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向单位报告自己受过刑事处罚的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7 17:30:30 270 人看过

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到刑事处罚,不得隐瞒。但未成年人不适用,这是刑法的另一项规定叫做前科报告义务的附条件免除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就是说违反前款刑法规定,实施某些犯罪行为,受到了刑罚处罚,但由于是未成年人,那么在参军或者就业的时候,符合法律规定的限制性条件的,不需要报告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

一、政审开了无犯罪记录还要查吗

单位等用人机构可能会去查无犯罪记录,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要出国办理护照,或者进入事业单位及很多管制较为严格的外企时候都会需要个人无犯罪记录的证明。这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报告制度。法律是这么要求的,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有规定,劳动者受过刑事处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工作自己喜爱,就冒险试一下,看能否蒙混过关。1、一般单位不会去查,只是发函,让你原籍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2、用人单位查询只有提供给公安机关发函的形式查询,或通过关系到公安内部网查询。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十六岁以上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十四岁以下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十六岁以下不给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管教;必要时,政府也可以接受教育。

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受到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18岁以下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的,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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