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变更怎么办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15:34:27 97 人看过

患有慢性病规定病种的患者,门诊就医、购药实行定点管理。由患者自行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一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且当年内不得变更。以后确需变更的,必须在每年的12月1日至31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一、办理对象

职工个人

二、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1.申请:本人填写《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门慢窗口提出申请;

2.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办理变更。

四、办理地址

芜湖市渡春路13号

五、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六、收费方式

免费

七、咨询电话

电话:0553-3991311(芜湖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26.2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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