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的区别:
(1)管辖权产生的依据不同。
(2)组织机构不同。
(3)审级制度不同。
(4)受案范围不同。
(5)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6)当事人对生效文书救济的途径不同。
(7)对生效文书申请执行的法院不同。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差异在哪里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差异:
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劳动争议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
2、依据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3、原则不同。
4、程序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只有一审;劳动争议诉讼则有二审。
5、审限不同;
6、效力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未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则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争议案件内法院从头另行全面独立审理。
7、收费不同。
8、当事人称谓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当事人分别称为:申诉人、被申诉人、第三人;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当事人则在一审时被称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在二审时被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
二、劳动仲裁后怎么执行
劳动仲裁完成后当事人按生效的裁决书履行,逾期不履行的由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
5、内部规章制度的约束力不同。
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契约或者说从属的雇佣契约;而劳务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只有劳务合同本身可以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任何一方的内部规章制度不能成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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