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证据收集与运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21:14:57 68 人看过

(一)证据收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当事人对于证据的收集及其运用往往存在误区。这是因为当事人一般缺乏法律知识,容易断章取义,片面理解法律条文。另外,受社会流传的各种错误说法的影响,也会事倍功半。如受社会上流传的谁先起诉谁吃亏、带孩子财产会多分、如果对方不同意,第一次打官司法院一定不会判离、只要找出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一定能得到赔偿等观点的影响,在取证方向上产生偏差,甚至花冤枉钱、办冤枉事。长-济律师提醒您,在证据收集及其运用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1、花大量金钱精力调查婚外性行为不一定必要。

在第三者原因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不一定掌握过错方的确凿证据,但为收集证据,便请人或请侦探公司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其实,如果过错方不存在《民法典》四十六条规定的几种情况,不存在重婚、同居行为,当事人花过多的精力和金钱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因为婚外情行为的直接证据是很难取得的,而间接证据再多,法官一般也不肯轻易认定。即使收集到了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也只能作为申请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一个理由,而提起离婚赔偿依据不足。而在财产分割上,无过错方多分,一般在判决中只是一个量的平衡问题,不会引起质的差别。

2、注意举证时限。

目前,北京的法院一般都能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给予原告一个举证的时限,如果原告在举证时限内没有举证,法官当然不会主动告知你丧失举证权利,但有经验的对方律师会及时指出来,使当事人陷入尴尬境地,甚至失去了财产分割的机会,这是非常让人痛心的。

3、注意运用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在离婚案件中,大量的财产证据必须靠法院去收集。比如,银行存款、股票资金对账单等,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询,或由法院开具调查令再委托律师收集。此外鉴定报告,比如价格鉴定、亲子鉴定等,均需法院委托,否则,单方证据对方不予以认可。因此,灵活运用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4、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取证技巧。

多数案件存在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作为您聘请的代理人,长-济律师一般不考虑您是出于何种原因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而只考虑如何达到委托人的目的。

这里就争取子女抚养权取证问题提请您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

(二)证据运用

1、书证。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结婚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提交的书证与其他证据形成链条,一起补强所要证明的事实,这样证明力增加,法院采信的机率也会增强。

2、物证。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当中,物证证实内容更易被法官采信。但是,由于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的物证本身就不是太多,加之当事人缺乏保存意识,导致当事人举证的物证数量较少。目前,常见的物证有毛发、照片、礼物等。

