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
提供的证据必须是真实的,提供假证据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的证据要与案件的争议焦点有关,不要提供与案件无关的证据;证据的来源应当合法。另外,在举证时还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要证明的问题和证明目的等。
质证
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发表意见,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在质证过程中要尊重对方举证和质证的权利。不要打断对方,不要讥笑对方。
辩论
在辩论过程中要注意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辩论,已经陈述过的意见不要反复地说,要尊重对方,禁止发表攻击对方人格的言论。
调解
在辩论程序终结后,当事人各方可以选择调解程序。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庭还会依法裁决。有的人认为调解不如裁决的法律效力高,其实调解与裁决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两种方式,二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诉讼,在实践中表现为由若干连续阶段所构成的一个整体过程,每一阶段都有其确定的任务,在完成上一阶段任务后,依次再往下一阶段转移,各阶段互相衔接,保持连续性。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劳动争议诉讼经历的环节主要有:
(一)起诉和受理。即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和人民法院受理起诉。这一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条件和能否立案审理。如果决定受理,诉讼便由此开始。
(二)案件审理前的准备。这一环节主要是人民法院为案件的正式审理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包括调查收集证据、准各有关材料等。这一环节是案件正式审理的基础。
(三)开庭审理。即审判组织召集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正式开庭审理案件。这是全部诉讼的核心环节,是诉讼活动的集中体现和典型形态。
(四)裁判。即对案件的事实作出认定,并依据所选择适用的法律,对案件的争议作出实体判决和程序上的裁定。
(五)上诉。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判而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审人民法院由此对该案进行审查的过程。上诉环节的任务在于通过对案件,尤其是对一审法院的裁判进行审查,保证案件最终处理的正确性。
(六)强制执行。这一环节的主要任务是对当事人不履行法院判决或其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通过法定手段和形式强制义务人履行。
除了这六个环节外,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如发现确有错误,还可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这一环节是一种补充,不属于诉讼正常的、必备的环节。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上述六个阶段共同构成劳动争议诉讼的整体,但并不是每一个具体的诉讼都要经历这六个阶段。
有些案件在一审终结后,不再上诉,案件便由此而终结,不需再经过上诉审环节;有些案件,当事人在起诉后,开庭审理前便撤诉,案仵便不必再经历以下环节。这六个环节是一个完整的劳动争议诉讼经历的全部阶段,而各阶段必须依次进行,不能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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