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介绍贿赂罪及其相关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20:00:12 160 人看过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既不包括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包括单位。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

一般都具有从中谋取私利的目的对于出自亲友关系,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考虑,自愿介绍贿赂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其中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论处。

一、介绍卖淫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收介绍费犯法吗?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2: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文章
  • 窝藏、包庇罪的相关问题及其认定
    一、行为对象是“犯罪的人”。首先,“犯罪的人”应从一般意义上理解,而不能从“无罪推定”的角度做出解释。易言之,虽然包括严格意义上的“罪犯”,但不是仅指已经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的人。其次,已被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成为侦查、起诉对象的人,即使事后被法院认定无罪的,也属于“犯罪的人”。再次,即使暂时没有被司法机关作为犯罪嫌疑人,但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将被公安、司法机关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成为侦查、起诉对象的人,同样属于“犯罪的人”。最后,实施了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但没有达到法定年龄、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原则上属于“犯罪的人”。但如果行为人确定、案件事实清楚,公安、司法机关不可能介人刑事司法活动,对这类“犯罪的人”实施所谓窝藏、包庇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例如,12周岁的甲杀害乙,案件事实清楚,公安机关不可能立案侦查:窝藏甲的行为,不成立窝藏罪。概言之,对于本条中的“犯
    2023-02-04
    331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成立的主要条件及其要求。
    贿赂罪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1、犯罪的目的是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2、实行用钱收购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3、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国家工作人员收取回扣费和手续费;4、涉案金额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的,是行贿罪。在交流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各种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的,以贿赂论处。贪污贿赂罪包括了哪些罪名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刑法从382条至386条的15个条文中,规定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各种具体罪名和处罚规定,具体可以分为三类: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款物罪。2、就国家
    2023-07-02
    126人看过
  • 司法鉴定人及其相关规定介绍
    司法鉴定人,就是在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司法鉴定人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而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登记名册制,还有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擅自收费。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司法鉴定人),是指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在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司法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2005年9月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司法鉴定人应当
    2023-06-06
    61人看过
  • 法人相关问题的介绍
    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作为口语,有时将法人代表也称为法人。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
    2023-02-07
    317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怎样管辖
    介绍贿赂罪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等。介绍贿赂罪未遂判刑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
    2023-08-09
    148人看过
  • 什么是贿赂罪及其认定方式
    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客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既不包括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包括单位;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和匹配,促进行贿和受贿的实现;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他匹配的是贿赂和贿赂。怎样会构成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3-07-04
    243人看过
  • 房产税的相关问题介绍
    一.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二.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三.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
    2023-05-04
    451人看过
  • 行贿与介绍贿赂罪如何界定
    行贿与介绍贿赂罪的界定标准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属于介绍贿赂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行贿罪一般判几年?行贿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二、贿赂罪量刑标准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023-06-23
    492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上诉状怎么写
    黑勃检诉刑诉〔2016〕26号被告人金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9021972********,汉族,大学文化,七台河市**局**科**(正科级),中共党员,住七台河市桃山区**小区**号楼**单元**室。2015年7月15日因涉嫌受贿被本院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因涉嫌介绍贿赂被取保候审。被告人金某某涉嫌介绍贿赂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经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于2015年12月24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本院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16年1月2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2016年2月4日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侦查部门于同年3月3日补查重报。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10月至2015年5月,被告人金某某通过原七台河市**局**中心主任张某甲(另案处理)帮助多人违规办理卫生中级职称资格证书
    2023-06-11
    69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的立功情节如何认定
    立功认定立功认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分子立功行为的司法解释,并于2010年12月19日发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给出了具体的判定标准。实质要件立功认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分子立功行为的司法解释。“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立功的条件。《意见》指出,“据以立功的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据以立功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侦破案件或者抓捕犯罪嫌疑人要有实际作用。此外
    2023-06-12
    142人看过
  • 介绍贿赂600万怎么判
    一、介绍贿赂600万如何判刑依据刑法的规定,介绍贿赂涉案金额达六百万的,构成介绍贿赂罪,依据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介绍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刑法第三
    2023-04-15
    143人看过
  • “介绍贿赂”的“介绍”意思是什么?
    介绍受贿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受贿,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也就是说,知道是为受贿者和受贿者服务,促进贿赂交易。客观地表现为行为者与贿赂者取得联系、交流关系、推荐、中介、实现贿赂和贿赂的行为。构成贿赂罪还需要情节严重的条件。《刑法》有关介绍贿赂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介绍贿赂罪的成立条件是: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4、客观要件: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23-08-18
    52人看过
  • 行贿罪中数额巨大的定义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行贿罪情节严重数额的解释有:1、贿赂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或者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有四个特定情节之一的,属于法律规定的严重情节;2、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视为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3、贿赂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或者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有四个特定情节之一的,情节特别严重。行贿罪中被追诉前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被追诉前自己认定行贿罪事实的,也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但可以认定为自首并从轻处罚,行贿罪的认定关键还是看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对象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
    2023-07-07
    358人看过
  • 最高法介绍贿赂罪怎样规定的
    一、什么是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刑法》有关介绍贿赂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介绍贿赂罪如何处罚介绍贿赂罪的处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条第2款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绍贿赂人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介绍贿赂人作为行贿、受贿双方之间牵线搭桥的人对整个贿赂犯罪的过程了解得十分清楚,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
    2023-03-30
    80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咨询
    • 推介贿赂罪的定罪标准,介绍贿赂罪怎么定罪,介绍贿赂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1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金额不符合上述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介绍贿赂行贿使行贿者获取非法利益; (2)三次以上或三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 (4)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应该怎样解释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怎样认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02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既不包括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包括单位。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根据《刑法》第三百
    • 如何认定介绍贿赂罪中的“介绍”贿赂罪的行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1
      介绍贿赂罪的管辖是以犯罪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为辅。所辖犯罪场所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所辖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
    • 行贿受贿案中,介绍贿赂人与被告人的联系及其量刑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5
      介绍贿赂人不同于行贿或受贿一方的帮助犯,他必须与贿赂行为的双方都有联系,是根据行贿、受贿双方的意图办事,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如果行为人只与其中一方有联系,为一方出谋划策,则构成一方的共犯。另外,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他人有了行贿或受贿故意的情况下,才从中沟通撮合的。如果他人本无行贿或受贿的意思,只是在行为人的极力怂恿、劝说、诱导等行为之下才产生行贿、受贿意图,便不是介绍贿赂的性质,而是教唆
    • 会受贿吗?介绍贿赂罪应怎样认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21
      介绍贿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二、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