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责任如何界定应考虑哪些因素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9 10:50:56 171 人看过

一、工伤事故责任如何界定应考虑哪些因素

工伤事故责任构成:职工必须受有人身损害事实;事故须是职工受到损害的原因;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做什么

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做以下事项:

1.及时送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依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支付赔偿金。

三、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

工伤赔偿有下列项目:

1.医疗费,按照实际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为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3.交通费、食宿费为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康复治疗费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按照评定的标准计算。

5.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n(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n(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n(四)患职业病的;\n(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n(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06: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界定行政自由裁量所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一、在法律规定中寻找有些法律条款本身就明确规定了适用该条款所应当考虑的因素。比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对违法者减轻或者免予处罚时,必须要考虑违法者是否属于以下五种情形之一:(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再比如,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决定是否举行听证的问题上需要考虑两个事项:一是许可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二是许可是否涉及第三人重要利益。有时,法律规则本身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结合该法或者相关法的其他条文,可以推导出应当考虑的事项。比如,水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该条规定对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决定是否批准围垦河流时应当考虑的事项并未写明,但是从水法总
    2023-05-04
    403人看过
  • 适用公平责任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公平责任是在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和过错程度的情况下,基于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损害程度的公平考虑而决定的责任。所以,在适用公平责任时,法官所要考虑的因素不是当事人的行为,而是当事人的损害程度和负担能力。公平责任本质上就是根据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能力来公平分配已造成的损害,所以,法官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就是损害程度和经济状况。1.损害程度损害程度直接决定着当事人分担的必要性和分担方式,损害既可能是一方遭受的损害,也可能双方均遭受损害,无论是何种损害,都仅限于财产损失,而且只应限于直接的财产损失。尤其应该指出的是,损害必须是较严重的,如果只是轻微的损失,则完全可以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或加害人一方承担损失,不必采取公平责任的办法。在考虑损失程度以决定分担损失时,应注意几个问题:第一,损失程度与负担能力结合考虑。损失程度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一般人对损失大小的概念,并不一定与特定的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观点相同。这就要
    2023-06-05
    373人看过
  • 确认军事秘密泄露的责任人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1、区分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界限刑法虽然将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规定在同一条文中,而且规定了相同的法定刑,但在具体适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别。因为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其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对其应负的刑事责任有重大影响。对于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从严,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从宽;在决定刑罚时,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从重,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从轻。2、本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规竞刑法对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和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规定存在完全的法规竞合关系,即本法第398条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规定可以完全包括对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规定。对这种情况,当军人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时,应优先适用本法第432条的规定,以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论处。什么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
    2023-07-04
    173人看过
  • 认定恶意抵押应考虑哪些因素
    认定恶意抵押应考虑的因素如下:(1)债务人是否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2)受抵押的债权人对于债务人资不抵债的情形是否知悉;(3)债权人在知晓债务人资不抵债后是否存在通过设定抵押的形式帮助债务人逃避债务的可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4-04-24
    283人看过
  • 股权转让应考虑哪些因素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不同于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指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般来说,没有特别约定的,股权转让合同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的效力是指股权实际转让发生的时间问题,即受让人取得股东身份的时间问题,即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只有在双方适当履行的情况下,股权转让才能实现。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者无效的,股权转让无效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仅决定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取决于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股权的实际转让是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转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并将股权交付受让人,也可以一方或者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交付股权、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这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但尚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受让人有权要求股权交付和违约赔偿,转让人有权要求协助履行和违约赔偿。公平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对于一个具有
    2023-05-07
    200人看过
