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退休人员可以办上海居住证。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居住证》的载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和签注有效期限等。
第八条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第九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上海外地人如何办理暂住证?
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办材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需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租赁房内的,须提供相应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核对材料。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凭个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证件。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二、在上海办理居住证的条件是什么?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公安部门通过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申办材料进行信息比对;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核验。
三、上海居住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综上所述,在上海居住生活的外地人很多,按照上海市政策,应当办理暂住证,这在其子女就学和医疗上都有用。办居住证的手续也简单,个人带上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去做备案,然后办理居住登记,在半年之后去社区事务中心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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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上海补办身份证, 没有居住证或者居住证明可以在上海补办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27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异地可以凭居住证补领身份证,但有严格的限制: 1,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2,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3,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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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居住证没有有暂住证可以办理上海户口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1不可以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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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转户口居住证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03申请本市常住户口的持证人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4、在本市被聘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并具有相应的专业和工种;5、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依照《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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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户口可以在外地居住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0户籍外地的,可以在被告一方居住的地方起诉离婚,不能在原告自己居住的地方法院起诉。对方的居住地,一般是一年的,叫经常居住地,是法律规定可以管辖案件的地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