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分割纠纷案件法院判决书案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1-01 22:32:09 480 人看过

原告夏某,女,1982年1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沪东新村100号101室。

委托代理人陈某萍,上海市浦东新区梅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范某君,女,1958年1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沪东新村100号101室。

委托代理人陈如波,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如浪,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夏某诉被告范某君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文龙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本案的当事人杜根娣死亡,等待杜根娣的法定继承人参加诉讼,本院通知杜根娣的法定继承人夏财明、夏财有、夏轩东、陈杰参加诉讼,由于夏财明、夏财有、夏轩东、陈杰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杜根娣可以继承本案被继承人夏财金的遗产。故夏财明、夏财有、夏轩东、陈杰,不作为当事人参加本案诉讼。原告夏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某萍、被告范某君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如波、陈如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夏某诉称,原、被告是母女关系。原告母亲余道琴于2000年1月14日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被告与原告父亲夏财金于2005年8月再婚。坐落于浦东新区沪东新村100号101室房屋产权登记在夏财金名下,产权登记日期为1999年11月,是夏财金与余道琴夫妻共同财产。现原告起诉要求依法继承浦东新区沪东新村100号101室房屋产权。

被告范某君辩称,被告是原告的继母,被告与夏财金于2005年4月再婚。系争房产是夏财金与余道琴的共有财产,同意该房屋产权归原告,由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房屋折价款。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是继母女。坐落于浦东新区沪东新村100号101室房屋是夏财金与余道琴共有财产,该房产于1999年11月登记在夏财金名下,夏财金与余道琴原是夫妻,生一女,即原告夏某。2000年1月14日余道琴因交通事故死亡。2005年4月夏财金与被告登记结婚,2006年5月夏财金死亡。余道琴、夏财金生前均未立遗嘱,现原告以诉称理由起诉来院。审理中,夏财金的法定继承人之一杜根娣死亡,杜根娣是夏财金母亲,夏

财金的父亲已先于夏财金死亡。杜根娣的法定继承人夏财有、夏财明、夏轩东、陈杰在诉讼中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该房屋经上海光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估价为人民币52万元。双方对估价报告没有异议。

