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寿险理赔实践中,很多情况下,医疗机构的病历是理赔的唯一依据。然而,由于病历的特殊性,特别是病历中主诉、现病史和既往病史的证明力和证据效力的认定,在实务和保险纠纷诉讼中存在争议。本文试图从证据规则的角度对保险纠纷典型案例进行个案研究,提出个人见解。2001年6月6日,某市公安局为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约定,每位员工的主险金额为20万元,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1万元。2002年2月23日,被保险人谢某因在一家酒店发生意外,脑部严重受伤。他于2月24日被送往医院抢救,3月22日因重伤死亡。此后,谢某的母亲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20万元。通过对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调查发现,在被保险人的住院史中,目前的病史一栏记录的是“患者约10小时前饮酒后头部受伤”,忏悔者是徐某,说明比较靠谱。此外,在医院出院总结中,还记录了“患者饮酒后跌倒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被保险人,因为被保险人酒后摔倒,在保单中免除了责任。受益人拒绝接受索赔,向法院提起上诉。双方同意原告(受益人)对该条款无异议,但认为医史中关于当前病史的陈述并非谢某本人所为,而是他人的传闻,不能作为证据。被告(保险公司)认为,虽然被保险人在病史中醉酒跌倒的描述来自其他人的报告,但情况是被保险人被送往医院时已昏迷,所以,让他在入院时向医生口述病情显然是不现实的,医生在病历中特别注明,病史来源可靠;另一方面,医院的所有记录,记录上都注明了饮酒后摔倒造成的创伤。因此,被告人认为,医院的记录虽有上报,但根据上述情况,可以判断医院的记录真实客观,能够反映当时的真实情况。因此,证据具有证明力,被保险人的情况在保单免责范围内。法院判决,根据医院的病历,谢某饮酒后头部受伤。也就是说,被保险人跌倒与饮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病历是谢某受伤后第一次入院的记录。虽然不是谢某个人的说法,但也能客观反映患者当时的实际情况,包括当时的病情和致病性原因如下。而且,证据是被告人依法申请我院调查取得的,取得程序合法。当原告没有其他证据推翻证据时,我院确认证据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被告已就是否有免责事由完成举证责任,但原告未反驳推翻病历的证据,因此,原告应当承担无法证明的法律后果。据此,被告以有免责事由为由主张不承担给付保险费的责任,具有充分的事实和合同依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保险费的主张不合理,本院不予支持。对上述案件的法律分析,重点从法律证据的角度,分析住院病历中主诉、现病史、既往病史等主观病史是否具有证据力,在理赔的实际操作中能否作为理赔决策的依据?在此,笔者进行了分析。1证据的证明力和效力。证据证明力只能证明证据记载的事实信息,事实信息可以是真的,也可以是假的。证据的证据效力是指法院能够采纳的作为判决依据的法律资格。证据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必须经过法院审查后才能作出判决。因此,具有证明力的证据不一定具有证据效力。只有按照证据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被法院采纳为判决依据,从而具有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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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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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测试结论在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认定证据效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5本案的焦点是心理测试的结论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以及证明力如何。我国民诉法列举了证据的形式,分别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由于测试是用纯机械性的手段,对涉案人员生理参量的测试,针对的是涉案人员心态的测试;而鉴定则是依据专业的科学技术,对案件事实作出检验鉴定结论,针对的是事实本身。两者并不相同。因而,心理测试结论并不在这7种法定证据形式之中。目前尚没有司法解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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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的证据效力认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5首先,要看你单位原来决定加班的程序,是不是要经过劳动者申请,如果是,你要证明你经过了申请并确实是加班了;如果主要是单位决定,一般你只要加班了单位就要按规定支付你加班工资.实际中,是否需要加班主要还是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决定的,好象劳动者申请的情况比较少见,特定情况下可能也有.其次,提出合同经过你篡改应该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仅仅说你保管公章就当然地认为你篡改了合同;一般来说,证人应该出庭作证,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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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来证据的效力怎样认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12传来证据的法律效力是有的,不过是在原始效力存在的情况下才有的,而且这个传来证据不能是听来的,必须要有源头的,传来证据要是没有了基础的话没有法律效力。 传来证据 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常见的传来证据有:物证的复制品,文件的副本、影印件、抄件,非亲自感受案件事实的证人所作的证言。 传来的证言必须是有确切来源和根据,没有确切来源的道听途说,不是传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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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证据效力认定的标准山西在线咨询 2021-09-29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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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的证据是否有效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3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专门的技术鉴定机构对医疗单位所致的损害事件进行技术鉴定所作的认定意见。同时,在医疗事故侵权案件审理中,还存在着没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法院也可直接认定医疗机构医疗事故侵权责任的可能。在受害人提出侵权诉讼之后,证明了医疗行为违法和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法院对因果关系和过错实行推定。如果被诉的医疗机构不予举证否定因果关系和过错,只要法官经审理认为这一推定并不违背客观规律,当然就可以直接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