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14:40 203 人看过

平江、沧浪、金阊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苏府[2002]103号文件的精神,经调查研究,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调整苏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现予以公布。

一、苏州市市区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

(一)住宅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

一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2100元/平方米;

二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2000元/平方米;

三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1900元/平方米;

四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1650元/平方米;

五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1450元/平方米;

六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1200元/平方米。

(二)商业用房拆迁区位基准价:

一类地区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55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4500元/平方米;沿一般道路3200元/平方米。

二类地区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35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3000元/平方米;沿一般道路2200元/平方米。

三类地区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30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2500元/平方米;沿一般道路2200元/平方米。

四类地区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28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2200元/平方米;沿一般道路1700元/平方米。

五类地区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19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1600元/平方米;沿一般道路1500元/平方米。

六类地区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15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1300元/平方米;沿一般道路1250元/平方米。

(三)非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

一类地区非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1100元/平方米;

二类地区非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920元/平方米;

三类地区非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800元/平方米;

四类地区非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710元/平方米;

五类地区非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660元/平方米;

六类地区非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600元/平方米。

二、苏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和商业用房道路类别,仍按苏府[2002]109号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批准实施的拆迁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十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文章
  •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苏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表彰和鼓励在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授予荣誉公民称号条例》和《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授予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坚持条件、注重实效、从严掌握、尊重自愿的原则。第三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长期坚持对华友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授予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一)积极促进我市对外友好交流与合作,推荐外国政府与我市建立友好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二)为
    2023-06-10
    236人看过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观前地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现将平江区政府、市公安局制订的《苏州市观前地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五年四月三十日苏州市观前地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观前地区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观前地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本办法所称观前地区,是指临顿河以西、干将路以北、人民路以东、因果巷和旧学前以南围合内的区域,不包括上述河道和围合道路。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是指除了供乘客上下车、货物装卸暂时停车以外,专门供机动车停放的各种室内或者室外场所,主要包括专项建设的社会停车场、公共建筑的配建停车场、批准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场。第三条观前地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观前地
    2023-06-08
    409人看过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建设局制订的《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二年六月十一日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评估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时,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法评定被拆迁房屋、安置用房价格的活动。第三条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屋拆迁评估中的主要评估人员应当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必须经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经评估机构盖章。第四条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和安置用房的评估基准日均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为准。以期房安置的,评估基准日由拆迁双方协议确定。第五条被拆迁房屋及其附
    2023-04-22
    297人看过
  •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苏府[2008]4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苏州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苏州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出口名牌对开拓国际市场、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导向作用,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名牌,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参照中国出口名牌和江苏省出口名牌评选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苏州市出口名牌的评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培育和发展自主出口名牌为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动态评选和分类评比的原则。第三条各级政府及外经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出口名牌培育工作,出台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因地制宜开展推广和宣传活动,鼓励、支持企业积极申报苏州市出口名牌,争创江苏省出口名牌、中国
    2023-04-23
    399人看过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办发[2005]26号,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5]55号,市政府苏府[2005]6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要求,市房管、财政、地税、物价等部门依据市区商品房销售情况,按区域、区位和类别分别统计测算,研究确定了市区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及有关事宜。现予以公布如下:一、关于市区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一)古城区(护城河以内地区):7800元/平方米;(二)环古城区(平江、沧浪、金阊区护城河以外地区):5280元/平方米(三)吴中区行政中心所在地区:4500元/平方米;(四)吴中区其它建制镇地区:3900元/平方米;(五)相城区行政中心所在地区:3800元/平方米;(六)相城区其
    2023-06-10
    451人看过
  • 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快古城区和周边地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发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关于加快古城区和周边地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八月十四日关于加快古城区和周边地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为更好展示古城风貌,凸现苏州城市特色,迎接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在我市召开,经研究,现对加快苏州古城区和周边地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整治范围(“三纵、四横、四段”)(一)“三纵”:1、中街路(东中市—景德路)—养育巷(景德路—干将路—道前街)—司前街(道前街—三多巷)—东大街(三多巷—盘门景区)一线。2、齐门路(北环东路—西北街)—临顿路(西北街—白塔西路—干将路)—凤凰街(干将路—十梓街—十全街)—带城桥路(十全街—竹辉路)—南园北路(竹辉路—南环路)—南园南路(
    2023-04-22
    202人看过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区特困人群医疗救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区特困人群医疗救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2年4月2日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四月十七日苏州市区特困人群医疗救助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2001]60号)精神,为对特困人群实施医疗救助,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医疗救助的对象暂定为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的苏州市区居民,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调整。第二条实施医疗救助的医疗机构核定为苏州市公惠医院(苏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及其协作机构(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广济医院、普济医院、儿童医院)。第三条实施医疗救助的程序持有《低保证》者,凭《低保证》
