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事项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并且不得指定企业购买某些产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一、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有哪些
1、事故发生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事故发生单位的报告程序和时限的要求,是立即向法定的有关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2、政府部门报告的程序(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3、越级报告:
(1)事故发生单位越级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越级报告。必要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4、事故续报、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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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刑事案件要审查起诉谁负责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11审查起诉一般就是人民检察院在规定时间里进行的程序操作,案件的处理需要经过此类环节,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需要自己学会在具体的操作上不会出现错误,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有关的问题处理存在不少的法律约束,因此自己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