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居民;2)满60周岁(含)以上且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3)工作单位在我市,持国务院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非本市户籍居民;4)在我市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只可办理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5)以上实施人群不含外省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
二、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2、贴有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48X33mm)。
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本省户籍只需交验身份证原件。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需提交此项材料。
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在《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申请一律不用加具任何意见。
再次办理及换发需要提交。
1.属在我市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办理补发、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的需提交;2.持“赴台批件”申请应邀赴台及60周岁(含)以上人员免交。
1.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2.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签注(须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的才需提交此项材料。
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本省户籍只需交验户口本原件。
1.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我市已办理户籍登记的,交验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原件,提交复印件。2.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且其生母(父)中一方户籍所在为我市的,提交本人定居类入台许可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3.大陆居民赴台湾后取得在台湾定居资格,返回大陆办理定居手续的,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及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
交验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赴台湾经贸交流的,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
交验录取通知书及交市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首次申请、补发、换发
申请人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由系统自动生成预约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持预约号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在预约时段内申请办事,大厅咨询工作人员根据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派号窗口领取优先顺序号,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和打印优先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优先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二)再次申请签注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网址:)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原因。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部门有相关过程文书的话以部门的为准,部门没有的话以我们统一规范的文书为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或邮递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原因。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局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或邮递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91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莞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诉讼事宜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函?1申请手续每人次5
2普通护照每证100
加页、合订、加注、延期每项次20
3入出境通行证每证20(一次有效)
50(二次有效)
100(多次有效)
4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50
延期、加注每项次20
5前往港澳通行证每证50
6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证件加注每项次20
一次入出境签注、延期停留、暂住加注每项次20
多次入出境签注每次100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50收等价外汇
7台湾同胞定居证每证50
8华侨回国定居证每证50
9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
签证、加注、延期每项次20
八、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八条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港澳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指定的口岸:往香港是深圳,往澳门是拱北。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国务院令第661号)(2015年)
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国务院令第661号)(2015年)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国务院令第661号)(2015年)
第十条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国务院令第661号)(2015年)
第十六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国务院令第661号)(2015年)
第二十八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和台湾居民来大陆旅行证件的持有人,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其证件应当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
-
东莞健康证免费办理地点甘肃在线咨询 2024-03-02东莞健康证免费办理地点在当地疾控中心,流程如下:1、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2、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领取体检表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3、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4、内、外科常规体检;5、x光胸透;6、完成全部体检项目;7、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
-
东莞城区宅基地怎么过户?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4下面是关于东莞市宅基地如何过户的流程 1、签订买卖协议:房地产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签署买卖协议。买方支付定金给卖方(由经纪方托管),卖方交付房产证给经纪方。 2、查档:经纪方带房产证,落实产权状况,查档取回查档记录。 3、转定:凭查档有效单,经纪方转交卖方托管定金。 4、物业评估:委托评估机构对用于抵押的物业进行评估。 5、申请按揭:经纪方协助买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签署相关文件。买方存首期款到经纪
-
东莞区劳动仲裁流程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81、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2、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4、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
东莞户口往外地迁移流程具体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8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