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1、双方的户口簿;双方的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由登记机关提供);
5、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6、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二、成都市离婚的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结婚登记。
三、成都市办理离婚的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成都市离婚证补办所需材料
1、内地居民应出具身份证、户口簿。
2、补领离婚证应提交2张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当事人应提交婚姻登记查档材料;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5、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
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1、户口,离婚办理的流程
379人看过
-
需要哪些证件办理离婚证
394人看过
-
办理离婚证需要的条件都有哪些
51人看过
-
办理结婚需要什么证件?流程有哪些?
121人看过
-
成都老年证补办需要哪些流程
500人看过
-
成都办理泰国留学签证需要哪些流程
162人看过
结婚的登记流程有: 1、携带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双方的常住户口本、3张两寸近期的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的民政局进行办理; 2、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双方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颁发结婚证。... 更多>
-
成都房屋产权证办理需要哪些办理流程和办理流程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4办理不动产证需要的材料: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住宅专项维
-
迁户口需要的证件都有哪些,办理时都需要哪些流程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4申请人至迁入地派出所申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申请;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迁户口需要的证件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
成都办离婚证需要哪些程序呢?怎么办理?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是成都办离婚证的程序了。
-
青岛办离婚证需要哪些证件?走那些流程?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2(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结婚证 (6)双方自愿离婚
-
办理离婚证需要哪些材料,办理离婚证的流程有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18离婚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需要带的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