另查明,余道琴的父母先于余道琴死亡。

以上事实,由房地产登记册、结婚证、户籍证明、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放弃遗产的书证、估价报告及当事人陈述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n(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n(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n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n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n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n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22: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李**遗产分割纠纷案
    李大-明:男,1970年4月7日出生,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遥田镇大马村人,2003年8月11日因病死亡。吴*花:女,1972年11月12日出生,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遥田镇铺头村人,王-莉:1982年1月5日出生,湛江市赤坎区。李*亮:王-莉与大-明之子,2001年出生李*明:李大-明和吴*花之子,1996年2月15日出生刘-乔:1996年2月15日出生。刘*民、胡-翠之子,家住广东清远市佛冈县水头镇刘*民,胡-翠:住所:广东清远市佛冈县水头镇,为刘-乔之父94年5月,李大-明经媒人介绍,与吴*花相识。按照农村的惯例,李大-明给吴家送去彩礼,请了亲朋好友喝喜酒,然后与吴*花结为夫妻,一年后生有一子李*明。96年,李大-明不堪务农艰辛及贫困,落下结发妻子吴*花和儿子李*明跟随大众入城务工,在某建筑公司务工。凭借自己胆识及机遇,98年,李大-明成为一个不小的包工头,并在韶关市(地址为A)购买了一套价
    2023-06-12
    484人看过
  •  遗产继承权纠纷:如何判断遗产分割?
    遗产继承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规定进行分割。遗产继承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遗产继承开始后,财产的分割应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如果有遗嘱,则应按照遗嘱中的规定进行分割;如果有遗赠抚养协议,则应按照协议中的规定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继承按照一下顺序:1.配偶、子女、父母;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 产 分 割 原 则 : 法 定 继 承 与 遗 嘱 继 承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两种不同的遗产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是指在继承人不是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而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
    2023-10-09
    413人看过
  •  房产纠纷解决方案:确保遗产继承权益
    房产遗产继承需要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并经过评估,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最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以下是房产遗产继承的流程:1.首先,需要签订各个遗产继承人之间的财产分割协议,以确保遗产的分割符合各方的意愿。2.对房屋进行评估是遗产继承的必要步骤。评估公司会对房屋的市值进行评估,以确定遗产的价值。3.为了办理继承手续,申请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并领取继承公证书。4.接下来,申请人需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使用。5.最后,申请人需要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以便进行产权登记和过户手续。 房 产 遗 产 继 承 流 程 是 什 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产遗产继承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被继
    2023-09-12
    105人看过
  • 武汉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书
    原告:某某某。法定代表人:某某某委托代理人:陈某,湖北勤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某,男,汉族,个体工商户、位武汉市某某区某某街。委托代理人:孙某某,湖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武汉市某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9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某某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被告王某某在本院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手续后,于2008年9月25日提出原、被告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协议,法院不应该受理该案。本院在收到被告的答辩状后,认为其提出的答辩理由成立,故口头裁定中止本案的审理。原告于2008年9月26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确认与被申请人王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仲裁协议无效的申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28日作出2007年7月5日,申请人武汉市某某与被申请人王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无效的裁定。本院
    2023-06-14
    208人看过
  • 浏阳法院审结一遗嘱继承纠纷案件
    2007年10月27日,家住荷花街道办事处嗣同村村民曾祥申亡故。在曾祥申葬后两天,其弟曾祥鸽意外发现曾祥申留有一遗书。该遗书写明“秀:我走了,因自己的病又患了,以前对不起弟妹几个,希望你们能原谅。你母子要保重,带小武去看病。存折上有些钱,也分点给亲人,给老弟伍万元,给侄子叁万元,给侄女贰万元,给老辉伍万元,给老发、老平每人贰万元,其余给你母子俩。祥申,2007年9月17日”。随后,曾祥鸽将遗书交到所在村民委员会,请求解决。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时,因曾祥申遗孀曾秀珍认为遗书系伪造,故调解未成。曾祥申弟妹及侄子女遂向浏阳法院提起诉讼。审理中查明,遗书中的老弟、老辉、老发、老平分别为曾祥鸽、曾辉连、曾发兰、曾凤平,系曾祥申同胞兄妹,侄子、女名为曾令成、曾明星,系曾祥鸽儿女。1973年,曾祥申因事故失去双手后,与弟妹共同生活。1979年后,曾祥申由曾辉连照料。曾祥申虽致残,但能用上肢夹笔写字,并在
    2023-04-21
    106人看过
  • 再婚老人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再婚老人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尹女士与钟先生均系再婚,尹女士没有儿女,钟先生儿女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再婚后两人感情并不稳定,曾一度离婚,后又复离。1997年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钟先生一气之下回到开封老家,从此两人未再共同生活。2003年4月尹女士过世,享年七十七岁,留下一套房产。尹女士的妹妹尹-辛认为七年来姐姐的生活一直是由自己照顾,而钟先生一直未来看望姐姐,没有尽到夫妻间的扶助义务,系遗弃行为,不应再有继承权,故该套房产应由自己继承。钟先生则认为尹女士没有儿女,自己是她唯一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自己也年逾七十,自己的生活尚需人照料,并无力照顾尹女士的生活;尹女士有保姆,不需要他人过多照顾,且双方因感情问题分居谈不上遗弃,故自己对该套房产享有全部的继承权。后两人诉至法院,该案现正在审理中。近年来有关再婚老人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如该院近日还审理了这样一个案件
    2023-06-04
    81人看过
  • 继承案件法院如何判决
    一、继承案件法院如何判决一般情况下,法定继承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如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遗嘱或遗赠协议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父亲的遗产怎么公证遗产继承如能协商一致,可按如下方案进行:1、办理继承权公证书,这主要是因为很多不同种类的财产性权益,涉及到从被继承人名下,向继承人名下转移的过程。这可能会涉及到,很多诸如“证明
    2023-05-03
    333人看过
  • 有关房产遗产继承案例
