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破产企业清算阶段的操作规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15:55:21 219 人看过

清算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项:

第一,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第二,保管和清理与破产企业有关的财产。

第三,为清算目的,继续破产企业的营业。

第四,为开展清算活动,可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一定数量的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五,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的合同。

第六,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第七,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处理、变价和分配。

第八,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办理破产企业的注销登记。

清算组的职权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可以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公司清算可以由法人清算吗

公司清算不可以由法人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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