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刑法典中累犯的概念、构成条件及处罚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8:30:17 156 人看过

累犯的概念

新《刑法》第65条和第66条规定了累犯制度。即第65条规定了普通累犯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66条规定了特别累犯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构成要件

普通累犯构成的条件是:

1、主观条件

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罪行条件

前罪后罪所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时间条件

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

特殊累犯构成条件是:

1、前罪和后罪均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的轻重不受限制。

3、前罪和后罪间隔时间长短没有限制。累犯的处罚。

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18: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累犯相关文章
  • 我国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基本特征有哪些内容?
    一、我国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基本特征有哪些内容?1、概念:所谓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2、特征:犯罪构成对行为的性质及其社会危害性具有决定意义,而且是该行为成为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实特征。换言之,任何犯罪都可以由很多事实特征来表明,但是,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具体到某一事实特征来说,能否成为犯罪构成的要件,有一项客观的标准,即看其对于决定行为的性质及其社会危害性有无意义,是否是该行为构成犯罪所不可缺少的。二、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
    2023-04-13
    186人看过
  •  刑法中身份犯的概念及其特征
    刑法中的身份犯规定了犯罪分子所具有的特殊身份,包括持续性和特定时期或临时具有的身份。这些特殊身份与犯罪行为密切相关,可以减轻或免除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刑法中关于身份犯的规定如下:1.犯罪分子所具有的身份并非在实施犯罪之时就已经形成,而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前就已经存在。2.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人身方面的特殊资格、地位或状态,并且这种身份具有一定的持续性。3.特殊身份与犯罪行为密切相关,其中特殊身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免除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4.特殊身份可以是某种特定时期或临时具有的身份,例如在某些犯罪行为中,行为人可能因为特定的身份背景而具有某些特殊权利或豁免。刑法中特殊身份的认定刑法中的特殊身份认定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某些人群或对象被认定为具有特殊身份,从而需要受到特殊的法律保护或制裁。这种认定通常基于这些人或对象所处的特定关系、职业、文化、宗教信仰等因素。在一些刑法中,特殊身份的认定
    2023-12-31
    146人看过
  • 民法中的犯罪未遂概念及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
    一、民法中的犯罪未遂概念及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犯罪未遂是犯罪未完成形态之一。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已着手实行犯罪,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例如,《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是抢劫罪。当行为人开始实行上述暴力、胁迫劫取财物之行为时,就认为“已着手实行犯罪”。再如,《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是杀人罪,当行为人开始实施“故意杀人”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之行为时,就是已着手实行杀人罪。2.犯罪未得逞。所谓犯罪未得逞,指犯罪没有既遂,即犯罪行为尚未完整地实现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例如,张三在李四茶杯中投下毒药杀李四(已着手实行杀人),李四喝下有毒茶水后并未中毒死亡(没有既遂);再如王五越狱脱逃,未能逃脱该监狱监管人员的控制范围即被抓
    2023-04-13
    294人看过
  • 单位犯罪的概念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刑罚是怎样的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单位犯罪的概念是: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集体研究决定或者主要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刑法分则中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行为。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而并非一切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二、刑罚是怎样的(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
    2023-04-13
    182人看过
  • 我国刑事司法中非法证据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8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例如,商场保安人员主持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供述、陈述和证言;未经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并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刑事案件证据有哪些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八种:(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
    2023-07-17
    386人看过
  •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中缓刑的概念?
    缓刑,是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缓刑的基本特点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期限内保持执行的可能性。缓刑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原判刑罚的不予执行是以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为条件的。如果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则应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则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缓刑与死缓有原则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适用的前提不同。适用缓刑是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为前提的,适用死缓则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但不需立即执行为前提。(2)执行的方法不同。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
    2023-06-11
    486人看过
  • 刑罚执行的概念及原则
    【目录】一、刑罚执行的概念二、刑罚执行概念的要素三、刑罚执行的原则【正文】一、刑罚执行的概念刑罚执行是指监狱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程序性内容,包括收监、减刑、假释、对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理、暂予监外执行、释放等。刑罚执行与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内容共同构成监狱工作基本内容。二、刑罚执行概念的要素把握刑罚执行的概念时,要注意以下三要素:(一)刑罚执行的主体是监狱虽然刑罚执行的具体实施者只能是监狱人民警察而不是监狱本身,但是,监狱是国家的专门职能机构,只有监狱才能承担起刑罚执行的职责。所以,刑罚执行的主体是监狱,而不能是监狱人民警察。(二)刑罚执行的对象是依法由监狱执行的罪犯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人民法院判处罪犯死刑时,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交送监狱监押改造,以观后效的死刑执行制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是我国死刑适用上的一个独创,是我国严格控制死刑适用
    2023-06-11
    376人看过
  • 刑罚与行政处分的概念及特点
    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中刑事处罚更严重。二者有以下区别:第一,针对的行为不同。第二,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第三,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第四,处罚种类不同。第五,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寻衅滋事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界限寻衅滋事属于刑事处罚《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法条:《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
    2023-07-11
    220人看过
