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法律上的标准有什么
怀孕期间工资发放如下:
1、工资待遇不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的,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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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员工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如下:
1、丧假、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应照发
根据规定,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2、具体计算
确定计算基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约定的按约定,但该约定的计算基数不低于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确定丧假日工资:以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n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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