罚。二、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刑法第17条规定)。(2)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①正当防卫超过明显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刑法第20条);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刑法第21条);③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④犯罪后自当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3)应当从轻、较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刑法第27条)。(4)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①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法第18条);②未遂犯(刑法第23条
    2023-04-15
    253人看过
  • 实施行政许可法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7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一些问题还有模糊认识。本文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对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几个问题谈谈个人浅见。一、关于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这是信赖保护原则的法律规定。所谓信赖保护原则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信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而从事的活动,要受到法律保护;没有违法行为,不得撤销。通俗地讲,行政机关要诚实信用,说出的话要算数,不能随便更改。信赖保护原则通常不适用对违法行政行为课以义务的行政行为,如罚款等行政处罚,
    2023-06-06
    171人看过
  • C1驾照实习期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各种刚拿到C1驾照还在实习期的朋友们一定要注意下面这些问题,不然驾照就有可能需要重新考试呦!1、实习期内驾照千万不要被扣12分或者12分以上,如果实习期内驾照扣了12分以上,难么恭喜你驾照就会被直接注销。扣6分的话需要重新学习科目一。2、驾照注销和吊销有什么区别,驾照注销之后可以重新报名学习和考试。而吊销之后二年之内不能重新申领。一般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才会吊销驾照。3、准驾车型一定要注意,C1驾照只能驾驶小型汽车。4、C1到底可以开什么车?这个驾照背面都有的,没事的话可以仔细看看。需要强调一点C1驾照不能驾驶摩托车,摩托车需要单独的D照,一旦发现会按照与准驾车型不符处理,扣12分。5、实习期能不能上高速?实习期是可以上高速的,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需要一位三年驾龄以上的老司机陪同。否则就要面临200元的罚款!6、实习期上路按照规定要在车辆后部贴实习标志。如果没有粘贴,或者粘贴、悬
    2023-04-30
    445人看过
  • 保全债务人债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对第三人有保证人的,不宜直接保全保证人的财产。如果允许保全保证人的财产,就等于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履行债务,也就剥夺了保证人的异议权,同时,保全保证人的财产还要以第三债务人不能满足保全的请求前提,这实际上已超过了债权人的请求保全的范围。2、对第三人与他人共同享有的债权,人民法院只能对第三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有权处分的部分进行保全,对约定或规定不明确,债权人又坚持要求保全的,可告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至法院。3、债权保全范围限于债权人的请求,不得超过债务人的债权额。在保全中,当债务人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额大于债权人的债权额时,超额部分不能保全;当债务人的债权额小于债权人的债权额时,人民法院只能对第三人应当承担的债权数额进行保全。一、债务人债权保全的条件及其法律效力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
    2023-02-19
    47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部门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 更多>

    #数罪并罚
    相关咨询
    • 治疗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治疗工伤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
    • 刑事上诉状无罪滥用职权这个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13
      刑事文书类型较多,常用的有刑事自诉状、刑事上诉状、刑事申诉书、举报信与控告状等。在刑事案件中刑事文书很多时候是必不可少的文件,例如对一审判决不满时则必须通过写刑事上诉状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从新审判的要求。通常来讲刑事文书都有较为规范的格式,在写内容是只需要填写相应的事实即可。
    • 收集视听证据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9-01
      录音、视听证据既不同于原始的文书材料,也不同于证人证言。要使现场录音,制作一次录音、视频很容易,但做一个简洁、实用、证明力强的录音、视听证据却并非易事。尤其是为了还原事实而在事后制作的录音发挥证据效力,有许多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 滥用公司职权罪既遂处罚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13
      1、行为人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可构成该罪的既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 关于滥用职权追诉期的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08
      追诉期限为十年。 1、追诉时效期限,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2、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3、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