  • 不作为犯罪的概念及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有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一、骗贷罪构成条件骗贷罪构成条件如下:(一)客体方面,骗取贷款罪侵犯的客体系双重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二)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后果或者骗取贷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三)主体方面,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单位,法人或非法人不限,除单位本身外,还包括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四)主观方面,骗取贷款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不要求具有特定目的。二、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与
    2023-06-22
    368人看过
  • 继续犯的概念、构成及认定
    (一)继续犯的概念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例如,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从行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来的时候开始,一直到恢复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时候为止,这一非法拘禁的行为处于持续不断的状态。继续犯的特点是不法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而不仅仅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的继续。不法行为继续则不法状态必然继续,但某些犯罪,当不法行为终了以后,不法状态仍然可能继续。例如盗窃罪,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赃物这一状态也可能维持相当长的时间,直到赃物起获为止,这就是单纯的不法状态的继续,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状态犯,它不是不法行为的继续,因此不是继续犯。(二)继续犯的构成那么,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构成继续犯呢?我们认为,构成继续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继续犯是一个行为,因为主观上继续犯具有对于一个犯罪行为的故意,尽管具有长时间实行的性质,但都是为了达到其犯罪的目的。行为具有这
    2023-02-20
    143人看过
  • 我国现行刑法对溯及力的规定是怎样的
    (1)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现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从旧)。(2)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现行《刑法》(从轻)。(3)当时的法律和现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现行《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现行《刑法》不具有溯及力(从旧)。但是,如果当时的法律处刑比现行《刑法》重,则应适用现行《刑法》(从轻)。(4)如果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即使按修订后的《刑法》的规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或处刑较当时的法律要轻,也不例外。《刑法》第十二条【刑法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
    2023-06-12
    417人看过
  •  犯罪构成要件及其概念总述
    犯罪构成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的,并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诸事实特征。罪构成的要素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的,并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诸事实特征。即罪构成的要素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犯罪构成共同要件:如何确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确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考虑多个要件,包括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构成要件是指该行为必须满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而构成要素则是指该行为必须具备的特征。在确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需要考虑该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需要考虑是否危害了国家安全,是否破坏了社会秩序等;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需要考
    2023-08-29
    354人看过
  • 什么是累犯的概念
    累犯的概念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一)一般累犯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里最主要的问
    2023-05-01
    155人看过
  • 累犯的概念的法定期限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的区别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特别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制。3、
    2023-08-18
    38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累犯
    词条

    累犯是指曾经受过相应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或者被赦免以后,在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限内,又因为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其中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后5年内再被判处一定刑罚的为一般累犯。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又再犯该特定罪的犯罪分子又... 更多>

    #累犯
    相关咨询
    • 一般累犯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是什么?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是怎么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其成立条件如下:(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过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轻于故意犯罪,而且过失犯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较小。而累犯制度的设立是以消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为宗旨的
    • 特别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是什么?特别累犯的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4
      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这里对成立累犯的时间条件没有任何限制,体现了对构成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更加从重处罚的精神:其条件为:①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如果前后罪都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中之一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则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但这并不影响可成立一般累犯。
    • 什么是累犯累犯的概念类型及处罚原则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21
      累犯可分为: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或者赦免后5年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被假释的罪犯,自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特别是累犯,是指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不需要刑罚类型)而被判处刑罚的人。累犯的处罚原则是从重处罚。
    • 累犯的具体概念是什么?怎样才可能构成累犯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2
      累犯的具体概念是什么?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累犯是我国刑罚裁量中的从严处罚制度之一,也是重要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之一。那么,构成条件又是怎样的呢?请看下文
    • 的概念及结构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结构是怎样的(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4)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5)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6)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违约责任(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9)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