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借款人和收款人不一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6 03:16:38 66 人看过

一、借条上借款人和收款人不一致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与收款人不符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首先,若借款合同明确规定,借款人为发行该项票据之人,要求直接支付款项予收款人,则可以根据借款合同来确定具体的债权追索权和利息计算的依据。

其次,若借款合同中未作明确说明,就需要寻求其他辅助证据,例如对方的聊天记录、录音资料等等。

若无法提供此类证据,仅能向收款人提出债权追索请求,而无法依据借款合同主张利息返还。

最后,若无借款合同,则需寻找其他相关证据,如证据不足,亦只能向收款人主张债务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借条上的证明人有没有法律责任

证人之所以能作为证据,其主要功能在于证实借贷合同关系的真实存在性,并不需要他们负担连带责任。

相反,作为担保人或保证人,他们必须担负起完全连带责任或者部分连带责任。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一般保证人拥有一项重要权利——先诉抗辩权。

即在主合同纠纷尚未经过司法审判或仲裁程序、并且针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合法的强制执行措施后仍然无法清偿债务之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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