  • 确定入室盗窃罪的刑事责任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入室盗窃都追究刑事责任。量刑标准:1、规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十二岁入室盗窃要负刑事责任吗?十二周岁的人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责任由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承担,需要赔偿受害人因为盗窃行为做遭受的经济损失。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
    2023-07-05
    62人看过
  • 故意伤人罪的量刑考虑因素有哪些
    一、故意伤人罪的量刑考虑因素有哪些故意伤人罪的量刑考虑因素是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同时还要结合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一般来说,故意伤人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1.主观方面。寻衅滋事罪不具有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的目的。而故意伤害罪主观上必须要有伤害的故意;2.行为对象。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而故意伤害的对象一般是有特定
    2023-11-01
    65人看过
  • 如何确定付赡养费的标准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一、如何确定付赡养费的标准应该考虑哪些因素确定付赡养费的标准考虑因素是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确定付赡养费的标准是: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二、无力支付赡养费需求如何向法院申请起诉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赡养费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8.法院通知领取判决书;9.决定是否上诉或进入执行阶段。三、民法典赡养费诉讼时效能追溯多久民法典规定,主张赡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所以父母可以随时向法院主张赡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
    2023-11-05
    94人看过
  • 公司在确定董事人数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一是公司业务的需要。一般来说,如果资金和业务规模较大,技术问题复杂,需要更多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董事来决策;相反,应优先选择少数董事其次,如上所述,由于董事会是一个合议机构,董事人数应为奇数。否则,可能会因票数相等而陷入僵局,不利于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公司的顺利运作。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人数必须记载在公司章程中,否则公司章程无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但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关于董事任期,首先,董事任期不宜过长。如果董事任期过长,监督职能就会弱化,从而导致董事的专断和专断。但是,董事任期不宜太短。如果董事任期太短,就无法完成企业发展的中长期愿景,也无法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
    2023-05-07
    241人看过
  • 考虑哪些因素来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数额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赔偿考虑哪些因素对于医疗事故的赔偿,可以考虑下列因素:1、医疗费:即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6、残疾用具费: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
    2023-07-08
    102人看过
  • 工伤赔偿计算:以交通事故为考虑因素
    交通事故工伤的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请求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珠海市工伤赔偿怎么算?因工负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间不发放原工资和福利待遇变动,由单位按月支付。停业留薪期限根据医疗期满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确定将确认最长期限为24个月。受伤职工经鉴定伤残等级后,按规定停止原治疗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一级至四级残疾人享受残疾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残疾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伤残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并有劳动报酬期。《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
    2023-07-06
    114人看过
  • 判定伪造红头文件的刑事责任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保卡、驾驶证等可以依法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红头文件罪立案标准伪造红头文件属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立案标准: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出于直接故意。《中华
    2023-07-05
    420人看过
  • 决定债务偿还方式应考虑哪些因素
    《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
    2023-02-23
    354人看过
  •  总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为了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我们需要评估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影响以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认 定 考 虑 哪 些 因 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环节。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考虑交通事故的过错程度,即各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程度。其次,需要考虑交通事故与当事人人身、财产损失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交通事故是否与当事人受伤或者财产损失有关。此外,还需要考虑交通事故发生时的交通状况,包括道路条件、天气状况、交
    2023-09-02
    17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应该考虑哪些因素?应考虑哪些因素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
    • 加拿大买房要考虑哪些因素?如果买房子时要考虑哪些因素?如何考虑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0
      在加拿大的几个大城市中,温哥华的房价最贵。所以多数人都会考虑在多伦多买房。澳星旗下澳星国际地产顾问公司温馨提醒您买房前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地点(locatio)在选择买房地点时,交通,购物,上班,上学是通常要考虑的。一般来说,他们喜欢把地点选在比较好的区域。好地区的特点是房屋质量好,学校质量好,社会治安好,居民素质较高,交通发达,购物方便。在多伦多,同类房屋在不同地区有不同价格。据统计,中国人
    • 被法院判刑了,负刑事责任考虑的因素应该有哪些因素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规定如下: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会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 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 要考虑的因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标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交通事故认定要考虑的因素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
    • 认定事后恶意抵押应考虑哪些因素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3
      债务人资不抵债时与部分债权人恶意串通抵押财产逃避对其他债权人所负债务的,抵押合同无效。判断抵押人(即债务人)与抵押权人(债务人的多个债权人之一)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情形,要考虑到该债权人是否知悉债务人已陷入支付危机且该债权人知悉债务人陷入支付危机后串通设定抵押为债务人逃废其他债务、进而导致其他债权人无法以相应财产实现债权等因素加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