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设立的最长期限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13:30:16 405 人看过

一般是70年,20年还处于有效期内。房屋居住权和使用权多少年,一般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并且在合同中载明年限。

一、私人建的房子使用权是多少年

房屋是买房人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二、50年的房子和70年的房子怎么区别

房屋50年和70年产权区别如下:

1、产权年限不同:50年产权: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50年就是指综合用地或者工业用地50年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

综合用地或者工业用地上的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为50年。

70年产权:使用年限70年即指住宅用地70年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上的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为70年。

2、土地性质不同:产权为50年的房屋建筑是建设在综合用地或者工业用地上。产权为70年的房屋建筑只能是建设在住宅用地上。

3、产权续期方式不同:50年产权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70年产权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三、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

协议有效期一般由双方进行约定,并且在协议书中进行载明,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不超过二十年。

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2日 09: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可以约定期限吗?
    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我国《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一、离婚后公婆是否有居住权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房屋用益物权。夫妻离婚前已经设立了房屋居住权给公婆的,离婚后公婆享有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子女有没有父母房产的居住权子女是否有父母财产的居住权取决于父母是否通过合同或遗嘱为其设立继承权。根据尚未生效的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
    2023-06-27
    459人看过
  •  二手房的居住权期限是多长?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用遗嘱或遗赠方式设立,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居住权合同中应明确居住权期限,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年限,当居住权所有人的寿命结束时,居住权就会消灭。根据居住权合同,二手房的居住权期限是根据合同约定的年限来确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年限,那么当居住权所有人的寿命结束时,居住权就会消灭。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居住权合同中居住权期限未约定怎么办?居住权合同中居住权期限未约定,可以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即居住权期限为当事人约定的,但不得超过二十年。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居住权期限不计算为房屋租赁期限。因此,如果居住权合同中居住权期限未约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协商不成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处理。
    2023-08-28
    77人看过
  •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如何设立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一、离家出走多年离家出走两年还有居住权吗?如果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无论离家出走多少年都是依然属于房屋的主人,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没有房屋的所有权则可以通过约定或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民法典规定人在居住地能不能转让居住权的原因是什么居住权不可以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三、居住权取消了吗居住权可以取消,
    2023-06-19
    129人看过
  • 监视居住最长有多久监视居住期限多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同时,监视居住也需要满足条件。监视居住条件:(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监视居住中有碍侦查多久才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三)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侦查的;(四)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面临人身危险的;(五)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六)可能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等实施打击报复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
    2023-08-07
    425人看过
  • 为他人设立居住权能否有补偿
    一、为他人设立居住权能否有补偿居住权没有补偿,居住权的设立是免费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二、居住权会消失吗以及可以转让居住权吗1.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2.居住权不可以转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
    2023-06-14
    87人看过
  •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是多久,监视居住如何认定?
    一、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二、监视居住是怎样进行认定的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里的住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住所。居所,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所或者指定的居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做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三、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
    2024-01-28
    466人看过
  • 共有产权房的居住期限有多长?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个人和政府按七三比例持有产权。住满五年之后,个人可以按市场价格赎回政府持有的产权。赎回后,房子完全属于个人。不赎回的,政府按照产权比例,收取住户租金。没有完全取得房屋产权前,个人是要按比例付租金给政府,只要付租金就可以一直居住。如果完全取得产权满五年后,共有产权房可以放市场上出售。共有产权房的特点“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可见,比起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价实际上是“随行就市”。客观上,“共有产权房”的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不啻于维护了商品房市场价格,丧失了经济适用房平抑市场房价的政策效应。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共有产权房”的出资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开”或“五五开”垫资,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等。就其
    2023-06-30
    440人看过
  • 居住权设立的方式包括
    居住权设立的方式包括: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依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以遗嘱继承获得居住权的,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如果受遗赠人未及时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或未完成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义务的,可能会丧失权利。因此,通过遗嘱继承设立的居住权并不以登记为设立要件,而是自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取得居住权。但为避免争议,仍建议及时办理登记。居住权设立的条件如下:1、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2、设立居住权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3、设立居住权应以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023-08-09
    241人看过
  • 居住权有偿设立还是无偿设立
    居住权是无偿设立。居住权的性质、本质决定了其应当是一种无须支付对价的无偿行为,即使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期间可能需要支付给所有人一定的费用,但它必然要低于租金,否则也就无设立之必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是无偿设立,但并不排斥当事人之间的自愿约定,如果另有约定的则依照约定。同时,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一、空挂户口到底有没有居住权空挂户口常常是没有居住权的,相反,一些没有户口而满足相应条件的人也是有居住权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二、为保姆设立居住权可以才有口头的形式吗为保姆设立居住权一般不适用口头的形式,而采取书面形式。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
    2023-04-01
    260人看过
  • 居住权怎么设置最好
    法律综合知识
    一、居住权怎么设置最好在设置居住权时,我们需要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保居住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为了更好地设置居住权,以下是一些建议:1.要明确居住权的期限。根据居住权人的实际需求和双方协商,设定合理的期限,既保障了居住权人的权益,也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2.要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3.要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不产生法律效力。二、设立居住权方式设立居住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1.通过订立居住权合同来设立。根据《民法典》第367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2.通过遗嘱设立。根据《民法典》第371条的规定,遗嘱人生前可以在遗嘱中明确为特定对象设立一个居住
    2024-07-23
    186人看过
  • 居住权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居住权需要两个条件:1.设立居住权的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书面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的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2.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公示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没有登记,则不产生居住权。律师补充:居民权具有法律特征如下: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法律法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
    2023-05-06
    50人看过
  • 最长期限的抵押权的存续期为多久
    关于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法律上规定当事人是不能约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的,如果当事人对此作出约定的话,约定是无效的,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对此我们也可以认为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跟主债的存续期间是一致的。一、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转让吗按照当前最新的规定来看,在抵押期间,作为抵押人是可以将抵押的财产转让给他人的。不过,要是当事人之间对此有其他的约定,那么就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处理。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法条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约定的债权确定
    2023-06-22
    446人看过
  • 债权申报期限最长为多久
    一、债权申报期限最长为多久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二、如何确定债权申报期限确定债权申报期限有以下要求:(1)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期限。(2)债权申报期限为30日至3个月。债权申报期限的长短可因破产案件规模大小、债权债务关系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而不同,但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3)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之日起计算。(4)债权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如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延长期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三、超过债权申报期限怎么办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
    2023-06-06
    108人看过
  • 建设土地承包最长期限为多少年
    不同用途的土地最长承包期限不同: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虽然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是,为了保护土地耕地,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土地被承包之后,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就及于承包方了,比如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相对应的,必须履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2024-05-08
    294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居住权,居住期限最多是多长时间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23
      居住权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共同确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居住权期限,未明确规定居住权期限的,可以推定居住权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
    • 设立居住权的对象有限制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26
      《民法典》并未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对象,法律并未限制居住权人的范围,可以是父母配偶也可以是子女、甚至还可以是保姆,且原则上居住权应该无偿设立。登记完成后居住权设立,居住权人根据合同约定对该住宅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一直住在里面。
    • 设立居住权可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29
      设立居住权可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即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共同确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
    • 在遗嘱中设立居住权到何时设立居住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28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房屋所有权人通过合同或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即有权对他人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那么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应自继承开始时设立。即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不采登记生效主义,若要对抗善意第三人,居住权人可在取得居住权后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以公示自己的居住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如何设立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07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