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会[20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各中央直管企业:
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精神,保证绘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财会[2001]18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就本次执法检查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执法检查自查阶段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自查阶段的时间安排问题。各地区、各部门组织的单位自查,原则上应按照我部财会[2001]18号文件要求于2001年5月20日前将自查阶段情况及《会计法执行情况自查汇总表》(以下简称《自查汇总表》)报送我部。个别地区和部门如期上报自查阶段情况及《自查汇总表》有实际困难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应超过6月20日。
二、关于中央单位(企业)自查组织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含事业单位)及其直属单位由本部门自行组织绘计法》执行情况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将本部门帕查汇总裁分别报送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和国管局),由中直管理局和国管局统一汇总后报我部。铁道部系统的《自查汇总表》直接报送我部。
财务关系隶属财政部的中央企业自行组织《会计法》执行情况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将帕查汇总表》直接报送我部。
中央单位(企业)可根据财会[2001]18号文件所附《会计法执行情况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和《自查汇总表》格式,自行印制《自查表》和《自查汇总表》并按上述要求填报、汇总。
在地方的中央单位(企业)的自查工作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由其主管部门、系统负责组织,各地财政部门不再另行布置检查工作。
三、各地区、各部门可在财会[2001]18号文件附发的《自查表》、《自查汇总表》格式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检查和汇总项目,但向我部上报的《自查表》和《自查汇总表》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报送。同时还须报送相关资料的软盘。为便于各地区和中央单位(企业)汇总,我们在出政部网站(WWW.MOF.GOV.CN)设计了《自查表》和《自查汇总表》的电子文档格式,具体下载方法是:进入财政部网站当前使用网页,在主页下方点击“《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由于财政部网站主页近期将要修改,修改后的下载方法是:进入财政部网站新网页,点击“服务项目”下的“工作信息下载”,再点击“《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
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财会(2001)18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做好《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财政部将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情况进行核查。各地区、各部门在检查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综合处郜进兴、陈体勇
联系电话:(010)68552524、”、68552892.6852522.68552890
传真:(010)68552934
电子邮件可通过财政内部邮件系统发送。
中直管理局联系人:南毕电话:63097950
国管局联系人:何桂明电话:66012831、66071854
200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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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侦查羁押阶段的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0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视具体情况而有着不同的期限规定: 其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其二,下列案件在上述规定的二个月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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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侦查阶段,取保被告知侦查阶段会不会被法院给判刑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3暂时不会,但是检察院保留起诉的权利。也就是说,保释之后如果再有犯罪行为,会再次起诉,法院受理之后,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量刑。 1、保释其实就是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行为人通过提供保证金或者保证人的方式,保证不干扰刑事诉讼。 2、取保候审,仅仅是变更了强制措施而已。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取保候审,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