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犯倒卖车票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4:31:57 476 人看过

王某某犯倒卖车票罪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0)沪铁刑初字第51号

公诉机关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因本案于2010年1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抓获),同年3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沪铁检刑诉(2010)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倒卖车票罪,于2010年4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16日受理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铁路上海站向旅客加价出售火车票。2010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先后将票面价值478元的上海至郑州D82次火车票2张,票面价值333元的上海至西安K560次火车票1张票面价值790元的K516次上海至沈阳北火车票2张,以每张加价30元的价格出售给旅客牟利。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10年1月30日在铁路上海站联合售票大楼处将王某某抓获,民警在其身上及其位于该售票大楼的办公场所内查获用于倒卖的各类有效火车票共26张,票面价值合计人民币8187.5元。综上,被告人王某某共计倒卖火车票31张,票面价值合计人民币9788.5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并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及情况说明,证人赵超、韩韵彬、陈静、黄烁华、周令、张存发、马艳芳的证言,辨认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火车票复印件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加价倒卖火车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确认。被告人王某某能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且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倒卖车票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1月30日起至2010年月日止)。

(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供犯罪所用的被告人财物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陆某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朱某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5: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拘役相关文章
  • 王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奉刑初字第298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某,女,汉族,初中文化,系无业人员。因本案。于2009年10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10]2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0年3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0年4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王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0月24日晚,被告人王某某在本市奉贤区奉城镇洪庙社区农商路、洪庙路路口处,以人民币20元的价格将4张影碟出售给鞠某某,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在被告人王某某的摊位处及暂住处另查获影碟共计125张。经鉴定,上述影碟中有97张影碟及从鞠之一处查获的4张影碟均为淫秽音像制品。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
    2023-04-25
    464人看过
  • 王某某犯运输毒品罪一案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0)云高刑终字第839号原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男,19xx年10月7日生,白族,贵州省大方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贵州省大方县牛场乡义中村五组。2009年10月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6日被逮捕。现押于昆明市盘龙区第二看守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犯运输毒品罪一案,于2010年3月24日作出(2010)昆刑三初字第14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9年10月6日,被告人王某某乘坐云K03707长途客车从云南省景洪市前往昆明市,途经宁洱收费站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查获从其体内排出的毒品海洛因145.1克,从其所穿的黑色皮鞋鞋跟内查获毒品海洛因144.4克。
    2023-04-25
    361人看过
  • 王某某洗钱罪一案
    公诉机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某,女,43岁。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1年8月1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辩护人李新锋,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江韬,重庆鼎圣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北检刑诉[2011]12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犯洗钱罪,于2011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李新锋、江韬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0月,在重庆造纸厂拆迁改造过程中,时任该厂党委书记黄某(已判决)利用职务之便,与时任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办事处造纸社区居委会主任兼党委书记王某二(已判决)通过伪造房屋拆迁协议、虚构支出等手段,共同将公款654000元予以非法占有。2011年2月,黄
    2023-04-24
    181人看过
  • 王某、赵某犯购买、运输假币罪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松刑初字第274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男,1980年2月10日出生于安徽省蒙城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2008年7月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因本案于2009年11月9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被告人赵某,男,1974年6月14日出生于安徽省利辛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因本案于2009年11月9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辩护人金佑忠,上海磊天律师律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刑诉〔2010〕1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赵某犯购买、运输假币罪,于2010年3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包莉娜、被告人王
    2023-04-25
    345人看过
  • 尤某某、王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浦刑初字第644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尤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户籍地(略),住(略)。因本案于2009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辩护人陈平,上海市国雄律师律师。被告人王某某,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户籍地(略).住(略)。因本案于2009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09]X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尤某某、王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0年3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尤某某及辩护人陈平、被告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L
    2023-04-25
    460人看过
  • 王某诉某公司汽车买卖合同案一审
    一、原、被告签订的购车合同及原告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表明原告违约。(一)购车合同对原告办理按揭贷款后每月向被告交款,及交款数额、期限、违约责任的约定十分明确。原、被告购车合同约定,原告申请按揭贷款购车方式购买被告汽车。按揭贷款是一种融资方式,其具体情况不一而同。从原、被告合同约定的内容看,要求原告办理按揭贷款,但同时又约定原告每月将30日前向被告交付2617元,并对付款期限约定了严格的违约责任。其原因是:办理按揭可以及时利用贷款回笼资金保证被告公司的正常运营,并减少被告的经营风险,而银行要求被告代银行收取还款及利息,因而作如是约定。主要是考虑如果对方不还,被告代还必然要有损失,但如果不代为偿还则破坏银行对被告的信任并影响稳定的融资关系,对公司业务发展甚至生存产生更大的不利影响,因此与对方约定了严格的违约责任。(二)原告尚欠被告购车款3780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原告购买汽车的价
    2023-04-23
    17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拘役
    词条

    拘役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 更多>

    #拘役
    相关咨询
    • 李某隐藏导致王某引产算犯罪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2
      李私自为王引产私自为他人引产是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除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李某私自为王某引产是构成犯罪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5
      李某私自为王某引产私自为他人引产是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某某倒卖个人信息是什么罪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9
      倒卖个人信息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关延伸】 问:倒卖个人信息怎么判刑? 答:倒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
    • A骗来的钱给王某人放,王某人触犯什么法律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5
      如A知道钱的来源或构成掩饰、瘾瞒犯罪所得罪
    • 王某某叫上A与B助其找C打架,王某某把C的牙齿打掉后,拘留多久?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22
      双方打架都有轻伤,涉嫌,不能私下解决。私了的只是民事赔偿部分。不是拘留多久能解决的,要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或者。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