    2023-06-09
    415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社区居委会干部生活补贴偏低的状况,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实施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豫办[2001]18号文)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城市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我市当前社区居委会干部的来源构成,凡没有固定收入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的,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费600元,担任副主任的,每人每月550元,担任委员的每人每月450元;有固定收入的退休人员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其生活补贴标准为:主任每人每月300元,副主任每人每月200元,委员每人每月150元。本通知下发之前,社区居委会干部工资补贴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发放。二、担任
    2023-06-09
    136人看过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部分管理职能加强城市综合治理的通知
    芗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近年来,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中认真贯彻落实“精神理在建设”的方针,狠抓综合治理,使城市的“脏、乱、差”现象有了较大的改观,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但是,由于城市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某些工作职责划分不够明确或不尽合理等原因,城市管理的现状距离改革开放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此,市五套班子专门召开会议,对如何切实加强城市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快城市两个文明建设步伐进行了研究,并作出了相应的决定。现就调整市区部分管理职能、加强城市综合治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组建市区管理机构问题。为强化城市管理功能,提高管理水平,决定成立“漳州市市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由芗城区区长陈庆元担任管委会主任、法人代表;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为科级建制,人员编制3名,在芗城区总编制中调剂。二、关于加强市区城市管理力量问题。为了使芗城区政府对市区环卫、绿化、市政、市容市貌统一有效的
    2023-04-22
    479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裁决城市房
    【阅读全文】市政府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批复杭>函〔2003〕6号市法制办:你办《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请示》(杭府法发[2003]1号)收悉。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和《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办法》第三条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凡向市政府提出的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申请,由你办具体负责办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遇重大、敏感案件,须及时请示市政府后作出决定。二、裁决作出之后,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需要由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的,由你办责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迁。三、启用“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处理专用章”。你办在具体办理裁决案件,出具有关法律文书,或责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时,加盖“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纠纷
    2023-04-22
    164人看过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平江沧浪金阊三区农村村民住房预拆迁和预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平江金阊沧浪三区农村村民住房预拆迁和预安置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二00四年十一月三日苏州市平江沧浪金阊三区农村村民住房预拆迁和预安置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贯彻实施〈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平江、沧浪、金阊区范围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对农村村民申请迁建、扩建、翻建自有宅基地上的住房,实行预拆迁;对农村村民申请分户新建住房,实行预安置。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的预拆迁,是指对农村村民自有宅基地上的住房,预先按拆迁规定进行补偿,拆房后准许农村村民购买定销商品房的行为。本细则所称的预安置,是指对符合分户新建住房条件的农村村民,不供给宅基地,只准许购买
    2023-06-10
    459人看过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泰州等市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着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规定,经申报城市提出申请,省建设厅组织专家组现场考核验收,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命名泰州市、淮安市、连云港市、邳州市、金坛市、溧阳市和射阳县城镇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现予公布。希望有关市、县再接再厉,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巩固发展创建成果,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全省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学习借鉴园林城市创建先进经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特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为实现“两个率先”、加快生态省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2023-04-22
    442人看过
  •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有当地具体的规定。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具体怎么处理?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办法有那些?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处理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规定。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租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当事人可向负责颁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机关申请行政裁决。当事人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时,必须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或者延期期限内递交申请书,并且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二)申请要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第六条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应当提
    2023-06-22
    490人看过
  • 关于调整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预算确认方法的通知(试行)
    各有关单位:《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07年3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当日公布施行。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核发拆迁许可证要件之一为“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第二款明确“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按照拆迁预算的80%确认”。因《省条例》已取消货币补偿基准价,实行市场价格评估,为保证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确保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我市城市房屋拆迁预算确认的方法调整如下:一、拆迁预算的计算公式拆迁预算=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全市二手住房平均交易单价×相应地段等级的系数其中,“全市二手住房平均交易单价”是指申请拆迁许可证当月房产信息网公布的全市二手住房平均交易单价。该价格仅作
    2023-04-22
    426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城市房屋拆迁
    相关咨询
    • 重庆市主城区县县城区县城区、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控房价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7
      一、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本区域房价控制目标,于四月底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的分类
    • 市关于调整城市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5
      根据我国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城市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如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 苏州市相城区拆迁规定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06
      第一,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第三,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 苏州市相城区房子拆迁手续是怎样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0
      第一,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第三,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产假计算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8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