    案情:张-成与潘-英夫妇生前拥有房产9间,1999年1月17日,夫妇二人将其房产赠与给其长孙张-军6间、次孙张-利3间,并办理了公证。2002年10月15日、2003年6月14日,张-成与潘-英夫妇相继去逝,其赠与的房产便由张-军和张-利二人管理使用。现该处房产处城市规划的拆迁范围,张-军、张-利二人便欲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然而,却遭到了其叔叔(系张-成、潘-英夫妇之子)张-其、张-华二人的阻止。张-其和张-华认为其作为儿子,对父母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该房产应归其继承,父母不应将其财产送给张-军、张-利。为此,张-军、张-利二人将其叔叔张-其、张-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争议的房产归其所有。评析:对本案原、被告争议的房产应归谁所有,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应归被告张-其、张-华继承,按份所有。因为被告作为该房产的原所有权人之子,其对其父母已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在未有争得被告同意
    2023-06-04
    255人看过
  • 遗产继承的案例与分析
    遗产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来继承:1、存在遗赠扶养协议的,遗产应当按照协议办理;2、存在遗嘱或者遗赠的,遗产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协议办理;3、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和遗赠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应该按什么顺序继承遗产应该按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赡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赡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
    2023-07-08
    173人看过
  •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判决书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一、婚前财产离婚后能继承么?婚前财产离婚后是可以继承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可以继承的则可以继承。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严格意义上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间财产,与子女无关,但是在离婚时可以考虑双方意愿而协议将部分财产让与子女是可
    2023-03-06
    282人看过
  • 遗产房屋继承后的分割
    一、遗产房屋继承后的分割遗产房屋继承后的分割方式有以下两种:1.是进行折价补偿,也就是一方取得遗产房的所有权,但同时需要对其他的继承人按照他们的继承份额作出补偿。2.由继承人共有房屋,此时各个继承人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遗产房的所有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二、对于遗产分割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对于遗产分割案件诉讼时效是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遗产分割是指继承开始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时,依法律规定的分配原则或者遗嘱指定的数额的遗产所进行的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
    2023-05-03
    271人看过
  • 从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谈遗产继承与分家析产的区别
    核心提示:王艳认为该拆迁补偿款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其中应有其份额,遂将江萍与王海诉至法院,要求分家析产即依法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36万元。[案情]江萍与王锋系夫妻关系,双方生育一子王海、一女王艳。王海于1996年结婚并分家生活,王艳于1998年结婚。王锋于2009年去世。江萍与王锋在结婚时盖有房屋一套,2010年该房屋被拆迁,拆迁补偿款共计36万元被江萍和王海领取。王艳认为该拆迁补偿款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其中应有其份额,遂将江萍与王海诉至法院,要求分家析产即依法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36万元。诉讼中,原告王艳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依法继承王锋的遗产。[审理]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涉及析产和遗产继承两个法律关系。首先,该案涉案拆迁款36万元是属于江萍与王锋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并非包含王海、王艳在内的家庭共有财产,故对于该36万元不应作为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而是作为江萍与王锋的夫妻共同财产
    2023-08-04
    252人看过
  •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法院是否有权调查遗产人的财产?
    遗产继承纠纷,法院是否有权查掌管遗产人的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遗产继承纠纷还未提起民事诉讼,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对遗产采取保全措施,可以掌管遗产人的财产;遗产继承纠纷被提起民事诉讼,经过当事人的,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还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掌管遗产人的财产。遗产继承纠纷协商原则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
    2023-07-10
    383人看过
  • 法院有权判决军产房继承纠纷吗
    一、法院有权判决军产房继承纠纷吗地方法院对涉及军产房的案件具备处置权与判决权。在这些情况下,只要相关事宜在法律管辖范围之内,地方法院便能够遵循法定规则进行审判和处置行为。所谓“军产房”,特指军队占有所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即产权)之物业。这类房产通常由军队提供土地使用权,并由房地产开发商出资兴建而成。其所有权归国家中央军委及总部所有,因此名义上的所有权单位填写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二、继承的房产可以赠与别人吗在获得遗
    2024-04-01
    49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继承财产分割纠纷案件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1
      遗产继承纠纷,财产分割纠纷 成都韩斌律师离婚法律咨询服务网 地址:成都市华兴正街5号王府井商城B座26楼 TEL:13981884849 QQ:1020746346 MSN:hbls2000@si a.com 联系人:韩斌律师 传真:(02 8)86758241 E-mail:hbls2000@si a.com
    •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向哪个法院起诉?
      河北在线咨询 2021-01-19
      因遗产继承而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主要遗产所在地主要是指不动产所在地,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价值的财产,如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等。
    • 珠海判决书的房产继承案例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3
      你将珠海法院判决书中的部分内容摘录,并不能表明该案的案由是什么,很难作出解答。严格来讲,如果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时,法院以实际占有、交付等案件事实,来认定买卖合同的效力,适用上述法学理论,并无错误。如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了某人,只要该房屋实际交付、某人以支付了购房款,虽然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也应认定该房屋买卖成立,产权变更只是时间、合同附随义务的问题了。
    • 刑事案件判离婚财产分割法院判决书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30
      与刑事案件犯人办离婚和财产分割的,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汕头法院代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价格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25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