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工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受伤工人工作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如果受伤工人或其用人单位对初步评估结论不满意,自收到考核结论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鉴定申请再鉴定,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和受伤职工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治区、直辖市是最终结论
相关知识:
1.医疗结束后,因工伤致残的员工应携带相关信息到当地社会保障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估
2.评估人员应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疾病、残疾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等,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资料,以及《职工工伤、疾病、伤残劳动鉴定审批表》
3.鉴定人携带的资料经专家确认后,由鉴定室支付200元鉴定费。如果材料不完整,委托诊断后,评估办公室将再次进行评估
4。评估办公室应每周四定期召开评估会议,做出评估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收到并登记评估材料之日起15天后,本单位的劳资人员应前来领取考核结果和收到的所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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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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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怎么办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81、员工可以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2、如果在自行认定中出现困难,单位阻止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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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怎么办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5您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的,有以下两种救济途径:1.申请行政复议,您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携带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或者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会在收到复议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复议机关会书面告知您;对于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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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1您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的,有以下两种救济途径:1.申请行政复议,您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携带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或者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会在收到复议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复议机关会书面告知您;对于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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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7可以再进行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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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4您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的,有以下两种救济途径:1.申请行政复议,您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携带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或者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会在收到复议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复议机关会书面告知您;对于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