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谁来确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4 18:20:43 183 人看过

一、土地所有权谁来确认

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

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二、出质人需要有所有权吗

出质人是质押标的的所有人,并且质押担保有流质条款,不能约定债务到期后,质押标的归质权人,所以出质人对出质的标的具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八条,【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三、煤矿所有权归谁

所有权在特定的环境下会改变,包括自愿的和非自愿的。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这个是不变的。

至于煤矿,国有的那就属于国家的了;私有的那就属于私人的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21: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所有权相关文章
  •  土地权属由谁所有?
    这段内容讲述了土地所有权从集体所有转变为国有后,使用权等具体情形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经政府审批后,土地所有权从集体所有转变为国有,但使用权等具体情形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 土 地 所 有 权 转 变 , 使 用 权 需 具 体 分 析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国家所有的土地即全民所有,属于国家所有;而集体所有的土地,则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或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土地所有权转变后,使用权的具体分析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若土地使用权从国家所有转变为民营企业或私人所有,则企业或个人需要
    2023-09-03
    366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后村民集体所有权归谁
    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的应当分配给集体成员,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请问农村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如下: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二、承包林地合同怎么写?林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一)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林地的流转和开发利用作出的义务性规定。(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除此以外的林权流转
    2023-02-23
    432人看过
  • 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土地”归谁,该怎么处理?
    首先来分析一下:多出的土地来自何处?算算时间,二轮承包是在97、98年前后,距今已有约20年。当时测量耕地面积的技术相对落后,很多地方都是拉着皮尺,估摸一下大概;另外随着时间推移,一些地方在地貌地形上发生变化。这次土地确权,技术先进,精确度高,确定耕地“四至”可以精确到厘米。结果就是原来粗线条测量的隐形面积被显现出来,即实际的耕种面积多余二轮承包登记的面积。除了当初测量技术落后问题造成面积不准,现实中有些地方农户的耕地面积增加是由于自己开荒得来的;还有的是当时登记出现谬误。“多出的土地”来源不同,本身的性质便存在差别,处理方式也存在差异。因当时测量技术落后造成耕地实际面积超出登记数值的情况,按实际面积确权颁证,确权证书上注明两次测量的面积。如果地块是种粮的,国家的粮食补贴还是按照二轮承包时确定的面积计算。因个人开荒造成面积超出的情况,处理方式:未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个人私自开垦的“四荒
    2023-06-03
    116人看过
  • 宅基地确权由谁来确权
    1、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才可权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确认权利的工作。关于权利确认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报告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3、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农民依法拥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经营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它们由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一、宅基地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
    2023-02-25
    355人看过
  • 土地争议无法确认所有权怎么办
    一、土地争议无法确认所有权怎么办土地争议无法确认所有权的处理办法如下:1.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政府进行调解或作出行政裁决;3.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二、土地争议无法确认所有权起诉材料土地争议无法确认所有权起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也称起诉书,这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要提交的。2.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材料:身份证的复印件或临时身份证复印
    2024-01-30
    134人看过
  • 探讨确认土地所有权的几种方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有三种形式:一是村农民集体所有;二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者或者发包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确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如有争议,可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所有权,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者这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其它任何组织和公民个人都不享有
    2023-07-19
    120人看过
  • 怎么明确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
    一、怎么明确土地所有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有三种形式:一是村农民集体所有;二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者或者发包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如有争议,可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所有权,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二、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
    2023-05-06
    70人看过
  •  土地确权不充分所带来的不便
    本文讨论了没有确权土地的农民在抵押贷款、土地纠纷和物权保障等方面所面临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需要对确权土地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以便更好地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方式:1.没有确权土地的农民无法使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这会给他们带来不便。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不明,可能会导致土地纠纷,影响农民权益。3.发生纠纷时,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这将给农民带来不必要的困扰。4.由于没有确权土地,物权保障、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也无法得到强化,这将对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成一定的挑战。 农民抵押贷款遇障碍:土地确权为何难?农民抵押贷款遇障碍:土地确权为何难?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抵押贷款作为一种融资手段逐渐兴起。然而,由于土地确权问题迟迟未能解决,这一融资渠道也遇到了不少障碍。根据我
    2023-08-22
