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7:24:38 290 人看过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指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承包人和发包人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部门,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部门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准确地在国家登记簿上备案。土地承包人的权利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有下列权利:(1)承包人占用承包土地和森林、山地、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和位置的土地和森林、山地、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二)利用承包地或者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三)收取承包地或者其他生产资料的收入,按照约定的数额向用人单位支付收入后,取得剩余收入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合同收入可以继承。(4)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承包人对承包经营权的惩罚。一般情况下,承包人将承包土地分包出去,没有劳动力或其他业务。承包经营权转让所得归承包人所有。(5)承包人承包土地后,仍有权按照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业机械等。(六)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取得相应的补偿。土地承包人的义务(一)合理利用承包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不仅要求承包人不在承包地上建房、建窑、建坟,不搞掠夺性经营,而且要求承包人根据土地情况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和改良土地,提高土地生产力。(2)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向集体组织支付承包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的收入。(3)承包商应独立承担风险。承包人承包土地后,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除发生不可抗力外,承包人交付约定金额合同收入的义务可以减少,生产经营中的其他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当接受集体组织对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监督和干涉。承包人连续两年弃耕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耕地。由上可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承包人、发包人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部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部门设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进行核查人民政府在账本上,及时准确记录。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0: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是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内容的证件。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的权利(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
    2023-04-30
    253人看过
  • 为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何是登记对抗?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转让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交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十一条土地经营权转让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十七条承包人可以利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并向发包人备案。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并向发包人备案,受让人可以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融资性担保合同生效时,担保权益成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担保物权实现时,担保物权人对土地经营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土地(即
    2023-05-31
    304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农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4、荒地、荒滩、荒沟等村集体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程序是什么?(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
    2023-02-20
    55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意义是什么呢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第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以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第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第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第四,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
    2023-03-12
    92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人是什么意思
    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人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归谁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二、农村宅基地收回的规定农村宅基地收回的规定如下三点: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如果你申请的宅基地已满两年却没建房,也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土
    2023-02-28
    121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是什么意思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方主体有两个,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归谁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
    2023-03-30
    39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1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什么意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4
      确权,就是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土地台账等资料对农户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认定的过程。登记,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不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是什么意思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任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据实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什么意思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凡采取农户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耕地,都要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耕地,经当事人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确权登记颁证。村组集体建设用地、农户宅基地、集体机动地、林地和草原等土地,不纳入此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0
      (一)农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