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产清算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0:43:05 468 人看过

破产清算组,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繁杂沉重,加之大量的法律事务和非法律事务掺杂其间,因而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故有必要成立专门的清算机构。破产清算组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机构,它具体管理破产中的各项事务,破产程序进行中的其他机关或组织仅起监督或辅助作用。破产程序能否公正、公平和高效率地顺利进行和终结,与破产清算组的关系至为密切。

破产清算组的法律地位

1、清算组是民事主体。我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因此,法律已赋予清算组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清算组是独立的机关。清算组虽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受人民法院指导和监督,也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但清算组不隶属于政府,也不是破产债务人或债权人的代理人,更不是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或下属机构。而是公平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依法以自己名义独立行使职权,完成清算事务。

3、清算组是特殊的民事主体。清算组是以完成清算工作为目的的特殊组织。清算组设立目的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作为民事主体的特殊性。特殊性主要体现在:

(1)、权利能力的特殊性。受设立目的的限制,清算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与破产清算工作为限。与清算工作无关的民事行为,清算组无权进行。

(2)、存续期间的特殊性。清算组因企业被宣告破产并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随着清算工作的完成,清算目的得以实现,清算组失去了继续存在的理由。故清算组的存在时间具有临时性。

(3)、责任归属的特殊性。清算组仅以完成清算工作为目的,其虽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但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清算组为债权人利益而作出的民事行为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破产企业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破产财产是为全体债权人尚未分配的财产,因此,该赔偿责任实质是债权人承担。

(4)、清算组的行为具有特殊性。清算组的行为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从一定意义上说,其是破产企业部分职能的承继者,继续破产企业在破产前已经开始,尚未完成的行为。另一方面是为完成清算工作实施的民事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9: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清算组相关文章
  • 破产清算事务所成立难破产法清算组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2007年07月25日星期三19:10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的标志。该法与1986年版的破产法相比有了很大改动,比如破产法的适用对象、共益债权的界定、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等方面。但是笔者认为新版的破产法中最引人注目的亮点即是管理人制度的引入。何谓破产法中的管理人,笔者简要概括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的,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完成破产财产分配等事项的个人和组织。其中新版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对管理人任职资格作出了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qingsan)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qingsan)
    2023-06-09
    73人看过
  • 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是是一样吗
    一、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是是一样吗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的区别主要是:(一)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二)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三)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四)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五)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而人们有时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经营也叫作破产。二、公司清算的程序(一)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三)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
    2023-04-24
    312人看过
  • 什么是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破产清算的时间
    一、什么是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二、什么是解散清算公司解散是指因本身不能存续的事由发生,而停止积极活动,开始整理财产关系,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解散从广义上讲甚至包括公司宣告破产。本文所指解散系狭义的解散,其与公司宣告破产共
    2023-02-22
    448人看过
  • 清算组在破产清算中的作用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破产清算组的主要职责解散清算程序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二、负责破产财产(caichan)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caichan)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
    2023-07-04
    237人看过
  • 北亚破产清算组主体违反《破产法》破产清算报告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规定,北亚的破产清算(qingsan)组成员与北亚破产案形成了利害关系,破产清算(qingsan)组主体不合法。北亚清算组组长陈京生,小组成员王生、曹晶、贾小亮与北亚破产案形成利害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下简称《管理人规定》)第二十三条社会中介机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的利害关系:(一)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二)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三)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
    2023-06-09
    486人看过
  • 公司破产清算怎么成立清算组?
    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具体怎么成立呢?一起来看看吧!一般情况下,公司自行清算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最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而指定清算的,即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此时,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由法院来指定,可以由股东和中介机构共同进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立以后,应当选举出清算组组长,然后制定清算过程中相应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并编制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一般包括:1、人员分工及工作安排。清算组的工作分工应与其工作职能挂钩,具体可分债权清收组、债务登记组、审计评
    2023-06-09
    464人看过
  • 指定清算组担任破产清算组合法吗
    经过法院指定的是合法的。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一、强制清算的特点(1)申请人:债权人/股东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在上述清算情形出现后即意味着自行清算到强制清算的转换,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如未提起清算申请,股东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强制清算的申请主体扩大到股东。(2)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方案经法院确认后执行在强制清算程序中法院介入的程度比破产清算而言相对有限,法院在强制清算中主要职责包括指定和更换清算
    2023-02-16
    279人看过
  • 破产清算组由什么成立,组成人员是哪些
    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当然前提条件是该些聘用人员必须经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认可。因为,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须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而不是对破产企业股东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指导清算组的工作,明确清算组的职权与责任,帮助清算组拟订工作计划,听取清算组汇报工作。清算组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予以纠正。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不称职的清算组成员。另外,法律还规定:破产企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参与破产清算工作。但我们认为:对这些被聘用的参与具体破产清算事务的工作人员不属于也不应当属于破
    2023-04-29
    341人看过
  • 破产清算组关于提请撤销的破产清算组的报告
    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破产清算组于______年___月___日成立后,全面接管了破产企业__________,并对破产财产进行了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你院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裁定准予执行了我组提出的破产财产处理方案。根据我组申请,你院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依法裁定终结了________的破产还债程序。在破产程序终结后,我组即派员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了破产企业_________的注销登记手续,现已办理完毕。鉴于清算工作全部结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第72条之规定,特提请你院宣布撤销_______破产清算组,________破产清算组的公章由你院收回。特此报告(清算组印)组长: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04-26
    114人看过
  • 破产清算组破产财产处理方案
    _________破产清算组破产财产处理方案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债权人会议:______破产清算组自____年__月__日成立以来,着重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了清理,现已清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8条(集体企业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9条)之规定,特提出破产财产处理方案,提请人民法院审查和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一、破产企业现有财产情况(附________破产财产交接清单,有的可予文字说明)。二、破产财产处理方案在对破产财产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财产的不同情况,拟作如下处理:①对法律手续齐全的便于公开拍卖的以拍卖方式处理。如_______(写明财产名称、规格及数量等);②对法律手续欠缺,不能公开拍卖的,以公告竞价变卖的方式处理。如_______(写明财产名称、规格及数量);③对专业性特强的生产设备等,建议以商定价格处理给有关对口单位,
    2023-06-06
    145人看过
  • 非破产的清算公司破产重组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非破产的清算(qingsan)背景知识:非破产清算(qingsan)是指公司法人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分为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形将引起非破产清算:(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非破产清算的分类一、自愿清算(一)清算主体在公司的清算中明确公司清算的义务主体尤为重要。依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及董事会负有在公司终止后清算公司债权债务的责任,是基本的清算主体,同时,具有股东性质的开办者、上级主管部门亦属其中。据此,根据公司的种类,公司清算主体可作如下设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清算时,国家授权投资的主体应当为清算主体。如果国有独资公
    2023-06-14
    355人看过
  • 破产清算组能卖房子
    根据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规定,该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具有与他人签订民事合同的能力。因为企业被宣告破产即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不能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其对外的民事活动由清算组进行,但清算组不能单独决定变卖破产企业房子等财产,因为破产企业的财产属全体债权人所有,变卖破产企业的房子必须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清算组只是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接管企业财产、处理企业未了事务、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的临时性组织,如果清算组要将非金钱财产转换成金钱财产,就必须通过债权人会议决定,否则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破产清算组卖房子需要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一、债权人会议行使的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
    2023-02-23
    82人看过
  • 破产清算组不当处置破产企业
    有时,清算组会将非破产财产界定为破产财产并进行了错误处置。为此,清算组应否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非破产财产的权利人可采用何种救济手段,各地法院的实践有所不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山西纺织印染厂破产案中,涉及湖南省华容县棉花总公司棉花的确认及该批棉花灭失破产清算组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请示我院。最高法院已作出答复,现将相关情况及我们的思路予以整理,以供参考。一、案件的基本情况1995年9月20日,湖南省华容县棉花总公司与原山西纺织印染厂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湖南省华容县棉花总公司供给山西纺织印染厂皮棉三批,共计548万吨,总金额为928万元。合同签订后,湖南省华容县棉花总公司实际供给山西纺织印染厂皮棉8566.24担(计428.31吨),合计金额为746.66097万元。山西纺织印染厂对该批棉花验收无误。山西纺织印染厂实际付款210万元。1995年10月4日,湖南省华容县棉花总公司与山西
    2023-06-09
    364人看过
  • 破产清算后能否进去破产重组
    一、破产清算后能否进去破产重组已经属于破产清算之后的不能申请重组,只有在清算期间向法院申请。二、破产清算与破产重组区别1、设立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企业消灭;2、价值功能不同,前者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后者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3、具体措施不同。前者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及经营事务进行必要的整合,包括追加投资、对债务履行的合意推迟和减免、企业的合并和分立等等,后者要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主要有拍卖、强制变卖、折价出售等措施;4、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前者力图使债务人复兴,保留并提高企业的财产和营运价值,债权人自然能获得更大的利益,后者中的债权人只能以债务人现有财产为限而受清偿,而且财产变价可能使企业损失巨大,债权人最终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的清偿极为有限。三、破产重组的作用1、是有利
    2023-06-06
    20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清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清算组
    词条