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咨询官渡律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2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据收集相关文章
  • 离婚证据收集:离婚提供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但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8)
    2023-06-11
    119人看过
  • 如何收集感情破裂的案件的离婚证据
    1.在接收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2.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运营商调取短信内容。3.收集录音录像证据。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经常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取证。一、需要收集证据的具体内容(一)固定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如果不知道该怎么做可以直接问专业人士帮忙。(二)收集文字证据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氓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2023-03-04
    65人看过
  • 离婚案中证据的分析和运用
    (1)离婚案件:婚姻关系证明;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2)抚育案件: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3)扶养案件: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4)赡养案件: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要求解
    2023-07-03
    245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证据收集与举证指南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主张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变更、解除、终止的当事人应对劳动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入职和离职时间、劳动者是否上班、工资发放及其金额等也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1、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由主张方负责举证;2、主张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变更、解除、终止的当事人应对劳动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入职和离职时间,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4、劳动者是否上班,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5、工资发放及其金额,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劳动合同纠纷证据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解决。在劳动合同纠纷的证据规则方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谁主张,谁举证。即在劳动合同纠纷中,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被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则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2. 书证优于证人证言。在劳动合同纠纷中,书证是指以书面形
    2023-10-14
    461人看过
  • 婚姻家庭案件需收集哪些证据
    一、离婚案件1、婚姻关系证明;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二、抚育案件1、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2、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3、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三、扶养案件1、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2、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四、赡养案件1、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2、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2023-04-26
    409人看过
  • 离婚证据的收集与家庭暴力的防范
    家庭暴力离婚证据:(一)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二)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三)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如何收集家庭暴力离婚证据收集家庭暴力离婚证据有:1、证人证言。如保安、父母、保姆、朋友的言论;2、报警记录,警方的出警记录和笔录;3、医院的验伤报告和诊断证明;4、视听资料、录音、录像、拍照,如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的通话录音;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的通话录音;被对方殴打后被拍摄过的相关照片或视频录像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
    2023-07-03
    83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如何运用手机短信证据?
    手机现在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必需品,手机短信也成为人们交流的重要手段之一,夫妻之间因为一方有婚外情而主张夫妻感情破裂的要求离婚的,往往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由于技术原因,手机短信通常不易被修改,具有真实性、客观性的特点,因此如果能提取到手机短信将会是一个有力的证据。2010年9月6号,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离婚案件,原因之一就是丈夫手机里的暧昧短信和照片。那么,如何运用手机短信证据呢?第一、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凡是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的都可以作为数据电文的原件使用”。这部电子签名法为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二、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使
    2023-06-11
    469人看过
  • 应该怎么收集离婚证据收集离婚证据的原则和方法
    收集离婚证据必须依法进行。人民法院立案后,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需要收集证据时,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也可直接向当事人本人进行收集调查证据;收集证据应由二个人以上共同进行,独审独记,独来独往是违法的。证据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收集调查证据必须客观,应当实事求是,绝不能凭主观意愿去取舍。收集离婚证据的方法,因证据的形式而有所不同。具体地说有文字记录、录音、录象、以及提取证据。通常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才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一定的证据,这样最终法官做出的判决结果才有可能对当事人有利。而实际案件中,因为具体的情况不同,意味着当事人需要收集的证据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是争夺孩子抚养权,那肯定是需要自己条件更好的证据。一、离婚证据都包括什么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
    2023-03-23
    249人看过
  • 如何取得与运用第三者案件证据
    “第三者介入”案件常常是夫妻中一方因另一方与他人有重婚行为或他人同居的行为而此起。一些事实往往较为隐蔽,亲属对当事人的生活较为了解,由当事人举证方便及时是显而易见。但是由于当事人本身的素质和情感因素的作用,实际生活中常有过激行为出现,引起其他侵权案件,如对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造成侵犯。因此运用合法的方式取得证据也是重要。《民事诉讼法。在合法取证方面没有具体的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出对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下进行的录音不能采纳为定案的根据的规定。在“第三者介入”案件中如何以合法的方式既取得确凿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又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目前尚有争议。如在郑州和成都被新闻媒体报道并引发各种意见的因妻子“捉奸”拍下丈夫与第三者同居的照片,而第三者提出被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的实例。我国法律没有把隐私权列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民法典仅仅规定了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
    2023-05-04
    473人看过
  • 如何收集刑事案件的证据
    收集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收集证据是运用证据的首要工作,是分析研究案情的前提和先决条件,是判断、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定权和处理权。只有把收集证据工作做好,才能为审查证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材料。如果没有把收集证据的工作做好,缺少必要的证据材料,所谓运用证据来查明案件事实就是一句空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进一步重新去收集证据,仍然是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所以,收集证据对于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收集证据的目的,是为了如实地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在取得充分、确实的证据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作出正确的结论。收集证据的大量工作是在侦查阶段进行的,收集证据是侦查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
    2023-03-21
    171人看过
  • 证据搜集与因家庭暴力而产生的离婚案件
    (一)报警记录。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及时报警,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当时,不能报警,也要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在最短时间内报警,警方的记录将成为家庭暴力有利的证据之一;(二)伤害鉴定结果。一般报警后,警察会提供伤害鉴定申请,指定受害一方到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三)施暴方的录音或者书面保证。(四)证人证言。如发生家庭暴力时,保姆、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则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哪些是遭受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在家庭暴力取证的时候如何收集到能被法院认可的有效证据,是赢得家庭暴力离婚官司的关键。因此受害方可以注意收集以下证据,这些证据是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也是经常被法院所认可的证据。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
    2023-07-06
    238人看过
  • 彩礼的案件怎么收集证据
    赠送彩礼与一般的民事行为有所不同,赠与方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书面手续,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礼。因此,当引发彩礼纠纷时,当事人举证比较困难,一般只能提供证人证言,且多为亲友证言,通常证明力不大。对方当事人也常以此作为抗辩,主张不予采信。为了收集有利证据,当事人往往会不经对方同意,录制双方谈话录音或电话录音。最高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严格强调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但在后来制订的《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条款则降低了证据合法性的要求,认为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取得的证据就可认定。但是如果利用威胁、利诱、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就不应采用,即所谓的“毒树之果”原则。而在彩礼纠纷中,视听资
    2023-04-01
    457人看过
  • 离婚官司证据收集的重要性与方法
    立案时,不需要证据立案。立案后,声称需要提供证据。证据的类型取决于想证明的内容。例如,如果想证明对方作弊,可以收集对方和第三方的视频、照片、录音、开房记录、对方的承诺书、保证书、车辆记录仪轨道聊天内容、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的准入情况,第三方地址的外卖订单可以作为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怎么打离婚官司(一)打离婚官司争议的焦点需要明确争议焦点问题,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1、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2、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3、家庭财产如何分割。(二)打离婚官司要立案,必须上交一些材料,提交一些争议的相关材料等。(一)立案1、立案需要提交的材料:(1)起诉状;(2)结婚证书;(3)身份证;(4)财产清单。2、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握。有些法院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时段(比如周五上午或下午)是不立案的。
    2023-07-01
    222人看过
  • 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有哪些?离婚证据应该怎样收集呢?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种,在民事诉讼中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当事人一方不能在举证期限内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往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或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离婚诉讼中,收集证据尤为重要。一、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4、看有无禁止性结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二)、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1、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明。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
    2023-06-11
    39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据收集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取得处理案件的依据或凭据,在立案受理前,依法向有关单位和公民调查取证的行为。为确保收集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客观性,您可以考虑以下方法: 1、询问当事人:通过直接与涉案人对话,获取事实真相。 2、收集书证:... 更多>

