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与代孕者同时怀孕3人同居
32岁的项**大学毕业后到佛山市一家制衣厂打工。2005年,与本厂当主管的四川男子俞**结婚。夫妻俩非常恩爱,美中不足的是项**一直没能怀孕。医生检查后说是项**婚前堕胎子宫受损所致。2008年11月,俞**的妈妈患上胃癌,想在临终前抱孙子,就要求项**尽快给她生个孙子,暗地里劝俞**离婚。为了挽救婚姻,项**劝俞**找个女人“代孕生子”。
据**说,妻子劝他,如果代孕女要钱,就给几万块钱;如果对他有感情了,大不了三个人一起过。2009年4月2日,制衣厂的女工王*向俞**请假回家与丈夫办离婚。王*是贵州人,时年23岁,是个勤劳、善良的女孩。俞正非觉得她是合适的“代孕”人选。王荣回厂上班后,俞**就以工作的名义跟她套近乎,打听到她因故离婚不成,就将想法跟项**说了。项**觉得王*比较老实就同意了。
几天后,俞**请王*到饭店吃饭,点了几个王*平时爱吃的菜,两人一边吃一边聊。王*说:“我从未谈过恋爱,因为家里穷,17岁时,我被父母许配给当地一个离异男人,丈夫经常打我。从2007年开始,我们就开始闹离婚”两人聊得很投机。不久,俞**将王*调到待遇更好的岗位,一到周末,两人就一起去爬山。“五一”节,两人到广州玩,俞**为王*买了两套名贵服装。王*担心地问:“你对我这么好,就不怕你老婆吃醋吗?”俞**说他老婆不能生育,夫妻俩早就离婚了,他已经爱上她了,想她为自己生个儿子。王*很吃惊,想到丈夫对她不好,反正要离婚,就答应了。
随后,俞**在佛山市租了一间房,开始与王*同居。可是,三个月过去了,王*还没有动静。8月初,项**胃不舒服,在俞**的陪同下到佛山市妇幼保健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项**怀孕了!项**喜极而泣。医生提醒夫妻俩,由于项**子宫受损,必须卧床保胎,否则有可能流产。项**就请了假,在家里卧床保胎。
一天晚上,项**对俞**说:“你去跟王*说,以后就不用她代孕了。”于是,俞**将项**怀孕的事告诉了王*。王*才知道俞**骗了她,好半天说不出话。其实,通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她觉得俞**温柔、体贴,已经喜欢上了他,还暗地里希望自己生下孩子后和他真正走到一起。她流着泪从包里翻出一张化验单说:“晚了,你自己看吧!”俞**一看,惊叫起来:“你也怀上了!”王*说:“怀上有些天了,因为我还没有离婚不敢说。”俞**安慰她说:“你放心,我会对你负责!”他又将王*怀孕的事告诉了项**。
项**哭起来:“那个私生子我不想要了”俞**说:“大家都是同事,闹起来对谁都不好。再说,你的胎儿能否保住还很难说。万一保不住,到时还要请人代孕!”项**觉得让王*做个备胎更保险。于是,俞**突然成了天下最忙的人,每天下了班,先在家里照顾项**。等她睡着了,又去陪伴王*。随着肚子越来越大,两个孕妇对俞**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弄得俞**分身乏术。他向项**建议将王*接到家里一起住。项**虽然觉得荒唐,但担心丈夫两边跑照顾不好自己,只好同意。
一、三、五跟代孕女住二、四、六、日跟妻子住
12月初,俞**在外租了一栋两层楼房,安排王*住二楼,项**住一楼。每周一三五的晚上跟王*住,二四六、星期日跟项**住。可俞**经常在本该与项**住的晚上,趁她睡着之机,偷偷地爬到楼上去。项**开始吃王*的醋。有一天晚上,俞**又违规,项**忍受不了,就腆着大肚子爬到楼上,将王*骂哭。俞**打了项小雯一巴掌,气得项**想跳楼自杀。2010年元旦,俞**将患癌症的妈妈接过来,专门照顾项**,自己大多数时间呆在楼上。
项**更不满,有几次将婆婆骂哭,俞**气不过,又打了项**。3个人同住了3个月后,王*受不了,主动搬离了楼房。2010年5月13日,项**在医院生下儿子,俞**将她接回家后就不管了。每次项**打电话叫他回家,他都说王*快临产了,需要他照顾。项**扬言,如俞**再不回家,就告他们重婚。王*吓坏了,临产时担心给项**留下她与俞**重婚的证据,死活不肯去医院生产,在自己的出租屋里生下一名男孩。
见王*如此善解人意、处处替自己着想,俞**觉得她才是真正爱自己的人。于是对王*说:“项**如果告我重婚,就是坐牢,今生今世我也要与你在一起!”从此,俞**与项**开始分居。项**彻底死心了,2012年2月底与俞**回老家办离婚。夫妻俩盖了一栋新房,按当地行情估价20万元。经民政部门调解,房子归俞**所有,俞**补偿项小雯10万元房款。可俞**只同意先给项**5万元,剩下的5万元以后有钱再给。项**不同意。他们离婚的事被俞**的父母知道了,父亲警告儿子:“大孙子是你妈带大的,如果大孙子判给项**,我就喝农药死给你看!”于是离婚搁置。
离婚协议未达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
几天后俞**的母亲去世了。俞**认为母亲是被“气死”的,干脆拒绝了项**的离婚请求。项**指责丈夫:“你这不是明目张胆地搞一夫二妻吗?”俞**回答说:“我就是一夫二妻,你要是不服,就去告吧。当初要不是你提出找人代孕,哪会有今日的麻烦!”项**有苦难言,将儿子送到广西老家,让父母亲帮忙照顾,自己继续回佛山打工。2014年7月,儿子该上幼儿园了。由于没有当地户口,儿子只能上高价幼儿园。考虑到儿子不久要上小学,户口终归要解决,项**再次向俞**提出离婚的请求。
项**希望离婚后儿子判给她,在广西上户口。俞**对她说:“我必须遵从父母的决定,离婚可以,但大儿子必须还给我!”项**认为儿子与后妈一起生活,也不利于他的成长。于是,项**到顺德公安分局报案,俞**、王*均因涉嫌犯重婚罪被刑事拘留。
2015年1月28日,顺德区检察院依法对案件提起公诉,认为俞**和王*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应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时,俞**和王*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2015年2月5日,顺德法院以犯重婚罪,判决俞**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决王*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二、法律解读
男女未婚同居是否违法应按以下两种具体情况来分析。
(一)形成事实婚姻的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在这种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未形成事实婚姻的
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也不属于违法。
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由此可以看出,未婚同居属于无配偶的双方自由选择同居的一种类型,不受别人的阻止,既不违法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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