    清算组是指依法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执行清算任务的临时性机构。在清算期间,原公司的法人机关董事会停止行使职权,公司的财产管理权、必要的业务经营权由清算组行使,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也由清算组行使。... 更多>

    #清算组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由谁组织,清算组由哪些人员组成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
    • 清算组不申请破产清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0
      资不抵债是不能直接进行注销的。清算组不申请破产清算有债权或者债务没有解决,需要先解决之后才能注销,因为您在没有告知债权人的情况下就注销了公司,这样的话您是有责任的,甚至这个公司注销的都是无效的,您资不抵债,最好是法院申请破产。
    • 破产管理人是不是破产清算组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29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法》上的概念,是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和分配破产企业财产的主体。清算组的概念比较广泛,在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等程序中进行清算的主体均叫清算组。但清算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变为管理人,如由自行清算、强制清算、行政清算等程序转化为破产清算程序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原来的清算组为管理人。在我国,根据1986年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称为“清算组”,而2020年《企业破产法》
    • 组成的破产清算组成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3
      一、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债权人会议不是一个常设机构。不能经常性地召集和作出决定。为了保证债权人充分地行使权利,特别是行使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和破产财产变价、分配过程的监督权,有必要将债权人的集体决定权授予他们的代表机构。这种代表债权人会议行使监督权利的机构,就是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会议有权决定其设立或不设立。自然也有权决定其变更或解散。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
    • 破产人的区别是什么?破产人、清算组的区别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3
      在我国,根据1986年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称为“清算组”,而2006年《企业破产法》施行后,改称为“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区别主要在于成员组成、资格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 第一,成员组成: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而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