    #证据收集
    相关咨询
    • 离婚案件应提供哪些证据进行证据的收集,离婚案件有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22
      离婚案件举证时需注意: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知情人、介绍人等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知情人证言。 5、其他可以证明婚姻基础的证据。 (三)证明
    • 如何收集离婚证据收集婚姻分居证据的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10
      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三)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五)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 劳动争议案件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是怎么样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实践中,员工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害是常有的,而在发生此类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原本是受害者,然而却在仲裁或诉讼中屡屡败诉,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懂得劳动争议案件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因此,劳动争议发生后,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不仅关系到案件的胜诉或败诉,最终决定着用人单位劳动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 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由于发生争议的类型不同,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有一定差异。因此,用人单位
    • 外遇离婚证据的收集︱重婚离婚证据的收集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1-28
      因一方婚外非法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得到损害赔偿,但是无过错方必须举证证明对方过错的存在,因而在此类离婚诉讼中证明对方过错的离婚证据显得特别重要。 证明过错的外遇离婚证据通常比较隐蔽,收集此类离婚证件的难度较大。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经常因为收集证据不足,导致法庭无法采信证据造成离婚诉讼要求赔偿的目的难以实现。因此,
    • 离婚案件中离婚证据应该怎么运用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07
      离婚案件中的离婚证据应该依法运用。证据要想有效必须满足证据的三性,也就是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证据的来源必须合法;证据的内容必须真实;证据必须跟案件有关联。只要满足这三点,证据就可依法被法院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