    190人看过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认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认所有权需要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给予发证。一、有宅基地使用证可以自建房吗有宅基地使用证经批示可以自建房。建房户应当提出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镇政府进行初审;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镇政府现场查验,实行建设全程管理;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二、挖鱼塘需要什么手续挖鱼塘,一般需要五个手续,具体如下:1、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2、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3、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
    2023-04-02
    217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是通过对土地进行逐一测量来确定的
    土地所有权是否通过从住户到地块的土地测量来确定是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登记、发证的调查工作,由县政府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农村干部、农民和**公司配合完成。其中,县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是组织推进登记发证工作的主体。要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工作,回答测量过程中的政策和组织问题。乡镇是土地登记发证的主体,要抓好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农民自身的界定是衡量的基础,是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所不能替代的。只有农民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与计量,计量结果真实有效。**公司作为技术支持和实施单位,负责技术设计、测量技术方案的制定、地块测量和室内处理。有关各方应共同努力,完成测量工作。看完这篇文章后,我们需要按照规定确认土地的权利。对此,我国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以便更好地办理手续。这对那些不清楚的人来说非常重要。我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2023-05-31
    119人看过
  • 土地确权证上有谁的名字谁就享有土地吗
    一、土地确权证上有谁的名字谁就享有土地吗土地确权一般都是根据确权证上的名字决定归属的。土地确权一般都是根据确权证上的名字决定归属的。土地的所有权归于国家所有,而人民只拥有其土地的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确权到谁的名下,土地也不归个人所有。因为我国的土地为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即确权到谁名下,谁就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二、土地确权的一般流程1.组织调查评估:土地确权前,需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实地调查、测绘、评估等,在现场对土地的使用情况、边界、面积等重要情况进行详细记录。2.编制村庄土地清查表:将实地调查、测绘及评估结果进行汇总,编制成村庄土地清查表。一般包括土地确权的相关主体、土地利用类型、用地情况、耕地占用及遗失情况、土地权益人及其权益状况等信息。3.公示:村级组织根据村庄土地清查表及其他相关材
    2023-04-30
    257人看过
  • 码头岭村不服土地所有权确认纠纷
    上诉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仁坑村民委员会马头岭村因诉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土地所有权确认一案,不服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明法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的事实:原告马头岭村与第三人三桠村在2002年4月向高明区明城镇国土房产管理所和高明区国土房产管理局提出干坑坪所有权争议。干坑坪位于原告和第三人村后侧,东至马头岭(山名),南至竹林地,西至山脚路,北至干坑山(山名),面积约54.94亩。高明区国土房产管理局进行了调处,原告和第三人无达成一致意见,高明区国土房产管理局于2003年8月14日作出调查报告提交被告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处理。被告于2004年4月12日作出了明府法字[2004]8号《关于高明区明城仁坑村委会三桠村与马头岭村干坑坪山地处理决定》,决定干坑坪以竹林旧路为界,以北为三桠村所有,以南为马头岭村所
    2023-06-08
    495人看过
  • 农村老人死亡后其确权土地归谁所有
    一、农村老人死亡后其确权土地归谁所有在农村地区,当老人去世后,其确权土地的归属问题备受关注。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只要承包期内,即使老人去世,土地也不会被收回。这是因为承包人实际上是整个农户家庭,而不仅仅是某个具体的承包人。2.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继承。如果涉及到林地承包,那么承包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一规定确保了农户家庭的土地权益在承包期内得到稳定保障。二、土地流转赔偿归属问题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到地上附着物的赔偿归属问题。1.根据相关规定,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流转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归实际投入人所有,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则归附着物的所有人所有。这里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当事人之间没有特别的约定。2.如果承包地被依法征收,那么承包方有权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3.如果承包方已经将土地经营权以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流
    2024-03-20
    121人看过
  • 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怎样申请土地登记,确认土地权属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定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通过承包、拍卖等方式取得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坡、荒滩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依法改变土地所
    2023-06-05
    38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主要由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构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土地所有权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权谁来确认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6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 土地确权土地所有权归谁所有有哪些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29
      法律分析 土地所有权应当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个人仅可以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 土地确权后被征地得来的钱归谁所有一?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1
      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解决这块地是谁的谁在用将来怎么用收益归谁的问题。具体的办理流程建议可以到当地村委会咨询了解。一、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
    • 土地确权是由谁来确定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4
      1、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 2、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 出嫁女的土地谁来确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2
      出嫁女的土地由当地村委负责确权,如果对确权结果不满,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纪检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