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长依然有希望掌控孩子一切的思想,导致孩子在家中几乎没有隐私可言,日记被偷看,信件被父母偷拆,房间被父母随意翻动。但我国《民法典》有规定,未成年人也有隐私权,父母随意拆信件、偷看日记的是违法行为。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在互联网上收集、使用、公布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信件是个人的隐私,法律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未成年人年纪虽小,生活比较简单,但也有自己的隐私。任何人都不可以拆看、隐匿、毁弃未成年人的信件,包括父母、老师。一些家长根本没有隐私权的概念,也不知道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往往未经允许就随意翻动孩子的东西,“审查”孩子的日记,拆阅孩子的信件,没收孩子喜欢的书籍、偷看孩子的聊天记录。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
父母偷看孩子的信件、日记怎么办
父母拆看子女的信件,多是出于对子女的关心,怕子女交友不慎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一般并不构成犯罪,只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的信件,只有情节严重的,如多次拆开或毁弃,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父子女可以和父母进行沟通,要求父母下次不可以再拆看自己的信件。如果情况比较严重时,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对父母作出警告、罚款或拘留的行政处罚。
哪些情况可以拆孩子的信件
1、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
2、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未成人,他们一般没有阅读信件的能力,其信件可以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拆看。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刑法》第25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8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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