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可解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4 10:52:03 336 人看过

政府采购合同不可随意解除。根据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公示几天?

1、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那么其公示期应不少于3日;

2、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是长期公示,但中标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属于质疑期;

3、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那么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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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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