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1:41:11 437 人看过

一、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哪些?

损伤参与度可以分为五级:

①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完全由损伤所造成,疾病未起作用,损伤与后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为100%。

②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主要由操作所造成,疾病只起辅助作用,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为70~90%。

③既有损伤又有疾病,两者单独存在都不能造成后果,或者在造成后果的作用上同等重要,难分主次,则损伤与后果之间系界限型因果关系,为40~60%。

④既有损伤又有疾病,损伤是诱发或加重因素,即损伤比较轻微,对人体没有大的危害,但能诱发或促进疾病的发作,则损伤与后果之间系间接因果关系,为10~30%。

⑤既有损伤又有疾病,若后果完全由疾病所致,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为0%。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1: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参与度赔偿的法律依据怎么规定的
    1、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完全由损伤所造成,疾病未起作用,损伤与后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为100%。2、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主要由操作所造成,疾病只起辅助作用,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为70~90%。3、既有损伤又有疾病,两者单独存在都不能造成目前的后果,或者在造成目前后果的作用上同等重要,难分主次,则损伤与目前后果之间系界限型因果关系,为40~60%。4、既有损伤又有疾病,损伤是诱发或加重因素,即损伤比较轻微,对人体没有大的危害,但能诱发或促进疾病的发作,则损伤与目前后果之间系间接因果关系,为10~30%。5、既有损伤又有疾病,若后果完全由疾病所致,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为0%。一、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
    2023-03-30
    164人看过
  • 探讨交通事故中损伤参与度的认定及相应的侵权责任
    损失参与度侵权责任现在有五种认定,比例分别是100%、75%、25%、50%、0。损伤参与度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指采用医学技术的方法确定致害因素与受害人自身体质、原有疾病、伤残状况以及医疗过错程度等之间的比例关系,从而量化致害因素对于损害后果的具体影响,形成的参与度比例。交通事故参与度参与度是用来确定交通事故中不良后果与事故关系的个指标。是指有某种既存疾病的人,于交通事故后死亡、伤残或遗留某种后遗障碍,依照交通事故对死亡、伤残或后遗障碍寄予何种程度的关系来判断肇事者应负责任的程度,或者说,是事故外因与疾病内因包括老化现象诸因素对死亡、伤残或后遗障碍的影响程度大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023-07-15
    373人看过
  •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参与度
    参与度是用来确定交通事故中不良后果与事故关系的个指标。是指有某种既存疾病的人,于交通事故后死亡、伤残或遗留某种后遗障碍,依照交通事故对死亡、伤残或后遗障碍寄予何种程度的关系来判断肇事者应负责任的程度,或者说,是事故外因与疾病内因包括老化现象诸因素对死亡、伤残或后遗障碍的影响程度大小。一、事故伤残等级赔偿金额我国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分为十个等级,专业的鉴定机构会根据当事人的受伤情况作出鉴定,其中第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而第十级伤残程度则是相对最轻的。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一)人体受伤后的治疗效果。(二)残疾与事故、损害之间的关系。(三)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二、交通事故新伤残评定标准交通事故新伤残评定标准: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
    2023-03-08
    287人看过
  • 交通事故受伤损伤参与度判决书需要写明什么
    一、交通事故受伤损伤参与度判决书需要写明什么交通事故受伤损伤参与度判决书需要写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证据,事实、实际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时,双方都会选择打官司来解决,这个时候,法官往往就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庭辩论的结果来做出判决并制作判决书。被告人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xx年xx月xx日被_____市公安局_____分局刑事拘留,同年_____月_____日被逮捕。现羁押于_____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市_____区人民检察院以______检刑诉(20xx)14_____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______犯交通肇事罪,于20xx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后_____市_____区人民检察院于20xx年11月13日变更起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2023-06-02
    330人看过
  • 交通受伤的损伤参与度的评定原则是什么?
    一、交通受伤的损伤参与度的评定原则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第5.3条规定:“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在伤残评定中,应当扣除伤残者受伤前的伤、病程度予以评定,否则会加重车方利益损失。损伤参与度评定基本原则主要有:1、伤病吸收原则判断依据:如果没有该交通事故的发生,伤者在通常的日常生活中一般不会出现疾病引发的目前后果。2、医疗过失原则判断依据:对明显存在,且加重了伤者的残疾程度的医疗过失,在综合评定伤残等级后,评定书中应明确指出“医疗因素(或医疗缺陷)作用的程度”。二、损伤参与度指的是什么?损伤参与度是损伤对后果的形成所起作用的份额。据此来判断行为人对被害人出现的后果应负责任的程度。日本著名法医学者渡边夫雄最早提出了“损伤寄予度”的观点,指出许多情况下损伤只是最终后果或者结局中的一个因素,且不是唯一因素,因此,可
    2023-06-02
    319人看过
  • 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从事故发生日起算。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一般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一年诉讼时效。2、从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起算。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3、从治疗终结之日起算。实践中法院一般会以伤残评定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之一。一、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的情形有哪些?(一)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应自己承担后果。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二)非机动车或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的自身损害。高速公路是封闭的机动车高速运行道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如果非机动车或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与机动车相撞,所受损害应自己负责。二、交通事故处理如何确定管辖地?(一)地域管辖。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地域管辖
    2023-05-07
    247人看过
  • 交通事故医疗费参与度
    交通事故医疗费的主要赔偿费用:1、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2、医药费: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3、检查费:检查费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等。一、8级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八级伤残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三十。(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二、车祸比较严重的伤可以垫付吗可以垫付,当事
    2023-03-06
