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款项的追缴由谁来负责?如何进行追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9 06:20:30 305 人看过

赃款的追缴的执行是财产刑的执行是法院刑事审判庭代表国家启动执行程序的,而赃款赃物的追缴由谁启动执行程序,法律没有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继续追缴赃款”的判决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案由:挪用资金罪

判决结果:2009年5月5日招远市法院作出(2009)招刑字第138号刑事判决书确认:

一、被告人于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二、被告人于某挪用资金人民币4674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予以追缴,返还烟台某建筑开发有限公司。

解析:本案中的刑事判决书中的第二条内容“被告人于某挪用资金人民币4674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予以追缴,返还烟台某建筑开发有限公司”。该款的追缴与《民诉法》规定的财产刑的执行不同。

一是两者性质不同。财产刑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中对财产刑有明确的规定:财产刑是剥夺犯罪人或者犯罪单位财产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规定的财产刑,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两种。除此之外,法律对的赃款赃物执行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是启动的执行程序不同。《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刑的执行是法院刑事审判庭代表国家启动执行程序的,而赃款赃物的追缴由谁启动执行程序,法律没有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成文法,且烟台某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在刑事判决书不是本案的诉讼当事人。所以,烟台某建筑开发有限公司是不应该作为本案的执行主体启动执行程序。

三是执行标的物的归属不同。财产刑的执行标的实现后,上缴国家,并非自然人或其他法人主体,所以,法院作为执行主体代表国家启动执行程序是符合法律规定。而本案中赃款的所有人是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对自然人或企业法人的权益实现在刑法中只是作了由司法机关追缴后予以返还。如果司法机关无法追缴的赃款,在刑事判决之后如何实现,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故,只能认定是在刑事判决书中对赃款赃物所有人归属的确认,不应该有强制执行力,只有通过民事诉讼确认后,依新的民事判决书作为依据申请执行。

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8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18: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贪污款利息要追缴吗?
    贪污款利息是贪污、挪用公款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其贪污、挪用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但不作为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数额计算。一、村委会挪用公款怎么处理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对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
    2023-03-04
    371人看过
  • 贪污款利息要追缴吗
    一、什么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二、贪污款利息是否要追缴贪污、挪用公款(包括银行库存款)后至案发前,被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是贪污、挪用公款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其贪污、挪用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但不作为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数额计算。三、贪污大要案的范围有哪些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经济犯罪大要案件的范围,包括:1、原副处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2、贪污、受贿数额巨大或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3、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4、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关注的
    2023-04-15
    323人看过
  • 贪污款利息要追缴么
    贪污款利息是贪污、挪用公款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其贪污、挪用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但不作为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数额计算。一、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什么情况下转化为贪污罪第一,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第二,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判断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二、行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样的判决意见受贿罪量刑意见中情节的认定标准如下:较重情节:贪污数
    2023-06-21
    265人看过
  • 贪污款利息要追缴吗
    贪污款利息是贪污、挪用公款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其贪污、挪用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但不作为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数额计算。一、受贿罪量刑的情节有哪些受贿罪量刑情节包括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是较重情节: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什么是共同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共同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
    2023-03-27
    108人看过
  • 贪污款利息会追缴吗
    贪污款利息要追缴,但不作为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数额计算。构成贪污罪,数额较大,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贪污罪最新量刑标准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
    2023-06-21
    386人看过
  • 刑事犯罪受害人财产如何追缴,赃款的追缴由谁执行
    一、刑事犯罪受害人财产如何追缴刑事案件的违法犯罪所得一律由办案机关负责追缴,属于受害人的财产,一律进行退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二、赃款的追缴由谁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刑的执行是法院刑事审判庭代表国家启动执行程序的,而赃款赃物的追缴由谁启动执行程序,法律没有规定。追缴赃款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财产刑,无法直接依据判决财产罚的行使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中涉及财产
    2023-04-12
    37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赃款的追缴由谁执行,追缴赃款如何执行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09
      赃款的追缴的执行是财产刑的执行是法院刑事审判庭代表国家启动执行程序的,而赃款赃物的追缴由谁启动执行程序,法律没有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罚金追缴由谁来执行?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八条规定: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罚金属于刑罚种类之一,应当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部门执行。 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二)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三)送达法律文书; (四)执行传唤、拘传、拘
    • 贪污罪赃款赃物是如何追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1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到143条对刑事侦查中查封、扣押涉案款物作了原则性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对《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又做了补充。根据这些规定,实践中赃款、赃物的追缴方式一般有如下几种。 扣押。扣押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提取、留置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扣押措施不仅针对涉案款物,还可能是案件的证据。扣押是贪污贿赂案件查办实践中最为常用
    • 赃款的追缴由谁执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1
      1、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执行。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执行。刑事判决生效后,赃款尚不追缴到位,由刑事审判机构移送执行机构依法强制执行。 2、执行机构可以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刑事判决内容。
    • 赃款的追缴由谁执行?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31
      赃款的追缴,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有关机关执行。对于其中的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而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则应及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