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主要有哪些类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22:24:37 271 人看过

犯罪的分类为按侵犯的客体可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类罪;危害公共安全类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十大类。

一、不知行为违法能认定为犯罪吗

不知行为违法,但其行为确已违法的,同样可以认定为犯罪。我国《刑法》犯罪的概念为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公诉转自诉案件范围

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一)故意伤害案;(二)非法侵入住宅案;(三)侵犯通信自由案;(四)重婚案;(五)遗弃案;(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刑一庭与刑二庭的区别

刑一庭'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中级法院一般就会设刑一庭和刑二庭,他们的工作是按罪名分工。

一般刑二庭负责刑法分则第三、五、八、九章的罪名,其他章节的罪名由刑一庭负责。

负责部分:刑一庭依法负责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刑事案件的一审、二审、复核以及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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