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分期建设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7:33:15 476 人看过

环函〔2005〕137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如何认定分期建设、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问题的请示》(川环〔2005〕2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21条规定:“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在实际工作中,只要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实施了分期建设,并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8: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规划与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建设厅:你厅《关于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规划与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晋建法字〔2003〕29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城市规划法》第二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因此,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应当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的规定,“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建设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因此,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如属重大建设项目的,应当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建设部审批。二、根据《建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
    2023-04-22
    415人看过
  • 关于增发国债投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增发国债投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9月29日国土资发[1999]3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计划委员会(计经委),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计划委员会(计经委),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计划委员会: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建议〉的通知》(中发[1999]12号),决定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在1998年增发国债1000亿元的基础上,再向银行增发600亿元长期国债,用于增加固定资产投入。这是有效扩大内需,实现今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的重要举措。为贯彻中央精神,1998年9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增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34号),对促进1000亿元国债投资项目及时,合理用地
    2023-06-10
    128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对河南省建设厅监理资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河南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濮阳市艺安装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资格有关问题的请示》(豫建建[2002]10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部“三定”方案中规定,建设部负责“拟定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因此,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应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第十一条规定:“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第十二条规定:“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据此
    2023-04-22
    283人看过
  • 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为了贯彻落实2003年交通厅局长会议精神,适应加快公路建设发展需要,本着改革、开拓、创新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批质量,经研究,现对加强和改进设计审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格规范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一)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后,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凡上报交通部审查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设计文件图表示例》及相关规定要求。(二)凡上报交通部审查初步设计文件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预审。预审意见和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设计文件应一并报部。(三)上报
    2023-06-10
    248人看过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公共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适用的复函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行政复议有关事宜的请示》(云环发〔2004〕18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具有独立的审批权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赋予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权。在审批过程中,环保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自主作出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委托评价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环保部门的审查对象,环保部门没有义务完全接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结论。根据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权做出同意、否决或者要求修改的审批决定。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专家意见,由于评价单位和专家个人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实际存在评价结论失实和意见不尽准确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3条特别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
    2023-06-10
    486人看过
  •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建设部第74号令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新疆建设厅:你厅《关于对建设部第74号部令执行中出现相关问题进行答复的请示》[新建法函(2003)5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后,在资质证书核准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对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核准的范围,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资质管理部门可以依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二、对于新开办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其申请设立时可以不具备《办法》第八条(五)规定的条件,但必须具备本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06-10
    181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问题的复函
    安徽省建设厅:你厅《关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请示》(建规〔2001〕22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依照《建设部关于统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建规〔1990〕66号)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市城市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该文件目前仍有效,须认真贯彻执行。此复。
    2023-04-22
    417人看过
  •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水力发电工程设计资质有关问题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你厅《关于水力发电设计资质有关问题的请示》(桂建报字〔2003〕9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关于某建设项目是属于水利工程还是水电工程,应以项目立项时计划部门确定的项目类型为准。二、目前,工程设计类型分类中,水利行业水库枢纽和电力行业水力发电属于不同的设计类型,只有取得相应类型设计资质的企业才能承接相应的设计任务。只取得水利行业水库枢纽设计资质的单位不能承接电力行业水力发电项目设计,只取得电力行业水力发电设计资质的单位也不能承接水利行业水库枢纽项目设计。三、《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总则第二条规定:“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据此,具有水利行业水库枢纽和电力行业水力发电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可以承接相应水利行业水库枢纽和电力行业水力发电工程配套的航运、交通建筑物的设计。四、2001年1月20日颁布的
    2023-06-10
    134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问题的复函
    【实施日期】1991/00/00【颁布单位】建办房〔1991〕82号【失效日期】湖北省建设厅:你厅鄂建〔91〕168号《关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中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国发(1990)31号文件已经明确,土地管理部门不参与土地经营活动,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地产经营管理工作由房地产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从而明确了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土地有偿使用的管理责任。因此,请你们根据国务院第55号令和国发(1990)3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理,选择部分条件比较成熟的城镇先行试点。有关加强城镇地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请按我部建房〔1991〕584号文件办。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售、交换、赠与的转移行为,是地产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实行土地有偿使用试点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以无偿划拨方式
    2023-06-10
    251人看过
  •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面积计算标准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建设厅:你厅12月3日《关于建筑面积计算标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我部1995年12月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配套执行,适用于工业与民有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是编制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测算应当依据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该规范适用于房产测量,主要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服务。关于规划管理中有关面积计算问题,应由各地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确定。特此函复。
    2023-06-10
    215人看过
  •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山东省建设厅转呈威海市建委就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山东省建设厅:你厅《关于转呈“威海市建委紧急请示”的请示》(鲁建法字〔2002〕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根据《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90),“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是指为了使城市道路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或者提高技术状况,对城市道路本身进行的保养、维修和加固。因此,路面的清扫不属于《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二、《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市区道路、广场应定时清扫、洒水……”中的“定时”不是“随时”,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只要按照规定的频率或者有关的工作要求做到了定期清扫即不能认为其疏于职责。三、该案中“运输土石方的车辆”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对其予以处
    2023-04-22
    448人看过
  • 关于对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建设部有关项目的复函
    江苏省建设厅:你厅《关于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若干问题的请示》(苏建函法[2003]23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国发[2002]24号文中第259项取消的“村镇住宅建设审批”,其设定依据是《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村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85]城乡字第558号)。村镇规划建设要认真执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村镇住宅审批制度。二、国发[2002]24号文中第266项取消的“历史名镇(村)审批”,其设定依据是《建设部关于历史名镇(村)申报工作的通知》(建村[1997]87号)。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管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国发[2002]
    2023-04-22
    420人看过
  • 建设工期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开工日期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当前使用较多的九部委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开工日期确定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实践中,当事人就开工时间经常发生争议,其原因是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在此情形下,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认定开工日期: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等);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的,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日期为开工日期。3、若承包人
    2023-02-24
    147人看过
  • 关于对《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失效]
    青岛市土地管理局:你局《关于对〈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青土字〔1997〕26号)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计委同意,现批复如下:一、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市的重点建设项目,可比照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此许可只适用于计划单列市编制并已正式下达的年度计划中的项目。二、所有重点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并依法审批。冻结期间,按规定可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将批准用地文件报我局备案。
    2023-06-10
    45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关于梅州商场建设等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09
      商场征收如何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补偿包括三部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 关于建设工程款结算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28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
    • 个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是:自项目[1]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1]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建设工程管理空间范围:决策、实施、使用。是项目的全寿命管理。其核心任务是使项目建设增值,使项目使用增值。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空间范围: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其中决策的标志就是立项;实施包含:设计准备、设计、施工、动用准备、保修。其核心任务是使项目的目标控制。它只是工程管
    • 土建结构设计相关法律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首先由设计院承担责任,设计院承担责任后可就设计人员有过错部分进行追偿。
    • 有关太原危房建设的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20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对危房的认定是“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拆迁与我们常说的房屋拆迁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危房需要认定,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其次鉴定为危房并需要拆除重建的,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而普通房屋的拆迁是主管部门提供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直接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大家要清楚我国并没有关于危房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