    465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被告人汪某甲。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汪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某甲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重庆市合川区行驶,车辆行驶至某某路段时,车辆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由被害人陈某乙驾驶并搭乘被害人秦某某(系陈某乙之妻)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接触,造成陈某乙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左股动脉断裂大失血经抢救无效死亡,秦某某受伤(重伤二级),两车部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被告人汪某甲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陈某乙、秦某某无责任。另查明,被告人汪某甲在交通肇事后即拨打电话报警和施救,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还查明,在事故发生后,被害人陈某乙的亲属及被害人秦某某分别向本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本院已分别作出判决。本院判决由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赔
    2023-05-05
    402人看过
  • 交强险法律制度:规定与解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强险相关规定如下:1、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2、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3、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4、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5、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2023-07-04
    452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因参与度鉴定申请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受害者死亡后,还能做死亡参与度鉴定,因为提供对尸体解剖,可以了解是交通事故直接致死,还是交通事故引起的死者其他疾病并发的原因导致死者死亡的。但是,最高法院有这方面的案例。即使死亡的原因有其他原因,并不能减少肇事者的赔偿责任。肇事者及其保险公司仍然应当赔偿死者的全部损失,不能因为有死亡参与度,就减轻肇事者的赔偿责任。一、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1、向交管部门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论2、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3、通过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构救济4、通过诉讼质疑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5、通过信访制度维权依据信访条例,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之后才可启动。通过信访,做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
    2023-02-19
    481人看过
  •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根据相关规定,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如下: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承受精神创伤而应获得的以货币方式支付的精神补偿,是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按照《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一、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原则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它虽然不可能给像财产损害那样以价值予以损失大小的认定,但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仍然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世界各国所采取的原则不尽相同。我国学者提出了许多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标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则:(一)精神抚慰为主原则。精神损害赔偿不但具有补偿性,而且还具有抚慰性,甚至其抚慰性重于补偿性。具体说,这一原则包括两点:1.通过物质制裁医疗机构还受害人及其亲属以公平和正义,抚
    2023-08-08
    378人看过
  • "醉驾两高司法解释的解读与规定有哪些?"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怎么理解酒驾和醉驾从法律后果来讲,醉酒驾驶比饮酒驾驶更严重。因为饮酒驾驶仅会受到行政处罚;醉酒驾驶的,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会构成刑事犯罪,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主要指的是血液中酒精的含量来界定的。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
    2023-07-03
    54人看过
  • 交通事故参与度10怎么判
    损伤参与度是损伤对后果的形成所起作用的份额。据此来判断行为人对被害人出现的后果应负责任的程度。在已有某种疾病的人于交通事故后死亡依据交通事故对死亡寄与何种程度的关系来判断肇事者应负责任的程度。寄与度从0到100%共分11个等级。既有损伤又有疾病,损伤是诱发或加重因素,即损伤比较轻微,对人体没有大的危害,但能诱发或促进疾病的发作,则损伤与目前后果之间系间接因果关系,为10~30%。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分为哪些?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分为: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损伤导致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或畸形,受损组织器官完全丧失或有严重功能障碍,不能执行应有的功能,需要特殊的医疗依赖,需要完全或大多数护理依赖,离开这个特殊的环境,受害者会死亡或无法生活;2、大多数劳动能力丧失或疾病导致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或明显畸形,导致受损器官功能中等程度以上障碍,需要一般医疗依赖,有时需要他人帮助。脱离这种环境可能会危
    2023-06-28
    472人看过
  •  环境污染事故罪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与解释
    这段内容介绍了污染环境罪、传染性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的定义和特点。其中,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传染性废物是指带有病菌、病毒等病原体的废物;其他危险废物则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2、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亦称传染性废物)是指带有病菌、病毒等病原体的废物。3、其他危险废物则是指上述列举之外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其 他 危 险 废 物 认 定 指 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爆炸性、燃烧性、传染性、
    2023-09-10
    477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案件中的损伤参与度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16
      交通事故案件中的损伤参与度,是指在人身损害的案件中,由于损伤与疾病等诸多因素的共同存在,且造成机体结构破坏及功能障碍、死亡等现存后果,损伤或者损伤所致的继发症、并发症在现存后果的因果关系的评定中所起作用的相对比例,就是损伤参与度。
    • 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作抗辩依据有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29
      出现交通事故后,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行使抗辩的权利,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人身损害的,需要根据事故的责任赔偿损失,若认定为全部责任,需要赔偿受害者的全部损失。
    • 原有疾病与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考虑什么方面?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09
      要区分不同情形考虑参与度、正确运用损伤参与度、事故责任、赔偿责任等。损伤参与度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具体是指采用医学技术的方法确定致害因素与受害人自身体质、原有疾病、伤残状况以及医疗过错程度等之间的比例关系,从而量化致害因素对于损害后果的具体影响,形成的参与度比例。
    • 参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调解程序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8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参与度的认定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4
      1、损伤参与度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我国法医学在日本法医学家渡边富雄教授“事故寄予度”的基础上定义的概念,具体是指采用医学技术的方法确定致害因素与受害人自身体质、原有疾病、伤残状况以及医疗过错程度等之间的比例关系,从而量化致害因素对于损害后果的具体影响,形成的参与度比例。 2、根据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况下,才可以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